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及技术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的造价管理优化浅析
2017-09-13王继银
王继银
【摘 要】近年来,新能源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主体部分大多采用EPC方式对外发包,采用EPC模式虽然很大程度上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便利,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深入研究EPC总承包工程造价管理各关键环节,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前瞻性,充分发挥跟踪审计、财务人员作用等可以有效优化EPC项目造价管理水平。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main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energy and major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 projects are using EPC mode to subcontract, although using EPC mode bring the convenience to the construction unit largely, but it still has a lot of problems. Studing on all key parts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the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forward-looking, giving full play to track audit, the function of financial personnel can effectively optimize the EPC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level.
【关键词】EPC总承包;电力;新能源;技术改造;造价管理
【Keywords】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ower; new energy;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8-0019-02
1 引言
从EPC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来讲,其密切结合了项目采购、项目设计以及项目施工,在此前提下致力于全面监管项目工期以及质量安全。相比来看,EPC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由于EPC有助于确定项目工期以及项目消耗的造价,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成本并且提升整体项目的建设实效。与此同时,EPC能够支持交叉性的项目设计、材料采购、项目施工以及试运行等,有利于全面缩短整体工期。然而,EPC模式涉及相对较少的参与方,因此整体上表现为较大的造价控制难度。由此可见,针对EPC总承包有必要密切监控各个时间段的工程造价,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2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管理问题
2.1 欠缺健全的管理机制
2.1.1 欠缺规范化的流程
從现状来看,EPC总承包仍然欠缺配套性的综合监管机制。一些工程项目虽然在形式上采用EPC等建设模式,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很大变形,业主与EPC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管理职责没有按照规范模式确定清楚,行政干预较多。合同签订滞后,执行不到位,业主常常超越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管理,造成EPC总承包商责、权、利不完全匹配;业主既负责选定EPC总承包商,又负责招标施工分包商,EPC总承包商无法择优选择分包商,很难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部署,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完整的EPC总承包。
2.1.2 欠缺规范的业主监管
目前某些工程并没有确定整体性的承包价款,业主因而承受了相对较大的投资风险以及投资压力。在推行EPC模式之后,针对材料采购以及各项设备仍然保持了业主参与的状态,针对审核与拟定招标合同的各项事宜并没有予以完善。一旦涉及风险,那么通常都会选择转移风险的手段,此外,某些业主本身并不具备高水准的竞争实力,以至于削减了全方位的控制力。
2.2 较大的监管难度
2.2.1 延误开工建设的日期
因为前期准备不足,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变更及争议,增加现场管理工作量、合同结算难度和风险,也因业主方赶工期,导致工程开工甚至竣工结算阶段才确定审计单位,无法真正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
2.2.2 项目管理中顾头不顾尾,缺乏前瞻性
招标文件及合同未考虑竣工决算要求,致使合同价款结算与财务会计科目设置等不匹配,最终导致竣工决算滞后。
2.3 成本控制过程管理松散
目前EPC项目执行中多采用限额设计方式来进行成本控制,但成本控制过程管理松散,同时成本控制过程中过于强调对于承包单位的要求,而忽视了业主在成本控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在成本控制过程中缺乏主动性或实事求是的精神,导致在项目后期甚至竣工结算阶段才发现实际费用已超过成本控制目标。
2.4 审计人员适应 EPC 总承包管理需求滞后
传统总承包与EPC总承包都是总价包干,但传统总承包不参与设计,而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由总承包方组织实施。只要不涉及业主要求的变更,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在EPC模式下均由工程总承包商承担,从而业主的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就得到了固定。而传统审计很多时候按传统总承包模式要求来审计,使得签订的固定合同价款不能执行,还形成不合理的审计报告,这就完全背离了EPC总承包的本质。
3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管理优化对策
3.1 充分发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作用
电力行业新能源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相对于传统大型电力基建项目具有建设期短、投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全过程跟踪审计既能替代大型电力建设项目PMC项目管理功能,节省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还可以弥补在未确定监理单位之前第三方单位对于造价管理的缺失,发挥传统审计不具备的“事前控制”功能[1]。endprint
3.1.1 跟踪审计应协助投资决策
在项目建设涉及的各个流程中,投资决策占据了相对较高的造价比例。跟踪审计的单位,工程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工程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由此可见,针对投资决策有必要从全方位的角度入手来强化监管,因地制宜做好全方位的资料整理以及资料收集,在开展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收集更为可靠的实时性资料,进而为后期分析提供所需的参照。
3.1.2 密切结合经济与技术
从项目设计的整体角度来看,如果要确认整个的项目造价,那么有必要密切结合经济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在此前提下做好实时性的跟踪审验。由此可见,技术人员有必要经过全方位的对比,构成完整度较高的信息整体。近些年来,很多工程都运用了动态控制的全新模式,此种措施有助于开展可行性调研,并为造价监管提供了根据。
3.1.3 做好竣工决算
充分发挥财务人员作用,概算、投标报价格式及合同付款条款等造价管理重要节点按照竣工决算要求设置,从过程中做好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从部门协作的角度,既可以减少合同付款阶段财务人员工作量,也可以保证会计科目入账的准确性;从成本控制角度,也有利于在项目后期阶段从财务角度印证成本控制的结果。
3.2 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结算过程中文件的真实性
3.2.1 严格EPC项目仓库管理
EPC项目仓库管理必须设置“出具经甲方签字的入(出)库等单据”,并作为所有设备费付款依据,尤其是对于暂定总价据实结算的设备材料要尤为重视。EPC项目虽然是总价包干,但是实际施工中存在乙方偷换品牌、偷工减料和降低标准的情形,或者仓库由乙方代为管理时,只有入库没有出库致使无法确认到底有多少设备被真正用在工程上,这不仅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损失也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
3.2.2 保证物资采购的可追溯性
为保证物资采购的可追溯性还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设置开箱验收记录、设备交接记录、领用单等过程文件,这不仅便于竣工结算和后期审计工作开展,也有利于建设期、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设备材料发生纠纷时明确责任。
3.3 落实成本控制计划
成本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并建立成本控制奖惩机制,以奖为主、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建设项目业主人员积极性、主动性。EPC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业主管理人员往往不同,就需要将成本控制计划落实到每位业主管理人员,使每位业主管理人员了解自己在成本控制过程的角色和责任,再由业主管理人员将控制目标明确地传递给监理和EPC承包商,结合奖惩机制也促使业主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合理把握变更等影响成本控制的情形。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电力行业新能源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模式中,EPC总承包模式虽然得到应用,然而整体上仍然暴露了较多的弊病与缺陷。为了改进现状,有关部门及人员还需不断探索,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手段与措施来提升总承包模式的實效性。
【参考文献】
【1】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初探[J].建筑,2009(04):28-3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