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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9-05张静薇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专利权高校问题

【摘 要】 本文阐述了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概念及价值,分析了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推进策略。要提高专利成果的质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构建专业化的转化平台;给予高校专利成果转化以政策支持。

【关键词】 高校;专利权;专利成果转化;问题;对策

一、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基本考察

1、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概念

目前,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学界对于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尚未作出统一、明确的概念界定,但是在我国199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中,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明确定义,即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的,对科学研究及基础开发所产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推广,最终形成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并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一项活动。[1]

根据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可以将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概念界定为:是指供职于高校的科研人员利用国家基金或高校物质资料而取得专利成果,并通过一定的转化形式从专利权转化为实际经济效益的过程,这一过程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社会发展。

2、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价值

首先,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具有效益性,并且这种效益是双层次且惠及多方的。效益的双层次是指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后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发明人获得经济奖励和名誉、专利成果产业化后提高生产力水平为企业带来经济收入、一批专利转化中介机构也会应运发展起来,满足了多方的利益诉求。[2]其次,转化后资金融通也会推动社会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生产力实现社会效益。

另外,高校专利成果顺利转化可以激发科研人员进行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专利成果“物尽其用”后,发明人除了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以收获个人荣誉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这些回报会激励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继续投身于科学创新工作。此外,专利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会引起高校的重视,有利于增强高校的专利技术管理观念。

二、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现状

顺应国际知识经济的潮流,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权利化视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优途径,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也在逐年增长。但是当科研成果权利化之后,转化实施难已经成为高校专利权利人面临的最大困难。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只有转化后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成为既得权利。在欧美发达国家,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率已经达到70%以上。[3]据我国多所高校共同作出的一项科研调查报告所述,目前在我国高校持有的专利成果中,顺利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不足10%,其中大多专利成果以权利转让和收取专利许可费的方式实现转化,能够实现专利权从高校到企业的直接“孵化”,达到产业化目标的专利更是少之又少。[4]令人堪忧的专利成果转化率限制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我国高校科研的发展创新,也阻碍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现。因此,促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专利成果质量不高。我国高校专利成果储备量虽高,但这些专利普遍存在质量不高难以产业化的问题,目前,高校科研工作者对专利成果研发意义和专利转化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已经成为专利转化的一大阻力。在我国,为了鼓励科研创新,各级政府和高校对专利申请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专利成果也往往作为高校教师评职称的重要考核指标,这就导致许多高校专利成果成为发明者追求功利和财富的“衍生品”。在这种为了申请专利而进行科研工作的错误理念之下,高校内部盲目追求专利成果的数量,却忽视了专利质量,甚至产生了许多毫无用处的垃圾专利。这不但造成了科研经费、物质资料的浪费,也致使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一步步走向产业需求和现有专利成果无法接轨的断崖。

(2)转化收益分配失衡。高校专利成果通常由科研人员利用本校物质条件或履行校内与本职有关的任务而完成研发,因此其可归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均归属于高校,作为职务发明人的科研人员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但有时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致使其转化收益归属也难以确定。此外,在实际中,专利成果产出后,其转化过程基本上由高校完全控制,职务发明人所能享有的转化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校的专利成果转化行为,这就导致科研人员最终得到的报酬可能与其创造的专利成果价值不匹配。[5]科研人员在专利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弱势地位以及相应法律制衡手段的缺失,使其在合理奖励无法实现和署名权被侵犯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限制了科研人员继续投身于专利成果创新的积极性。

(3)缺乏专业化的转化平台。目前,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主要通过权利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方式实现转化,这种“买卖权利”的方式对市场要求很高,买方和高校必须信息充分对称、透明才能实现高效率的专利成果转化。但是,目前我国仍未具备专业化的专利转化平台,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面及时的专利成果信息,信息的延时传递加之专利独特的时效性使得专利转化陷入困境。专利转化实践表明,专利成果转化最理想的模式并非通过买卖专利权或收取许可费用来实现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孵化实现产业化。近年来,政府联合高校进行科研创新,在这种协同创新的合作模式下,许多高校设立了具有承担部分专利成果转化功能的技术转移中心,但该类孵化机构仍处于成长阶段,尚未形成“产学研”的良性运作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4)配套的转化政策不完善。据中科院院士倪光南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中科院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时间平均为5.2年,对比同期国外来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9.4年,我国专利维持年限已远远落后,这一数据意味着许多专利成果还未转化就已失效,而我国高校专利维持年限偏短主要是因未交年费而终止。[6]为了鼓励科技创新,我国在科研初期提供专项资金作为研发和早期专利维持费用,在后期却减少资金投入,意图刺激专利权利人通过完成专利成果转化来实现经济收入。但是这一政策忽略了我国专利成果转化环境并不成熟,转化平台并不完善的现状,因此随着专利维持时间的增长维持费用越来越高,高校维持专利动力不足,最终导致专利失效转化失败。政府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应当发挥导向作用,但目前高校在专利转化方面呈现出一种“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政府虽能积极引导专利成果的产出但是促进专利转化效率提高的作用却非常有限。

