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估值在IFRS9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的应用探索
2017-09-05赵凌李栋
赵凌++李栋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第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取代备受争议的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9)。IFRS9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对金融资产减值评估原则的重大突破,由“已经发生损失”模型(ILM)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ELM),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防范信用风险。近期,我国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也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本文从债券市场出发,探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债券资产减值应用中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研究意义
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达到65.9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然而,随着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打破,2015年以来公募债券的违约规模约500亿元,“两高一剩”行业成为债券信用评级下调的重灾区。IFRS9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正是对信用风险的相对评估,对信用债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影响深远。
IFRS9金融工具减值评估要求
IFRS9按照合同现金流和业务模式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法改为三分类法。其中,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担保及表外各项信用承诺应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违约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IFRS9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采用“三阶段”操作:
阶段1: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时,即在损益表中确认该项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在资产负债表建立相应的减值准备。与该项金融工具有关的利息收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前的账面总额)。
阶段2:初始确认后若获得的证据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大幅增加且其信用质量已不再被视作低信用风险时,即便违约事件尚未实际发生,应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与该项金融工具有关的利息收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前的账面总额)。
阶段3:当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增至有客观减值迹象,即违约事件已实际发生,则应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与该项金融工具有关的利息收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之后的价值来计算利息收入。
在减值损失的确认上,“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以触发事件或减值迹象作为确认金融工具减值的前提,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信用损失已经发生,方可确认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而在“预期损失模型”下,无论金融资产信用状况好坏,必须测算预期信用损失,将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准备,并在信用已损失时改按净额计算利息收入。
挑战与应对
作为前瞻性的减值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债券资产的评估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如何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二是如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挑战一:如何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确认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至关重要。在实务中,投资者一般采用信用评级作为衡量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信用评级包括评级公司评级和市场隐含评级。其中,中债估值中心发布的中债市场隐含评级是从市场价格信号和发行主体披露信息等因素中提炼出的动态反映市场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价,是对评级公司评级的补充,也是生产中债估值的中间产品。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可能与评级公司评级相同,也可能不同。一般情况下,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变动会直接影响中债估值,反映的是债券信用资质的显著变化,而市场因素、流动性因素等非信用因素引发的估值变动不会影响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变动。
与评级公司评级相比,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信用风险及时预警。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市场信息迅速在市场价格中反映,由此抽取的市场隐含评级可以逐日反映债券信用风险变化。相比之下,评级公司评级一般每半年跟踪评级一次,时效性较差。二是对评级公司评级进行补充。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债券债项评级是从市场价格信号中抽取而来,可对评级公司评级结果给予补充。三是实现对在岸人民币信用类债券债项评级的全覆盖,填补了部分非公开发行债券无评级公司评级的空白。截至2016年底,中债估值中心每日发布中债市场隐含评级逾2万个,为评级公司未提供评级1的近800只债券提供了中债市场隐含评级,涉及约500家发行人。
综上,建议采用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作为判断债券信用风险是否增加的依据。在操作层面,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现状,可以设定AA为评级分水岭。若债券初始确认后的市场隐含评级在AA以上,可视作具有较低信用风险,允许假设报告日的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若市场隐含评级出现下调且低于AA,以及报告日间的中债估值收益率出现上行,可视为该债券的信用风险已大幅增加,应对存续期间的全部信用损失予以确认。
挑战二:如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仍以债券为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统计法,即参考历史违约概率等数据进行预测估计;另一种是市场法,即参考债券市场价格等蕴含的信息进行估计。相较于统计法而言,市场法的优势在于市场价格已包含对未来市场走势及信用风险的预期与判断,不需要在历史数据基础上再进行二次调整。在市场法下,同样可采用中债估值对债券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中债估值是以中债收益率曲线等市场信息为基础加工生成的债券可变现参考价格,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金融机构的交易定价、风险管理和会计记账等方面已经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在IFRS9下,采用技术手段剔除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后的中债估值变化,可以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除债券资产外,贷款等资产也可借鉴上述估值思路。
从长远看,建议积极探索金融工具采用全面公允价值计量,可考虑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债券市场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信贷市场。
注:1.评级公司未提供评级是指既未提供主体评级也未提供债项评级。
作者单位:中债估值中心
責任编辑:罗邦敏 刘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