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米以上,可以不救援吗
2017-09-07徐小康
徐小康
法律的管辖是超越空间的,即使是在8000米之上的珠峰,也不会因为环境的恶劣而排除法律的适用
夏尔巴人桑吉和他的巴基斯坦客户阿卜杜尔倒在了珠峰海拔8600米处的雪地上时,两人已无法动弹。他们刚从珠峰峰顶下来,氧气瓶内氧气已耗尽。在他们身边,有150多位登山者经过。5月22日,目击此事的夏尔巴高山探险公司的3名员工终于对他们施以援手,两人才得以脱离险境。
早在2006年,类似情况也发生在英国登山者戴维·夏普身上。不过他没有幸运地等到他人的援手。其间至少有40人默默经过他身边,戴维·夏普最终因遭遇严重缺氧现象遇难。
对于上述事件,中国资深登山者文字(网名)评价说:“在那个高度,没有契约精神可言,没有法律,也不能强加道德义务。”
“法律的管辖是超越空间的,即使是在8000米之上的珠峰,也不会因为环境的恶劣而排除法律的适用。”对此,北京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如是说。
救还是不救
在珠峰上遇险不止有外国人。2013年,中国企业家夏剑锋由于体力衰竭在珠峰面临死亡威胁。如果不是因为同行的另一支B队的队友们放弃登顶机会支援他的氧气瓶,他恐怕就“不行了”。
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5年,有5832人次登顶珠峰,其中有112人遇难,占总人数的1.9%。
在登珠峰者的圈子里,甚至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到达8000米以上登山者体力衰竭无法移动时,可以不进行救援。
攀登珠峰时发生险情,周围的人是否具有救助义务,这个问题在登山圈也引发了争议。比如,针对戴维·夏普事件,世界上第一位成功登顶珠峰的登山家希拉里爵士批评说:“我觉得大家对于攀登珠穆朗玛峰的态度已经变得非常可怕,人们只想着登顶,却根本不管是不是有人正在遭受痛苦,正躺在岩石底下死去。”
但巴基斯坦人阿卜杜尔被困事件发生后,有登山家评论称,登山公司不是医疗队,它组织一个人均花费三四万美元的团队去登珠峰,很难为了去救一个不相关的人而放弃集体的诉求。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互不相识的登山者,在面临高海拔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我认为的确不存在救助义务。另外,极端环境下的救助依赖专业判断,普通登山者也未必具有相应的救援能力。”汤浩告诉《方圆》记者,救助义务一般存在有特定人身关系如配偶、父母的人,或者根据合同约定产生相应义务。比如,在登山活动中,向导对自己指导的登山者具有救助义务,但是这种救助义务限于其专业判断,即现场条件是否允许有效的救助。而且救助的前提是不能危及救助者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被困者也有求生的权利。比如,当向导根据专业判断认为氧气瓶对于被困者的存活至关重要,那么在不危及周围登山者生命的情况下,他可以采取措施不经同意使用他人的氧气瓶拯救被困者。人的生命无疑高于氧气瓶这一财产利益,这在法律上称为紧急避险。
8000米以上的“生死状”
在海拔8200米的珠峰登山路上,与夏剑锋同行的B队队员就遭遇过前一天刚刚过世的遗体。这样的遗体在珠峰登山路线上并不鲜见。据英国媒体2015年的一次统计,已知留在珠峰上的遗体超过200具。
因登珠峰而死亡也曾引发过诉讼。1999年5月13日,刚满23岁的迈克尔·马休斯成为征服珠峰的最年轻的英国人。马休斯和向导迈克·史密斯一起登顶珠峰,当两个人从山顶下撤至海拔8000米左右的“死亡地带”时,悲剧发生了,马休斯遇难。
马休斯的父母认定他们的儿子是被向导抛下的,因此他们采取法律手段提出诉讼。他们起诉了3名向导和探险队的前总指挥。
“为了避免争议,在登珠峰以前,客户和我们都会签订两份协议书,一份是生死书,另一份是风险告知书。”在尼泊尔运营一家登山公司的麦子(网名)表示,“生死书”会写明登山期间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危险,比如受伤、致残、死亡,如果出现上述状况,登山者承诺不追究登山公司责任。
多位接受采访的登山者对这些条款表示认同。但汤浩认为:“即使是面对登珠峰的恶劣情况,生死状也不是全部有效的。生死状列举的种种危险情形不过是对风险的一个告知和提示,表明组织者尽到了风险的提示义务。但是,在珠峰上发生死亡事件可能存在很多原因,也可能由于是领队错误判断或者故意导致队员遇难。如果有证据证明领队、向导存在过错或者故意,遇难者家属仍然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提出赔偿要求。”
珠峰上的承诺有效吗
珠峰不仅考验着登山者的生死,也考验着登山者的人性。当夏剑锋躺在海拔8000米以上呼吸困难时,他呼喊着“求你救救我吧,我有三个亿的身家,我都可以给你”。
在珠峰上做出的承诺有效吗?汤浩告诉《方圆》记者:“这属于附条件赠与。如果他人达成了救他的承诺,这一赠与就不能轻易撤回。但是,在承诺未履行前,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夏剑锋在得到B队队员提供的氧气瓶获救后,联合A队其他队员成立了一个基金,表示B队队员在今后再次登珠峰可以全额获得赞助。
汤浩表示,这属于无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无论是附条件赠与还是无条件赠与,如果提供帮助者根据承诺已经做了相关准备,如辞职进行登山训练,支出了相应费用,或者达成了承诺的要件,如提供氧气瓶拯救了他。那么因为撤销承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承诺者追償。当然,这种追偿仅限于有形的物质损失,对于无形损失,如因为救助当事人而无法登顶珠峰属于机会损失,就无法获取赔偿。
谁来为救援买单
在巴基斯坦人阿卜杜尔遇险事件中,4名夏尔巴人先是给予其1瓶氧气罐,在通知其向导所属七峰公司救援无果后,又放弃工作将其和另一名遇险者桑吉运下了山。有登山者表示,这样的故事其实有很多,有的团队为了救人,让200万元的投入打了水漂。
即使不是现场营救,而是将遗体收回也会耗费成千上万美元,正常人的尸体通常重达80公斤,而冻住之后重量可能达到150公斤,必须连带周围冰块一起挖出。需要6至8名夏尔巴人才能工作,收回过程同样意味着将这些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地。
“对于因救援支出的必要费用,救援者可以向被救者追索。比如我国今年刚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汤浩表示。
汤浩说:“其实,很多人对于珠峰之上无法律的认识是由于技术问题导致的。比如登山者遇难,其具体遇难情形可能只有目击者的证言,甚至连遗体都无法找到,尸检、法医鉴定等常规检验手段的使用受限。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能做出有利于生还者一方的裁决。但是现代技术在发展,比如运动相机的诞生能留存相应的视频证据。只要能够还原具体的场景,法律仍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