三、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推进策略

1、提高专利成果的质量

要提高我国高校专利成果的质量,首先提高科研工作者对专利成果转化的认识。积极引导科研工作者认识到专利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重实用轻形式的研发理念,真正立足于社会产业化的需求进行科研工作。此外,必要的科研资助是高校专利成果研发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研发投入应当强调对高校专利成果的质量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一套量化研发经费投入的评价指标,在研发经费审批阶段综合考虑该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实用性、可转化性等多方面因素而决定最终拨付的科研经费数额。[7]综合评价之后,将有限的资金和物质资源投入质量更高、发展前景更光明的专利成果,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垃圾专利的产生。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高校专利成果转化良性循环的基本保障,這一分配机制主要涉及高校内部,即高校、科研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首先,应当明确高校职务发明的界限。在我国,高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利用了本校资金与资源的专利成果,往往一律主张为职务发明。对比来看,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颇具借鉴意义,这些国家相关法律将科研人员作为高校专利权的法定所有人,并规定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享有非独占的实施权并可获得物质资料的相关补偿。对于特殊的专利成果,高校可选择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其必须首先给予科研人员合理的报酬。其次,应当进一步规范高校专利成果的管理。如成立校内专利成果管理小组,以提高专利成果转化效率为出发点实行独立运行,及时受理、登记校内的专利成果申报,积极做好认定、协助转化工作以及后期的利益分配工作。

3、构建专业化的转化平台

构建一个专业化的专利成果转化平台,要考虑到校内转化机构和校外转化机构两方面。首先,应当搭建专利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专业化的专利权转化公共服务。专业化的转化平台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具体的操作准则、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以及公允的交易机制等。该平台应当以互联网为载体,完善线下、线上平台,打通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信托等新兴知识产权转化渠道完成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其次,政府应当扶持高校建立技术孵化机构,并鼓励高校依托当地科技园完成专利成果转化。[8]引导高校科研能力与企业产业化需求相匹配,产学研环环相扣,推动高校专利转化的协同发展。

4、给予高校专利成果转化以政策支持

专利成果转化能够为社会和个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合理的专利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是推动高校成果成功转化的重要保障。我国应当设立专门的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基金,在高校取得专利权并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拨付一定资金专门用于专利权的后期维持和转化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要求是专利转化基金的管理使用之关键,在高校取得基金后应当由校内独立的技术转化机构负责监督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利转化基金还应拨付一部分用来完善专利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并对专利成果转化有贡献作用的相关机构提供适当的物质奖励。此外,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专利成果转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将专利成果的产出和转化均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环节,积极引导产学研链条的良性循环。

总之,作为专利转化过程的起点,高校应当将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均作为开展研发工作的重点,以企业、国际乃至未来发展的真正需求为出发点,产出更多高质量高效益的专利成果。如何进一步提高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率,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

【参考文献】

[1] 范晓波,钟灿涛.高等学校专利技术转化模式与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4.11.

[2] 杨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4.

[3] 刘斌,谢婷婷,赖举.高校专利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产权,2015.8.

[4] 张平,黄贤涛,王晨琛.专利技术转化与无形资产运营[J].中国高校科技,2011.11.

[5] 黄吉胜.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6.5.

[6] 胡志恒.中美专利申请制度比较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7] 冯期家,冯小青.我国专利成果转化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1.

[8] 刘纯林.高校专利转化法律保障影响因素及其完善措施[J].中国高校科技,2015.6.

【作者简介】

张静薇(1992-)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现为西安财经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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