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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分析和深度思考

2017-09-09傅尔基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23期
关键词:集体企业所有制集体经济

傅尔基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指导、鼓励和支持下,我国许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财产组织经营形式,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产权多样混合,改变了集体资本“共同共有”单一、封闭产权结构,成为集体资本“共同共有”与社员或员工个人资本“按份共有”为主的、集体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参股的多元、开放产权结构,增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市场经济资源的能力,通过“联股联劳”方式,激发了社员或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壯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社员或员工的工资和财产性收入,助推了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使集体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正确制度发展道路和今后深入改革方向。

一、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分析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在内公有制资本与私人资本、外商资本在内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和融合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几乎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局面,在公有制经济为主发展的同时,私营企业、外商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来,从基本经济制度中“有益补充”到“并存发展”,再到“同样重要”。集体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那样,经历了“经营权革命”到“所有权革命”,企业获得了经营自主权,进而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在横向经济联合大潮中,集体企业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和地方界限,大力开展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等,兴办多种多样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产供销统一经营的、实行独立核算的联营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为引进外资、技术、管理和出口渠道,赚取外汇,集体企业与港、澳、台和外商合资经营。在探索股份制经济中,集体企业吸收社会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公募上市,直接融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上海证券市场第一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延中实业,就是一个街道集体企业,在当初公开发行的500万元股票中,集体股200万元,个人股300万元。由此说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宽泛的角度讲,包括集体资本与集体资本、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联合经营的“公公混合”,而从严格的角度讲,仅是指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私人资本、外商资本)之间交叉持股、联合经营的“公私混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广泛开展了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的集体经济改革,赋予农民家庭拥有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举办乡镇集体企业,通过发展工业致富农村。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呈现多样化势态,有些集体企业改为私营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实行中外合资经营,少数国有企业举办“大集体”被国有企业购并,一些传统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许多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成为多元产权混合的合营企业,单一集体产权结构基本上改变为集体与国有、私营等合资联营的多元产权结构。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不再是就集体经济本身而论集体经济,还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成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表明,如表1所示,2004年年末,在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18.2万亿元实收资本总额中,集体投入的实收资本1.4万亿元,占7.9%。在集体企业实收资本中,集体资本占88.2%,国家资本占3.3%,个人资本占7.8%,港澳台资本占0.5%,外商资本占0.2%。也就是说,集体经济本身就是以集体资本投资为主、绝对控股的多元产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集体联营企业中,集体资本占74.2%;在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中,集体资本占50.2%;在其他联营企业中,集体资本占26.9%。由此可见,在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中,集体资本处于控股或参股地位。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集体资本分别占15.1%、8.4%、27.1%和1.8%;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集体资本分别占3.8%和4.3%。这表明集体资本参与到了股份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等中。总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数据不仅反映了我国集体资本对于公有资本在各类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中占据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国有投资加上集体投资,合计占了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的56%,而且反映了我国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投资,混合发展。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指出,2004~2010年,我国集体资本总量的42.97%融入到各类所有制企业中。

根据我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3年,我国集体企业217201家,从业人员6850269人;集体联营企业8249家,从业人员190911人;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870家,从业人员64701人。2015年,我国集体控股企业253199家,集体企业144856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集体企业2637家,资产总额509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727亿元,利润总额509亿元,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集体企业增长1.2%;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集体联营企业和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分别为57家和29家,资产总额分别为34亿元和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亿元和33亿元,集体联营企业利润总额为509亿元。因此,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集体经济增加值在全国各类经济成分增加值中比例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但是其本身增加值总量在不断上升,并且在投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集体资本效益总体保持增长,从而使得集体经济依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endprint

二、深入推进我国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地、持续地肯定、鼓励和倡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集体经济通过紧密联营、中外合资、股份合作和股份公司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适应了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增强了集体(合作)企业法人和自主经营权利,有利于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有利于利用各类投资主体资源、资金和资本优势,有利于从“联股联劳”结合上调动了集体(合作)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员工工资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国家税收,有利于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有利于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郊九星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發展和海尔集团以集体资本为主体改革发展多元产权混合所有的跨国公司就是其中代表。

在2014年9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我国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壮大、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点是将集体资源变成集体资产,集体资产变成集体资本,盘活存量,聚发增量,以集体资本为核心抓手,以股份合作制为重要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有序、改革发展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多元多样产权混合、集体资本控股为主、兼有集体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我国农村,可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农民“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社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

继续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股份合作社集体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应将集体积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作为股份合作社的“共同共有”资产,用于投资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服务集体经济发展,以及社员集体福利。以“农龄”为主要依据,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社员,“联股联劳”。

继续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法律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享有和行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加快完成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农户将承包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按一定年限作价折股投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可以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联合或租赁给产业龙头企业、经营能手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绿色经营和现代经营。

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盟等方式,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和科技一体化的综合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联盟,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跨国经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的承包农户与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经营矛盾,获得规模效益,分享市场收益,赢得持续利益。

在我国城镇,可以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以集体“共同共有”与员工“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作为重要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各层次新消费需求和实现共享经济过程中,股份合作企业大有可为。应当继续引导、鼓励、支持城镇集体经济深入改革、发展完善股份合作企业,坚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多元产权特征,遵循“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即“联股联劳”为主原则,进一步依法依规理清集体等产权关系,明晰集体股权,实施全员持股,给予高管、技术骨干等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完善员工持股流转和退出机制,同时,通过定向募集、增发股份等,有条件地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包括技术入股等,形成多元、开放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壮大资本、技术和经济实力,调动多元投资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动力。

已经改革发展了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继续创新“二次混改”。有条件、有实力的城镇股份合作企业应当择机进行股份公司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或公开募股,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资本资源强大优势和民营资本灵活市场经营机制优势,形成集体资本控股、法人治理、主业突出、经营多元、创新驱动、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

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集体企业通过PPP的业务模式,参与承接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目前,我国许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债务负担过重问题,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产权不清晰、主体不明确、受到行政干预过多问题。因此,首先应先清债,做好销账处理,然后明确产权,界定集体资产主体和归属。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发展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主动对接资本市场,加强筛选,重点培育,辅导改制,推荐上市。

适应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强研究、修改完善、规范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民法总则》在细分了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外,增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需要明确如何进行工商登记、信息公示等。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其中。借鉴国外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研究、制定和出台《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法》。

参考文献:

[1]沈彤昱.大力推动集体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J].上海集体经济,2016(06).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3(综合卷)[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系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理事,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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