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2017-09-07涂锐
摘 要: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态度较为开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其的风险管控。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阎庆民曾指出,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来看,其整体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防控,商业银行的主要理财业务还未涉及到高杠杆和高风险的相关操作。但由于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实现了信用、流动性以及期限的转换,客观上导致其相关风险的增加。因此,在期限结构,信息公开,以及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等方面仍需不断加以改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依据专业的解释,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指商业银行分析研究其潜在的目标客户群,在此基础上开发设计,并销售给特定目标客户群的资金管理和投资计划。与其它投资方式不同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主要由客户与银行按照事先约定方式承担,而银行只是依据客户的授权,对其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可将其主要划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两大类。此外,还可依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对其进行分类,例如债券型、银信合作型、新股申购型、QDII型等。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呈现出六大发展趋势: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得以逐步拓展,主要表现为中资商业银行与原有外资机构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向国内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扩展;二是商业银行正逐步尝试投资组合的保险策略,其目的在于进投资资产的合理配置,以便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三是理财产品类型更趋向动态化发展,主要表现为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以及投资方向更加灵活多变;四是POP(Product of Product)产品得以不断繁荣,由于该类产品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基于不同类型理财产品之间,因此极大地迎合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多种投资需求;五是另类投资在理财产品中渐渐兴起,例如,以酒和茶为代表的饮品以及高档艺术品等,均已步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畴,此外,基于低碳环保概念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投资也势必会成为投资热点。六是今后传统商业银行理财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将不断得以深化,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将成为新的金融发展趋势。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面临以下七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即基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通常都与特定的机构(或企业)相关,若该机构(或企业)发生违约行为,则会给投资者带来相应的损失。三是流动性风险,即在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间,投资者若有紧急资金需求,须提前将理财产品赎回而必须承受的成本损失风险。四是通货膨胀风险,即货币的购买力风险,其损失大小与通胀程度相关。五是政策风险,这主要受金融市场相关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影响。六是操作管理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主要由作为受托人的银行进行操作管理,其管理态度、能力及水平将直接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七是不可抗力风险,即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投资者的理財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风险。
对于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商业银行在推出特定的理财产品时,同样面临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错配期限的风险
理财产品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错配期限结构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而这正是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所在。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从2004年到2012年间,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占比从60%以上锐减至不到5%。需要注意的是,在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期限小于1个月的数量从上年的高达30%直降至5%,而1-3个月期限的数量高达19000多只,占当年理财产品发行总数的60%。2011年9月底,银监会发文叫停了期限在1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的各种通过推出高息理财产品进行变相揽储的行为。事实上纵观近十年来理财产品的整体发展趋势,不难看出,其具有明显的短期化特征。
与短期化的偿付期限不同,理财产品赖以存在的基础资产,其期限却多为一年以上,并继续着其长期化的发展势头。具体来看,基础资产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中,票据类基础资产的期限本身就不长,大部分都在1年以下,这部分资产的期限错配现象并不严重,而债券类和信贷类资产的期限变化则是关注的重点。例如,在总贷款余额中,中长期贷款余额所占的比重在2010年达到了60%的历史最高水平,而在2004年这一比重还不足45%。债券市场亦是如此,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务,其年发行量在年债券发行总额中的占比虽有波折,但也在缓慢上升,从十年前低于50%,到近几年的70%,因此,无论从贷款投放的存量角度,还是债券发行的流量角度,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的期限与其偿付期限都存在相背离的倾向。
这种错配的期限结构现象已经引起了商业银行的广泛注意,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种名为“资金池-资产池”的管理模式,在商业银行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财产品一对一经营模式的新管理模式,因此,那些中长期的付息债券组合被纳入了理财产品的“资产池”,而那些短期的滚动零息债券,被纳入了理财产品的“资金池”;与之相对应,则为“资产池”所获得的利息以及新募资金,被视为定期收入,而“资金池”中前期到期产品所产生的本息,则被视为定期支出。这种“资金池一资产池”的管理模式有利也有弊,其“集合管理、滚动发售”的经营方式,既使得分离定价得以实现,同时也有效缓解了期限错配问题;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存续期明显短于资金的投资回收期,若未出现违约,则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可以维持住资金链的稳定,然而资金链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则很可能无法及时兑付到期的投资收益,从而引发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2.错配信用的风险
从本质上看,银行理财产品类似于存款,可看作存款的替代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两类,居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基于银行的信任,都认为不会违约。endprint
中国还未出现过实际上的银行违约,然而理财产品的可投资于各种信用等级不同的资产,存在着潜在的违约风险,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理财产品的信用错配风险。
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也逐步多元化,从最初单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到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收益权转让再到投资境外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产品与股票以及利率、汇率等挂钩的结构性产品,甚至还有艺术品、石油、贵金属等具备投资价值的实物商品。
3.错配流动性的风险
由于以下两种因素的存在,提高了银行理财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一是投资对象的信用违约。商业银行通常会将一定比例的信贷资产配置于资产池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池的收益率,这些信贷资产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密切相关,一旦违约,将使理财产品的整个资产池内的资金链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引发兑付风险。二是融资对象新募资金的规模。在选择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时,银行习惯于将投资期限尽可能拉长,在提高资产配置稳定性的同时,追求更高的收益。这种做法导致在“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中,资金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新发行产品的募集规模;这使得要维持较高的收益,则必须保持一定速度以上的产品规模增速。这在市场低迷时有可能实现,而一旦市场向好,特别是股市的财富效应使得投资风险偏好上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理财产品的规模下降,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4.错配收益率的风险
存款基准利率相比,商業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普遍较高。除去个别年份之外,理财产品资金池的定期支出均小于其资产池的定期收入,就此而言,由期限错配而导致的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在目前看来处于基本可控的状态;但从长远上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其负债成本,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最终难以实现本息的兑付,甚至出现系统性的违约风险。2012年10月,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曾撰文表示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产品的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对商业银行需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警示。
参考文献:
[1]方先明,余丁洋,杨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结构及其收益的不确定性[J].经济问题,2015,06:69-74.
[2]吕乐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研究[J].武汉金融,2013,01:66-69.
[3]魏涛.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0,01:67.
作者简介:涂锐(1977.12- ),女,四川绵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计量分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