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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若干思考

2017-09-12李建华

未来英才 2017年13期
关键词:思考意义

李建华

摘要:今年4月1日起,《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出台并正式实施,对于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贯彻和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做好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的法治依据,是解决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

关键词:去极端化条例;意义;思考

一、 新形式下贯彻和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首先《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首次提出极端化的概念。在条例的第一章总则里,明确提出了何谓“极端化”,即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相比较“极端主义”“极端化”的概念是首次提出,如果说“极端主义”是一种主张和行为,那么“极端化”则更进一步,变成了“言论和行为”从主张这样一种理论形式变成了言论这一具体行为,带来的危害明显可见,是社会氛围的外部改变,因此这也是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的重要原因所在。

2、明确了极端化的十五种表现。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不仅是“三股势力”惯用的手法,同时也是新疆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推手,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是做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最重要的方面,而反恐从根本意义上来讲,就是反“宗教极端主义”带来的,针对大量的平民所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暴力恐怖活动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更是全疆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大隐患,而这个危害和隐患最重要就是打着宗教旗帜的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显然扮演这一个中心和支柱的角色,它为恐怖主义提供的是旗帜,是精神支柱,是所谓的合理合法性,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恣意复制,泛滥繁衍。《条例》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极端化的十五种表现,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

《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二、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依据

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影响由来已久,在80年代开始,宗教极端分子变换各种形式,以私自开办讲经点,或私带学生,以“教经”为名,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到80年代末期,宗教极端主义已经在某些地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穆斯林社会生活层面的改变尤为突出,宗教极端主义者规定不能服从政府,不能使用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不能听从清真寺爱国宗教人士的讲经,诬蔑爱国宗教人士是政府、共产党的阿訇等。鼓吹朝觐是每一个穆斯林的必修功课,凡穆斯林都必须去朝觐。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包括人生最喜庆的婚礼上也不能唱歌跳舞,人们如何着装、打扮、饮食,都从宗教极端主义角度做出强制规定。甚至煽动说汉族生产的粮食不能吃、做出的衣服不能穿等等。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要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清真标签。他们的这种宣传渗透约束了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把这些宗教极端主义的宣传误当伊斯兰教的规定。经过30年的渗透,在新疆很多地区,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群已经从文化教育领域层面到广大的农牧民,其中既有盲目跟随者、也有幕后鼓动者,更有一部分对现实构成了威胁和造成了危害。而在治理和去极端化实际工作中,最大的障碍恰恰是来自法律的缺失,由于政策和法律跟不上形式变化,缺少刚性,针对性不强,所以即便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极为明显,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在治理时,哪些是合法宗教,哪些是非法宗教,哪些是宗教礼仪,哪些是民族风俗活动,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都成为问题,同时仅靠劝说教育,几乎起不到作用,这也成为在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言之伤。而《条例》出台后明确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

三、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解决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

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是旗帜,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体。因此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条例》明确强调,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在责任范围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应时应运的出台,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不仅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韩强,朱江红.新疆“去极端化”的精准传播路径[J].青年记者,2016(6):87-8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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