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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惩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2017-09-13卢林

中国市场 2017年23期
关键词: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群众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个地区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形象,增加了群众工作的难度,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影响了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该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剖析原因,精准施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群众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102

当前,涉及征地拆迁的事件不断增多,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犯罪主体类型相对集中,涉案金额普遍较大,窝案串案频有发生,防范和惩治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1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征迁人员履职不当。部分征迁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履职行为是否违法犯罪不能正确认识,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个人不贪不占或者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是犯罪。

第二,扭曲的政绩观致使征迁运作模式粗放。当前依然有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更加注重对经济效益和政治效果的追求,盲目追求政绩。注重征地拆迁进度的推进,对于执行过程是否完全合理合法,缺乏科学的设计和有效的法制引导。

第三,利益分配失衡致使内外勾结抱团作案。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失地群众三方的利益分配失衡。对于失地群众(包括基层村组干部)来说,在失去他们赖以生活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时,期望抓住最后的机会多获取一些补偿,一方面想方设法阻碍拆迁;另一方面千方百计骗取补偿款。对于涉迁基层干部,则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甚至大肆收受被征迁群众贿赂,积极帮助协调,谋取额外补偿。

第四,征迁的动态性致使部分人员肆无忌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具有明显的动态性,无论是修路、建房还是工业用地,随着征迁工作的推进,被征用土地及其附属物都会在短时间内改变原貌,如果相关证据得不到及时固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无论是征迁工作人员还是被征迁群众都会认为原始证据容易灭失,即便是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事后也难以追究认定,从而导致征迁参与各方都想方设法,明目张胆骗取补偿款。

第五,拆迁工作不明致使暗箱操作现象频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信息选择性公开等问题。如,对于关系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的补偿面积认定结果等信息不予公开,各被征迁群众相互间信息不通,只知道自己的补偿面积,而不知他人的情况,最终导致“暗箱操作”行为频发。如,在某街道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系列案件中,时任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负责拆迁工作的周某某,既收受贿赂帮助被征迁户多认定补偿面积,又与他人合谋在已征迁土地上重建骗取安置房,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实际情况予以违规面积认定,如此类拆迁领域违法行为与多丈量、重复丈量、违规丈量等“暗箱操作”有关。

第六,监督制约失位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征地拆迁权属、面积认定过程中,当前普遍采取的是成立工作组,实行县(区)、乡(镇、办)、村(社区)、组四级认定制度,希望能够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权属、面积认定工作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责权不清且上一级组织不了解下一级情况,往往只是依据下一级的认定结果来做决定,导致所谓的四级认定变成事实上的村组认定。至于拆迁公司人员则只负责与工作组同步进行面积丈量和现场制图,监督制约作用极其有限。而且这种相对封闭的线性监督模式,因缺乏外部横向监督制约,在诱惑面前很容易实现利益趋同,致使所谓的监督形同虚设。

2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危害

第一,损害地方政府形象。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无论是乡镇领导干部还是基层村组干部行使的都是国家赋予的权力,代表的是地方政府的形象,这些干部离群众更近,与群众利益更密切,群众关注度也更高,一旦大量出现违法犯罪问题,对群众危害也就更大,而且还会极大地削弱地方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第二,增加群众工作难度。征地拆迁中的补偿不公以及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极大地伤害了被征迁群众的感情,还易引起那些在以往征迁中积极配合但没有得到额外关照的被征迁群众的极大不满,从而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官民对立,甚至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对下一步的群众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第三,造成大量财产损失。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超出合理范围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或者出钱用于协调关系等项支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进拆迁顺利进行,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国家集体和社会财产的大量损失,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资金的统筹规划使用和进驻企业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影响区域正常发展。征地拆迁补偿在今后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密集出现,如果该领域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很容易形成“跟风”效应,届时一旦被征迁群众(对象)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势必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导致项目推进难、落地难等,进而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3预防和惩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征迁人员素质。一是严格选人用人。针对征迁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的问题,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切实挑选出那些思想政治坚定、基层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来参与征迁工作。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及时组织对征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普法教育,使征迁人员不仅熟悉征地拆迁补偿领域的工作流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且掌握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三是开展警示告诫。从查处的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精选典型案件,对征迁人员及时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促使其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第二,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征迁工作规范。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以规范征迁程序和保障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征迁补偿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征迁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從宏观上避免征迁工作的随意性。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对征迁工作进行充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征迁工作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适合地方操作。三是明确操作标准。对征迁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梳理,对每一个环节都制定出具体明确的操作标准,既确保征迁人员在工作上有据可依,在具体操作上切实可行。

第三,推行阳光征迁,促进征迁公开透明。一是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按照“互联网+”的要求,对涉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范围以及操作流程等信息全面公开。二是公开征迁原貌。在征迁工作启动时,及时对被征迁土地及其附属物进行清点,对属于征迁补偿范围的相关证据,结合卫星监测信息,采取拍照、录像,明确四邻等方式予以固定并向被征迁群众公开。三是突出公开重点。针对具体的征迁项目,将参与征迁人员、补偿标准、补偿对象以及每户补偿的标的物种类、数量、金额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向被征迁群众(对象)公开,提高所有涉迁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一是厘清权责关系。对于征迁人员,在赋予其一定职权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通过责任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在征迁工作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区别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与政府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让村民(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引进第三方机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权力在轨道上运行。

第五,注重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一是严厉打击犯罪。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对征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有贪必肃、有腐必查,使心存侥幸者望而知止。二是建立联系制度。征迁主管部门与执法机关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互通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进度及该领域案件查办情况。三是做好犯罪预防。要紧密结合区域征迁及查案工作,主动做好犯罪分析,深入研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规律及潜在风险点,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帮助征迁主管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梅新育防止征地拆迁补偿过高问题积重难返[J].中国市场,2013(19)

[2]陈望新浅谈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07(22)

[作者简介]卢林(1976—),男,河南南阳人,法学学士,现就读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MPA教育中心,多年从事法学和公共管理问题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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