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猪圈,他开车撞向了人群
2017-09-07卢清华
卢清华
犯罪嫌疑人李广伟在为自己辩护时,却对于所定罪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表示:“我不懂法律,对罪名不了解,该定哪个就定哪个吧。”
章建筑,不仅给人们出行、生活带来不便,使生活环境遭受破坏,更重要的是,它隐藏着一些事故隐患,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健康安全。在山东省兰陵县前章庄村,却有一处私搭乱建的建筑,被政府相关部门已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我行我素,一直不动手拆除。事情最终引起群众不满。最后,镇政府决定予以强制拆除。就在拆除完成之際,违章建筑户主的儿子李广伟驾驶越野车冲向人群,在接连撞倒数人后,才因撞上挖掘机而停下。
6月23日,经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沂市中级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广伟有期徒刑十年。
拆违现场倒下了三个人
2016年3月2日11时,有群众向山东省兰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匿名报案,称该县某镇前章庄村在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发生了暴力抗法事件,一名青年开车撞人,致多人被撞伤,伤势严重,场面惨不忍睹。同时,该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接到了类似电话。
警方和120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一青年已经被众人牢牢地控制住,想极力挣扎,但却动弹不得。但尽管被控制住,青年还是极不服气地大声嚷嚷道:“我就是豁出去一死,也非要杀了你们不可。”“你这是何必,(你)年纪轻轻。这不是在作死吗?”按着他的人很生气地对青年说。“我不怕,反正我想好了,我也已经有儿子了,我不后悔,我已经够本了。”听到规劝,青年还是两眼圆睁,气狠狠地说。
被控制青年的旁边是一台挖掘机,挖掘机后边是被胡乱堆在一起的建筑垃圾,灰褐色的空心砖在抖掉身上的沙灰以后,显得非常新,这时候,在家的村民们很多已经从家里出来,陆续地围拢上来。有的人唉声叹气,有的人沉默不语,还有的人在帮助120急救工作人员救治伤员。
紧挨着挖掘机的,是一辆头部严重变形的黑色越野车,这就是青年开着撞人的那辆车,在当时快速撞到挖掘机后被迫停在了那里。伤者共有三人:一人仰卧,身体多处受伤,好像头部伤势严重,已经昏迷;一人侧卧,双手抱着肚子,一句话不说,看上去也伤得不轻;另一位伤者则被人们扶着站了起来。
医护人员在将三位伤员简单处理后,就拉着他们走了。
被控制的青年正是李广伟,现场的越野车也正是他的,被扶走的那位中年人是他父亲李法奎,搀扶者是他的大哥。在警方简单讯问下,他很快承认这三人是他开车撞的,对其犯罪事实,也一直供认不讳。
违规建起的猪圈
李广伟,1988年5月生于山东省兰陵县前章庄村,高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务农,后来又做点小生意,成了一个个体户。光天化日之下,李广伟为什么开车撞人?他又是怎么把这三个人撞倒的?违章建筑又是怎么回事?带着这些疑问,2017年4月20日,负责案件的检察官来到了位于前章庄村的原案发现场。
“前后也就两秒钟呀!太快了!那几个人根本反应不过来。”时间过去一年多了,原建筑垃圾也早已被清理走,村民们也都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但是,一提起当时的情景,他们仍然心有余悸。“这个地方旁边是学校,又紧挨着几家住户,确实不适合建猪场。”又一位村民对检察官说,“所以,村里和镇里的领导坚决不让他建。”
原来,当时前章庄村在一次通路时,把本村村民杨新的房屋给拆了,而作为补偿,村子里又重新给杨新划了一块地,让他另建新房居住。但新划的这块地,正好在李广伟的父亲李法奎的地后边,而且两家的地紧挨着。所以,杨新如果盖起房子后,正好被李法奎的地挡住了路,出不了门。杨新自己协调不了建房问题,就一直没有建新房,只好另找了一间破旧房屋暂时居住。后来,杨新找到了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给予协调解决,或者另外再划块地给他也行。但是,村委想让杨新不动,李法奎挪走,因为李法奎不建房,就不能占着那个地方。但协商了几次,李法奎皆不听。后来,李法奎干脆拉来了空心砖,找人砌起围墙把地围了起来,并且又在里面垒了一个猪圈,但一直没养猪。而就在李法奎施工的那段时间里,村委会多次出面制止,他不听,这事很快被反映到镇里,镇里也出面制止,李法奎还是不听,仍然我行我素。就在李法奎把猪圈建成以后,镇里马上给他下发了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他这是违章建筑,必须立即拆除。但是,李法奎仍不照办。
李法奎的猪圈,两面挨着住户,隔不远还是所学校,这样既不符合村里统一规划,也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他砌的围墙有两米多高,用灰又不符合要求,墙壁不牢固,也增加了安全隐患,给人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由此,也很快引起了村民的极大不满。
当时,左邻右舍不想把事弄大,就一起找村委会协调,想把问题妥善解决。但是李法奎根本不会理会村委会的规劝,仍然我行我素。最后,村民只好找到镇政府请求协调,但也无果。最后,没有任何办法的村民,终于做出了一个本不想做的决定——上访。
村民们先是到镇政府上访,几天以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就进一步到了县政府上访。当地很快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的事向镇政府做了汇报。经过对问题的仔细研讨,镇政府做出决定,由国土所牵头,镇房建办和城管所协同,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李法奎的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拆完后的悲剧
2016年3月2日这天上午,拆违的联合执法队带着一台挖掘机,来到了前章庄村李法奎的违章建筑边,同时,执法队又叫来了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当联合执法队在向李法奎出示了相关强制拆除手续后,为防止拆除过程伤到无辜人员,就对违章建筑周围进行了清场。
