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收法规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
2017-09-13古爱欢
古爱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每年都有新的税收法规出台,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收法规与企业息息相关,但很多人都抱怨税负太高影响企业的盈利,其实有些税收法规的应用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而且还可以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如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就是一项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盈利的税收政策。现以A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利用数据分析税收法规对餐饮企业的影响,企业员工如何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法规帮助企业运营做好纳税筹划,让税收法规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
[关键词]餐饮;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051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每年都有新的税收法规出台,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收法规与企业息息相关,但很多人都抱怨税负太高影响企业的盈利,其实有些税收法规的应用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而且还可以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如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就是一项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盈利的税收政策。现以A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利用数据分析税收法规对餐饮企业的影响,企业员工如何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法规帮助企业运营做好纳税筹划,让税收法规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
2“营改增”的概述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餐饮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企业针对“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需要做的就是运用税收政策中有利因素去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发展的后劲。
3税收法规对餐饮企业的影响
31餐饮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税负的对比
“营改增”以前,餐饮企业是在营业收入的基础上缴5%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税率虽然由5%调到6%,但由于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上税负是降低的。
案例分析(一):
A餐饮企业月销售额20万元,购进食材6万元,租金4万元,暂不考虑其他数据,餐饮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税负的对比如下:
“营改增”以前,A餐饮企业应交营业税=200000×005=10000(元)
税负=10000/200000×100%=5%。
“营改增”之后,由于食材(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和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则
A餐饮企业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200000/106×006=1132075(元)
当月进项税额=60000/117×017+40000/105×005=1062271(元)
A餐饮企业应交增值税=69804(元)
税负=69804/200000×100%=035%。
由此可见“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多少。
此外,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6〕140号文件,该文件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即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有外卖食品的可按餐饮服务业的税率6%计缴税额。
案例分析(二):
A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外卖食品10万元,当月没有进项税额,暂不考虑其他数据。
2016年5月1日之前,A餐饮企业外卖食品,视同销售行为,要按增值税税率17%计税。
应交增值税=100000/117×017=1452991(元),税负=1452991/100000×100%=1453%
2016年5月1日之后,A餐饮企业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税率6%计税。
应交增值税=100000/106×006=566038(元),税负=566038/100000×100%=566%
增加收入=100000/106-100000/117=886953(元)
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应用此财税政策可以实现税负降低及增加企业盈利的目的。
32“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影响
对于餐饮企业,厨房设备投入大、修缮费用大、租金高、水电耗费多,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这些费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甚至购进的食材和食材的配送费也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但纳税人在购进食材时实际承担了食材的增值税,提供服务时又以包含食材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索取增值税抵扣凭证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
营业税是价内税,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越多影响企业的成本就越大。“营改增”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只要能索取以上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机会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这点来说,“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餐饮企业的影响还是有利的,关键是企业员工如何抓住這税制改革的机遇来优化企业的经营策略。
33纳税筹划
上述分析 “营改增”之后,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多少,因此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
331控制进项发票抵扣的时间
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其他抵扣凭证,并在抵扣时限内扫描、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当本月销项税额小于本月进项税额时,本月暂不用交增值税;当本月销项税额大于本月进项税额时,本月要交增值税;所以选择合适的进项抵扣时间很重要,当企业资金周转有困难时,可多认证进项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当期应交纳增值税额,延迟纳税,缓解当前资金周转困难。endprint
332选择适当的供货商
进项发票由供货商提供,如果供货商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的专用发票;如果供货商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提供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非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提供增值税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各自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它影响到购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大小,如能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进货,索取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应纳税额最小。因此餐饮企业在采购食材、物料的环节中要优化采购方式,改变采购渠道,尽可能选择生产经营稳定、规模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和增加盈利的目的。
333选择适当的运输公司
实施“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服务如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的增值税计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如收派服务(快递)的增值税计税率为6%。因此,餐饮企业购买食材,在供货商不包配送的情况下,除了考虑配送单价和服务外,选择增值税计税率高的运输公司为最佳的选择,因为这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最高,税收成本低,又可以增加企业的盈利。
334优化经营策略
全球经济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不经意间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習惯,通过网络平台消费、市场推广已经逐渐成为餐饮企业提高经济收益的另一个契机。
应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利好信息,在市场推广方面要优化经营策略,多利用美团等网络的外卖平台,宣传和促销有特色的餐饮食品,让食品和服务信息的推送渠道从线下到线上,实体经营和网络销售相结合,从而引导消费者的价值走向。此外,餐饮企业在注重食品安全、服务时效性的前提下可以兼顾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结论
综合上述,税收法规的出台不一定是提高企业税负的政策,熟练掌握它为企业服务,使之成为企业盈利的工具,因此财务人员在完善增值税业务的核算流程,关注发票的取得、使用和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诚信互助的税企关系,及时从税务部门全面了解税收法规的最新政策,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运营做好纳税筹划,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怡建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效应[N].中国税务报,2016-10-17
[2]李星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务核算与纳税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5
[3]庄粉荣企业涉税风险的表现及规避技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