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必要性分析
2017-09-08旦增白云
旦增白云
摘 要:公路工程监理行业迅速壮大,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也越来越明显。文章首先分析了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原因与表现,然后详细介绍相关信用评价的特点与方法,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信用评价 必要性
1.前言
随着监理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失信行为也暴露在大众面前,例如:拖欠压价、垄断保护以及相互抵毁、挂靠转包等。对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具备较高的信用评价,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降低成本,还能进一步拓展交易的空间,保护交易安全等,进而全面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企业持久发展。
2.工程监理企业失信行为表现及成因
2.1供求失衡
面对供大于求的公路工程建筑市场,合作单位在其中占据的优势显著,而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则属于这个建筑市场的另一方,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很多工程监理人员常常公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产品价格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得到了更多的业务,但同时也打破了监理市场的平衡。更有甚者,通过对合作方负责人造成影响来降低市场竞争,使自身的失信行为加剧,同时导致监理市场的供求失衡。
2.2资质方面的失信行为
部分监理企业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采取造价的行为来承揽工程,甚至有些企业资质较低,但争取一些超越自身资质的业务。此外,监理企业用一些欺骗的手段来获得资质证书,将其作为承揽业务的依据,而部分企业则通过把自身资质证书租赁给其他企业承揽业务,从中牟取利益;甚至有部分企业对自身资质证书进行随意更改,属于严重的欺骗行为。
2.3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约束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频繁出现失信行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足够的信用,在自我约束方面没有下足功夫。这里所提到的自我约束缺失指的是监理人员由于受到一些主观利益驱动,或者受到信息不客观等因素影响,想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获得额外的利益。但是,毕竟市场竞争不断扩大,这种失信行为也随之更加显著,最终导致犯罪。
建立信息的不对称,客观而言也是引发建立失信行为的一个原因。目前,我国社会专业化与分工细化趋势越来越凸显,所以市场中难免会出现交易双方信息有误的情况,而此时,部分监理人员则抓住这一特点开始“大做文章”,最后导致一些失信行为出现。
2.4缺乏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惩罚机制
可以说,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与另一方交易单位的失信、守信,就是一种博弈。双方都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则最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不对称信息以及缺乏完善的监督惩罚制度约束,在这样的一个市场环境中,工程双方都很难做到守信。失信本身就是违约行为之一,工程监理单位违约的关键在于违约成本高低。若违约预期带来的效果高于诚信收益,很多监理单位往往会采取违约。虽然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会留下信用污点,但是在国内不管是立法方面还是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很难将监理行业的这类违约行为进行严格惩治。在建筑行业,公路工程的项目数量增多,建筑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消耗的资金多,施工的周期也越来越长,加之参与施工的工人多、施工环境极为复杂等因素影响,因此也很难避免出现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会导致监理方出现不良行为。
3.信用评价应考虑的对象
3.1管理对象
在管理对象这一方面,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需要考虑到不规范行为所具备的不均匀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弱点,在实际工作中自然不能避免问题的出现。简单而言就是并不是所有不良行为都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有大有小,具体实施何种处罚还需要根据问题大小、本质进行进一步研究,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对建立单位站来取消资质资格、吊销资质证书、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理。而对于部分后果并不十分严重的不良行为,常常采取颁布公文批评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又或者进行信用评价,然后在市场中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以此督促建立单位、个人等强化自身自律性。
3.2管理手段
对于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失信行为采取的管理手段更多的是采取行政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方式大多体现出当地政府所具备的强制力。但是信用与法律法规中明确的一些不良行为均存在一定差异,信用算得上是软手段之一,更是一种市场机制与市场手段,主要由市场本身所具备的力量来降低监理单位或者个人所谋取的利益、成本,进而避免失信行为频频发生。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特点
第一,可比性是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特点之一,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对比,能够详细了解受评单位在同行中的竞争情况与信用地位。第二,具有广泛的服务对象: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不但为自身提供,而且还为社会、大众以及单位以往的客户以及社会组织、政府等等。第三,监督性: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需要适中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并且经过一系列的通公示、公告制度及申诉渠道等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第四,形象性: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具备形象性这一特点,因为信用评价结果能够凸显其在同行及市场中所处位置,更是通往市场的一种通行证,可以把监理企业的社会形象、生存发展、实力等客观地反映在大众面前。
5.公路水運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原则、目的、思路
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实施评价,其原则在于采取失信扣分的方式对监理单位及相关工程师进行表征,同时对监理工作人员信用情况给予评价公布。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其不断强化自身意识,不断约束自身行为,做到诚实守信,进而引导企业的工作人员树立起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与品牌意识等。最后,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主要思路包括:采取统一标准进行扣分,运用统一的公式进行计算,采取统一时间进行采信、评分、上报以及公告,最后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结果公开。
6.评价方法
总的来说,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综合评价,指的是根据全国从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另一种是总体评价,指的是在某一个具体的项目上对监理期间单位的从业状况情况实施总体评价。
6.1企业在全国范围的综合评价
这里说的全国范围内指的是综合不同省份的信用状况。这种综合评价采取评分计算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评分及合同额加权平均,需要考虑的是,针对企业承担规模不同的项目,其投入必然会出现一些差异,即项目具备较大的规模,企业投入的物力、人力及财力必然会增加,因此对于这类业务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对较高,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就会更大。反之,项目的规模小,其投入相对较少,企业重视程度就会越低,对社会各界的影响力自然不高。总体而言,不管项目的规模如何,都要做到一视同仁,并且重点突出管理角度方面的评价,充分发挥评分效益。
6.2企业在某个工程项目上的总体评价
这种评价方式主要采取每年评价以及交工验收总体评价等方式,来对监理单位在某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属于一种总体评价。
7.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失信行为进行研究,分析产生这一行为的原因,根据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方式对其展开评分,在此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履约意愿与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进行信用评价,最后通过公布评价结果的方式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的意识,避免失信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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