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
2017-09-08陈红娟潘爱华
陈红娟+潘爱华
[摘 要] 当前,我国农户经济逐渐提高,农村现代化发展速度逐渐增快。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合作社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农民合作社还存在着合作社数量少、实力弱、成员异质性严重、组织结构异化性严重等问题。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社会以及相关人员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完善合作社法,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提高农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提高我国农户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F305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9-0018-02
农民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是一项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是以成员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相关技术信息的服务。一个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即: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场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成员。因此农民合作社是一项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在该组织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合作社原则,即:成员以农民发展为主体;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入社退社自由权;合作社成员地位同等;施行民主管理;盈余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一、新常态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工商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合作社从2007年的2.6万家,发展到2016年的280万家,在这其中,农民合作社以从事产业来分类,可以分成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服务业、渔业、其他行业,其中种植业占了总数的44.6%,畜牧业占了总数的26.7%,农机服务业占6.3%,渔业占了4.8%。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民合作社从最初期以提高农户生产技术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推广的交流,拓展到当今的农产品共同销售、农产品初级加工、土地经营合作等方向的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工作水平。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农村合作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合作社数量少、实力弱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深对农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农村合作社数量发展迅速,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合作社还存在着发展水平不高的现象。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入社农户数量占了全国农户数量的80%以上,但我国入社比例仅有34.7%左右。并且我国农村合作社在产业分布方面出现严重不均衡现象,大部分的农村合作社的产业为种植业与养殖业两个领域,而涉猎其他产业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并且在大部分的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合作社中,对于产品的加工环节仅仅只停留在洗涤、切割的初级阶段,因此农户得到的经济效益微乎其微,进而使合作社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成员异质性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侵入,我国农村也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现象。在当下的合作社发展中,有一部分是由涉农部门或是有才能之人来领导的,因此一般的成员与管理领导人员在合作社中扮演的角色就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包括参与目的、资本要素等方面。在互联网高度发达、信息海量的今天,单体弱小的农业经营主體(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已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如果能够搭建一个与市场整体对接的平台,同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放心购买优质农产品的可靠渠道,就可以解决单个农业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不能有效对接的痛点。
(三)组织结构异化性严重
组织异化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产权结构失衡、利益分配缺乏合理性、财务管理系统不够完善。
根据合作社的原则与宗旨可知,我国农村合作社的本质特征是共同拥有民主控制,其中“社会所有”也是合作社的重要原则。合作社的所有权主要有股权与劳动力所有权,而在当今的大部分合作社中,少数核心成员却掌握着大部分的股权,因此在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合作社中,其盈余分配主要有三个部分:公积金、发展基金的提取;普通成员的“二次分红”;股金分红。国家为了避免社内腐败现象的出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合作社按照交易额的返还不能低于分配额的60%”。但大部分的合作社均以按股份分配为主,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性。
财务管理是任何经济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当下,我国大部分合作社都存在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专业程度低等现象。
二、新常态下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方向
我国农村合作社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需要科学合理的规范、强大制度的约束、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来促进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主要的方式有: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进行合作社文化建设、规范内置型农村金融、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
(一)完善合作社法
加快完善合作社法是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首要任务,以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应该将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社一同纳入法律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发展层次逐渐拉大,发展领域也不断拓宽,因此将新兴的农业产业一同纳入合作社法中,以此来规划其科学合理的发展。其次,应该将原本的法律法规的细节具体化。由于我国合作社法规过于简单化,因此不少农户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行走在法律的盲区,危害他人的权益,例如:原有的合作社法在成员出资、利润分配、入社机制与退出机制上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盲区,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对合作社法再次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
我国大部分农户都存在着文化素质低的现象,因此合作社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我国农户文化知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发展环节。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弘扬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提倡团结合作精神。在我国农村中,仍有不少农民存在着小农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不愿与他人合作,这种思想不仅阻碍了农户自身的发展,还会使合作社的存在失去意义;二是加强农村道德建设,发挥合作精神的领导作用,可以开展乡村互帮互助活动,合作社管理人员起带头领导作用,从而改善农村不良的风气。endprint
(三)提高农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竞争力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而对于合作社来说,竞争力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提高农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一是提高品牌意识。在品牌发展上失去动力不仅会使产品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还会严重降低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二是实施品牌经营化。把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抱团闯市场,是农业经营主体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质量,严格把控各项生产环节、整合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势在必行。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業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三是加强品牌的管理与维护。一方面需要加强农村合作社内部有关商标的使用制度,另一方面领导人员应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农民合作中进行有力科学的监督和指导;最后,建立联合社。把本地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起来,整合全市优质农产品资源,共同为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质农产品搭建一个与市场整体对接的平台,同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购买优质农产品的可靠渠道,以解决单个农业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不能有效对接的痛点。
三、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农村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生活质量逐渐好转。其中农村合作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农村合作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社会以及相关人员提高自身认知水平,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农户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无论是走联合发展之路还是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单靠单个经营主体均难以实施,需要当地相关业务部门和政府的主动引导和作为,尤其是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更是需要政府的全面规划设计,统筹三农、宣传、财政等相关部门力量,组建专门团队,集中全力打造,才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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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