当时,虽然李法奎坚决不同意强制拆除,仍然口口声声说这块地是他的,他建什么都行,别人管不着。但是,李法奎也没有过激言行,没有激烈反对和强行阻止。就这样,拆除进行得比较顺利,工作人员很快就把违章建筑清除完并将之堆成了一堆建筑垃圾。
眼看着活干完了,而终于没有发生意外,执法人员终于都松了一口气,各自拍拍身上的灰尘正准备上车离开。“也就在这个时候,当时谁也没有想到,就那么短短的一小会儿,惨剧发生了。”据当时一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说道。
当时,先是李法奎突然倒地把身体横在了挖掘机前面说:“你们要是离开,就从我身上碾过去,否则,你们走了,我还要在这里建,我的地我怎么就不能建了。”执法人员一看,就纷纷上前规劝,当发现所有的规劝都归于无效后,就想着把他拉起来,慢慢再跟他说。
也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从不远处传来了发动机引擎声,声音越来越近,越来越响,人们不由地抬头一看,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正加速朝他们这边冲来。尽管已到了危险边缘,尽管有人已经料到惨剧要降临,提醒大家让开,但是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即将到来的危险,仍企图把李法奎拉起来。他们认为,只要人起来了,心里的疙瘩就好解开。
转眼间,车子已经冲到大家跟前,发动机的轰鸣声仍然强烈地响着,车速没降反升,这时有个人大声喊了一句:“闪开!”可是,已经来不及了。霎时间,一个人被正面撞上,在飞出五六米远后,头重重地磕在了地上,当时就昏迷了。一人被侧面撞在了肚子上后,迅速倒地,双手捂肚身体扭曲着。还有一人被剐到了腰部。整个场面惨不忍睹。
后经法医鉴定,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驾驶越野车的正是李广伟。就在越野车从人群中加速开过后,碾过一小堆建筑垃圾,直接撞到了前面的挖掘机上,这才被迫停了下来。车停下后,李广伟很快从车上下来,先是哈哈大笑,接着就说:“我和你们拼了,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李广伟说完后,接着挥拳朝一名执法人员打去,这个时候,有几名执法人员迅速围过来想制止他,他又抓起一块空心砖朝一名执法人员身上砸去,边砸边大声地叫着。最后,李广伟还是很快被执法人员制止住了,被制止住后,他还边挣扎边大声喊叫着。
也就在这个时候,李法奎的大儿子从别的地方赶了过来,他看了现场情况,就上前把他父亲扶起来后,准备离开。
随后,警方和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相继赶来。
撞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2016年5月17日,兰陵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李广伟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日,县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应当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就将全案转至临沂市检察院。临沂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罪名应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于12月26日,以该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这起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及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一度在当时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法庭审理的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先是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被告李广伟虽然有伤人的故意,但他所伤的是特定多数人,并非人员不特定,这样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条件。不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但检方认为,该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首先,李广伟驾车撞击人群时车速较快(时速达50千米/小时);其次,根据证人证言、视频录像及被告人自身供述等,可认定为加速撞击。其撞击行为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所以,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伤亡的后果有明显的认识,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放任不管,客观上又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驾车撞击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条件。
犯罪嫌疑人李广伟在为自己辩护时,却对于所定罪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表示:“我不懂法律,对罪名不了解,该定哪个就定哪个吧。”
对该案导致的悲剧,办案检察官孙浩博表示:“违章建筑不仅在乡村有,在城区也很多见,但在大多数地方,最終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也有不少地方,一直就是个棘手问题,甚至最终酿成惨剧。本案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制观。而从这起案件以及被告人在法庭上说的那句为自己辩护的话,我们应当看到普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农村,普法任务更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