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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大”的囤房梦

2017-09-07章骋

检察风云 2017年16期
关键词:老大城建白云

文/章骋

国企“老大”的囤房梦

文/章骋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句古诗道出了自古以来居者有其屋的艰难。在房价节节攀升,许多人依旧买不起房的今天,广东一国企老总竟然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向评估公司瞒报公司房产资料,将国有企业的133套住房私自截留,疯狂鲸吞4600多万元售房款……

国企“老大”集决策管理大权于一身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1月,是一家主营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的全国资企业。1995年2月,经当地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白云区城建总公司转制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建”),为白云国家资产有限公司所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总股本为2300万元,国有资产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股本的50%。

1995年7月,白云城建与香港辉煌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地产”)合作经营广州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地产”)项目,由白云城建出地、辉煌地产出钱,准备在广州市机场路西侧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楼宇——合富新村,又名“又一居”小区,双方约定以扣除无偿公建部分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成。

2001年1月,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资”)对白云城建进行人事调整,聘任陈伯钊任白云城建总经理。同年4月,经白云国资党委会提名,陈伯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就这样,陈伯钊集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职权于一身,成了白云城建名副其实的“老大”。

常年担任企业领导的陈伯钊作风硬朗,在公司很有威信,但凡公司重要决策及管理事项,基本都由他说了算。作为公司老大,陈伯钊工作上这样做本身并没错,只是他却把这种权威用在了谋取私利上,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的违法决策付出了身陷囹圄的代价。

陈伯钊的违法决策就与“又一居”小区的住房有关。陈伯钊上任后半年多,白云城建与辉煌地产于2001年10月再次签订项目二期分成协议,明确白云城建在“又一居”项目尚有4456.83万元利益分成款未收取,白云城建、辉煌地产、合富地产同意将“又一居”二期133套住宅折售给白云城建,合计房款4459.98万元,以利益分成款抵扣房款,差额3.15万元由白云城建支付给合富地产。

按说,这地是白云城建出的,双方间的两次合作协议也明确约定133套房屋归属白云城建,属于白云城建的国有资产。然而在接下来的企业二次改制过程中,陈伯钊却私自“决策”,导演了133套房产“人间蒸发”的闹剧。

133套住房在改制中人间蒸发

2001年11月,白云城建启动二次改制,委托广州白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评估”)对白云城建及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白云城建的资产总额合计为43420万元,负债总额为33391.4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0028.57万元。评估报告显示,因白云城建未提供上述房产项目的有关资料,白云评估只能根据历史成本核实,估值(账面余额)为260.55万元。

2002年7月,白云国资根据评估报告向白云区政府呈报请示,经白云区财政局确认白云城建的净资产为9101.81万元,其中国有股权益为4550.90万元。白云国资遂提出改制方案,即以白云城建1995年转制后未更名的价值约4600万元的优质物业收归国资部门所有的方式,置换出1150万国有股,并作价一元转让给白云城建工会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

同年8月,白云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白云国资提出的“以物业作价置换股权”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方案。8月,白云城建工会先后召开会员会议和股东大会,相继表决通过改制方案和持股管理细则,并选举陈伯钊为公司董事长。

同月,白云城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换方案,由白云城建工会将92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董事长陈伯钊(占40%),白云城建工会代表101个职工出资1380万元(占60%)。

就这样,公司改制后133套房产突然没了。那这133套房产怎么会凭空“人间蒸发”,到哪儿去了呢?这么大个事公司高层领导清楚吗?

事实上,在上述转制期间,陈伯钊就担任白云城建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的组长,参与了改制工作的决策和实施。那么陈伯钊知道房产的事吗?据公司工作人员简某事后证实,他在资产评估时曾请示过陈伯钊是否提供“又一居”130多套房产的评估资料,陈伯钊表示“又一居”房产不用评估。

明明是公司资产,为什么不用评估呢?事实证明,陈伯钊对这133套房产资料隐瞒不报,有着他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由于改制时没有提供该133套房产的相关资料,导致本应属于公司资产的价值4459.98万元的房产因资料不全,仅被核定为人民币260.55万元,造成白云城建国有资产大大瘦身了4199.42万元。

售房款部分用于购买个人股份和购房

事实上房产这么大的建筑竖在地上,怎么可能会蒸发呢,只是它的主人改了名而已。2004年5月,白云城建“又一居”第二期133套房产陆续对外销售,至2015年3月间,“又一居”项目收入总计6125.44万元、相关费用支出总计163.16万元,截至3月31日,销售款余额为5962.28万元。

那么这笔貌似无主物的房产销售款该记在谁的名下呢?据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白云城建工作人员陈某某证实,上述售房相关收入及费用未在白云城建入账,而是全部被转入陈伯钊名下个人账户!至此,陈伯钊欲占有这133套房产的“司马昭之心”已然路人皆知。

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表明,售房款入账后,陈伯钊已经开始使用。2005年,陈伯钊从售房款中支取两笔资金共计285万元转到白云城建工会账户,用于购买其个人股份。2010年8月,陈伯钊向白云城建购买了荔湾区三处房产,并支付了购房款958万元,其中700万元从上述“又一居”项目收入中转出。

检察机关另查明,白云城建在二次转制前,公司“小金库”尚有余额人民币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公司转制后该款也由陈伯钊保管。

(图/东方IC)

国企老总囤房不成进牢房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伯钊作为公司老总可以决策公司事务,却不能决策自己的命运,在公私界限上越了位,迟早是要东窗事发的。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陈伯钊违规改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陈伯钊贪污案至此案发。2015年4月21日,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伯钊立案侦查,于2016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伯钊在法庭上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作了辩解。对于隐瞒133套房产的指控,陈柏钊辩称,其在企业改制时没有指示任何人隐瞒133套房产资料,而是在拿到资产评估报告时才知道“又一居”项目房产没有纳入评估,当时向国资公司汇报过,评估报告也在公司领导班子和职工大会公开宣布。关于对案涉房产的处置,陈伯钊称转制完成后公司集体决策将“又一居”项目房产出售,而非个人行为,售房款虽然没有放到公司账上,但由财务统一保管,他并未持有房产的资料,包括银行账户、银行密码等。后来存在其个人账户名下约5000万元售房款,其中3000万元用于质押为公司贷款,其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增值,都是公司财务办的,其本人也没有利用这些房款消费。陈伯钊辩称,资产评估报告没有披露白云城建改制前存在的3000多万元债务,这些债务在改制完成后已经发生且部分由白云城建支付。他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才发现上述未披露的债务,并决定与“又一居”项目房产价值进行抵消……

法院经审理认定,白云城建在1995年2月经过第一次改制后转制成国有参股公司,其中国有资产占公司资金的50%,2001年第二次改制前,陈伯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出资企业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组织领导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认定,在第二次改制前,白云城建已获得“又一居”房产项目二期133套住宅折抵4459.98万元的利益分成,账外资金“小金库”也已存在。陈伯钊作为白云城建的负责人和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及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组长,具有对公司资产完整申报的义务。但在转制过程中或转制完成后,陈伯钊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过或私下提及过“又一居”项目没有纳入评估报告的事。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陈伯钊作为白云城建总经理、董事长,在公司改制过程中未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完整、如实申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4669.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7年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伯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被告人陈伯钊犯贪污罪的违法所得4669.0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至此,这起国企老总囤房案收官,陈伯钊囤房计划落空,换来的是15年的牢狱之灾。

(本文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上网)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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