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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辐射事故应急与管理

2017-09-12刘建茹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年26期
关键词:组织机构

刘建茹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放射源、射线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交通等各个领域,核技术利用在改变人类生活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辐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文章主要对辐射事故应急与管理展开讨论,提出工作开展的见解,以期对辐射事故的应急与管理工作有所完善。

关键词:辐射事故;组织机构;应急响应;辐射事故管理

中图分类号:TL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26-0139-02

1 概述

辐射事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这种情况下,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确认处于设施内,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污染范围较小;另一类是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使放射源丧失屏蔽,使人员受到不必要的意外照射,这种情况下,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完全失控,去向不明,有可能近距离接触人体或被丢弃在人群密集处,很容易引起大面积的辐射照射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类的辐射事故,倘若信息处理不及时或不当,将更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的公众恐慌情绪。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事故根据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这样分类,可以对照分类标准轻易判断辐射事故属于哪个级别,并根据所属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这种分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没有细化多大范围的辐射污染后果才划归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同时由于急性死亡存在一定时间期限,并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所以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时,及时定级存在操作难度。

3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与本地区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的规模和类型相适应。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环保部门对各个环节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負总的责任,重点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事故发生原因与过程的调查、事故的定性定级和后果处理有效性的评价与促进,行政处理与处罚,以及利用专业手段与仪器设备查找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公安部门主要是对被盗、丢失的放射源开展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对于事故调查有时也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卫生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积极开展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对受辐射损伤人员创造条件给予诊断和对症治疗,并对医疗应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负责。

4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发展的阶段,将辐射事故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应急待命阶段。从接到辐射事故报告至实施现场应急阶段,这一阶段,各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准备所需的资料和应急设备,包括监测设备、防护设备、交通、通讯器材的准备等。根据现场及有关资料,初步判断辐射事故的类型、性质和级别。二是应急响应阶段。此阶段为从应急开始直至应急结束的重要环节。在此阶段,应急监测人员要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采样工作,如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辐射事故,首先在出事地点及附近排查,利用监测仪器确定源是否进入生产线或遗弃在工作场所,再扩大至厂区及邻近废品站、居民区和可疑人群;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指导群众采取恰当的辐射防护手段,并最大程度给公众提供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的地理环境、气象表征、人口密集程度等情况,确定群众安全疏散方式,指导群众安全撤离。辐射事故中,若有人受到意外照射时,应迅速将受照人员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接受医学检查。三是应急终止阶段。辐射事故的应急终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根据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情况,确认已有效控制辐射事故现场,已消除事故条件、已将核设施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降到规定水平;(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放射性物质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已达到当地本底水平;(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后续发生条件,事故的最终后续结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合理低的水平。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即允许进入应急终止阶段。四是后期评价阶段。(1)应急响应终止后,需要对辐射事故及后果进行迅速、有效评价。对事故发生起因及事故发展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事故对公众的危害程度及对环境等资源的污染程度;(2)对事故造成的长期后果及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清理、辐射后续监测、放射性废物处理、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措施,可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现场救助、取样监测、去污处置、应急人员剂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4)编写应急响应报告,全面总结评价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经验反馈,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 辐射事故管理

5.1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辐射安全知识

增加对公众辐射事故认识方面的宣传,减少因无知造成的恐慌。发生辐射事故时,通过权威媒体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最新进展,积极引导,从正面疏导公众的恐慌情绪。

5.2 科学管理,提高辐射安全意识

大多数辐射事故是因为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正确导致的责任事故。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一是在关键岗位选择素质过硬、有学历和足够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二是开发引进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设备稳定性,减少人因及设备故障导致的辐射事故。三是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辐射工作单位须建有放射源暂存款,专人负责,定期盘查,闲置放射源及时送贮,防止闲置放射源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造成辐射事故。endprint

5.3 制定详尽的辐射事故应急计划

辐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由于辐射事故发生的概率很低,各级部门、公众对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应对方法、防护措施等均不了解,而辐射事故一旦发生,影响巨大且深远,所以必须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制定专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并需对辐射事故进行演习,做到常备不懈。特别是辐射工作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分析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级别和类型,制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处理程序。

5.4 形成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

辐射事故的精准分级、发生原由及后续处理方案,都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定性不恰当或处理失当,由于涉核事项的敏感性,都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建立由辐射防护、核医学、环境保护以及公安系统的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以便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5.5 定期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是加强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关键,是检验和评价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的手段,通过应急演习,建立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机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修改与完善应急方案,进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6 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及培养

由于辐射事故应急的专业性及高难度技术性特点,需要极强的专业素养、过硬的技术能力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作保障。核应急指挥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及专家组成员都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应急监测设备是迅速掌握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活度,第一时间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序的保障。如辐射剂量率仪、表面污染仪、中子监测仪、便携式谱仪,特别是应急监测车,对于丢失事故中的放射源寻找、一般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和不明危险品判别处理等有极大的优势,如有条件可配备无人机和机器人。

5.7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协调合作

辐射应急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需要多按照职责进行多部门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事故处理,都需要多个部门(交通、公安、消防、财政等)参与,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计划及预案时,要多部门协商充分,并符合其职责、权限与义务。在事故应急演练及处置完成后,要针对出现的待改进项,召开应急组织会议,寻求解决方案,并对计划及预案进行适应性更新。

6 结束语

辐射环境安全是保护国家环境安全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各个行业领域核技术将会得到普及性的应用。由于核辐射事故发生的机率很小,各级部门对专业知识、救援手段、輻射应急方法等都需要不断学习,而辐射事故因其特殊的敏感性,一旦发生,易造成极深远的社会影响,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责任重大,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必须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在核能利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辐射事故的应急与管理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Z].

[2]张穹,王玉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释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

[3]国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Z].

[4]张辉雄.核电厂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4):26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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