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7-09-13李凤
李凤
摘 要:近些年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开展,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形成有效的保护。我国金融消费得到平稳的发展,本文调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明确当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面临的各种挑战,提出有关促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促进相关的工作更加平稳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0.048
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通常都是金融产品,在有关金融产品的业务规则当中就涉及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要素,可以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金融消费权益的相关保护工作处于刚起步阶段,金融机构需要在各个方面设计产品,并且制定出现相关的规则,对于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各方面的因素没有充分的考量,金融监管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同时我国金融产品还具有比较严重的同质化情况,使金融产品侵权的波及面进一步得到扩大。因此需要将金融机构的产品业务规则进行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1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金融维权缺乏法律依据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我国属于新课题,当前我国有关金融消费权益方面的法律依据通常都是比较零散,缺乏健全的保护机制,当前存在的保护机制也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县城机构当中,其职责不够清晰,人民银行只是在法定职责当中发挥着纠纷解决的作用,对于职责之外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解决手段也是无效的。
1.2 基层央行的维权力量比较薄弱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设置有关证券和保险等的监管机构,人民银行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很多地区中央银行工作人员不够充足,其年龄也比较大,一些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无法发挥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现骨干工作职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无法更好的适应,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证券业和保护业,同时有关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诉求渠道的顺畅性方面具有不足。这对于金融消费权益造成影响。
1.3 不够重视金融机构
近些年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不断做出努力,但是在金融服务交易当中,金融机构占据着强势地位,和消费者之间产生的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充分考虑自身权益,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信息等各个方面都没有符合相关的义务,消费者没有做好准备面对潜在的风险,一些金融结构在实际贷款的过程中,需要让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两个保险,分别使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广泛的征求意见,任意缩短金融服务网点的营业时间,甚至还会拒绝办理某个业务,导致消费者频繁和金融机构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1.4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量不足
当前我国已经针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了具体的体系,但是我国也在不断普及各种类型的金融业务,增加了金融交易消费者的数量,尤其不断扩大了农村居民和社区老人等弱势消费群体,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大幅度的增加了金融消费纠纷的概率,我姑针对金融消费权益缺乏保护力度,消费者对于金融消费权益的客观需要很难得到满足,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硬件条件上都显示出这种不足,此外在各种业务处理方面也可以见到这种不足。
2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
2.1 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监管规则
结合当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情况,明确金融机构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涉及的各种原则和要求,明确的要求金融产品和服务领域方面的规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实际研发的阶段,需要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和要求为基础,使产品和服务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得到完善和修改,在制度的源头出发,避免出现大规模投诉的情况。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营销阶段,应该重视客户识别工作。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该适应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帮助金融消费者获得更加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并且可以充分的理解这些知识。在具体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规定都要做到公平、合理,不能排除掉有关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损害,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能强迫金融消费者接受这些附加条件。
2.2 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
金融消费权益涉及很多部门,因此需要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切实的维护好,各个部门应该进行更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某些地区设立了金融消费消费保护部门,使各个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加强,建立有关部门之间协调的制度,并且对于涉及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建立合作机制,从而可以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发挥着共同的保护作用。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共性,要想将金融消费纠纷更好的解决,不仅需要各种金融监督机构,还要利用各种相关部门的力量,例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金融行业协会等,各个社会组织共同配合和努力,这样才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3 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社会公众如果缺失金融知识,也会导致发生金融纠纷,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利用网络、电视、咨询台等各种渠道,宣传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知识,尤其加大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在普法教育当中融入有关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知识,利用学习宣传的方式使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从而使金融消费者自身的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和加强,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于不良消费心态进行克服,减少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频率。
2.4 提高金融消费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当前很多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这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有关金融消費权益的保护操作程序,培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组织,建立责任追求制度,保证有关金融消费权益的工作可以正常的进行下去。不断探索出适合金融消费权益的工作模式,使金融消费保护部门将自身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建立有关消费者的保护机制,调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从而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发展建设。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综合的轮速,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措施,希望可以促进我国金融消费行业更好的发展,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保护,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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