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2017-09-05吴险峰李翊
吴险峰+李翊
【摘 要】 伦理对应急管理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伦理在应急管理中的意义,阐释了应急管理的伦理总原则,提出了以责任伦理、价值伦理、关系伦理为主的应急伦理的核心内容。这些问题的梳理和澄清对于应急管理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应急管理;危机管理;伦理;价值观
一、伦理在应急管理中的意义
应急管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过去往往比较注重技术和操作层面的研究,而忽视对相关伦理的探究。事实上,应急管理的伦理与实践有着紧密的联系,伦理也在以下方面影响着应急管理的实践:
1、伦理是制定应急法规、制度、预案的道德基础
法规、制度等的制定可以说是集体的道德裁决,对于伦理的思考总是伴随着应急法制的持续完善的进程。
2、伦理对具体的应急管理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应急管理所涉事件复杂多变,完全依赖于事前制定预案、方案,或是按既有的规制来处置突发事件,必然遭遇法律和制度短缺。因此,以伦理原则指导决策在实践中是必须的。
3、伦理教化具有提高应急管理人员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作用
应急管理人员能否很好的履行其角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个人习性、价值观念是否能够与角色的要求、公众的期待相一致,伦理教化能够帮助他们完成对职责要求的内化。
二、应急管理的伦理总原则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减少危机和灾害事件中社会和人的损失总量,是应急管理的基本目标和总的原则。这是体现政府执政价值的重要方面,恩格斯认为:“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危机事件发生时,迫切需要有强力的组织来主导危机的应对。而唯有政府能够及时动用国家机器、集中社会资源应急,因此政府必然应该承担责任,成为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灾害给社会带来多种形式、不同程度的损失和损害,包括财产、生产、生存条件、生态、精神等,政府通过一系列应急行动,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妥善安排恢复与重建,使得民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对巩固其政治合法性有积极的作用。
三、应急伦理的核心内容
1、责任伦理
责任是个人和组织在应急管理中最重要的伦理要素。就组织中的个人而言,责任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因素规约的客观责任,二是来自于个人内心驱动的主观责任。
(1)客观责任。来自外部的因素所构成的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包括法律、制度、组织内的规范、人和组织的负责关系、任务承诺等。在应急状态下,组织倾向于集中化管理,行政人员需要调整适应在组织中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尽力对上级负责,对下级担责,依照规程、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2)主观责任。主观责任由根植于人内心的理想、信仰、良知等构成,当客观责任不明确,或是客观责任的既定框架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行政人员可以在主观责任的驱使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人员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能够达成一致,则其行为与内心的信仰形成统一,可以保证履职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由此获得合作者和公众的信任,这些信任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优秀的行政人员具备的主观责任应当优越和宽阔于客观责任。在历次重大抢险救灾中,总是会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他们或不畏艰险,抢险救灾于水火;或奔波操劳,为灾民谋利。正是他们的主观责任中,为公为民的价值观占据了主导地位,才使得他们的行为可以超越其岗位和角色的责任设定;具备良好主观责任的行政人员在风险控制、灾害预防等方面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克服客观条件的限制,改善工作方法,推动制度和工作模式的创新。
2、价值伦理
减少危机和灾害事件中社会和人的损失总量是应急管理的总目标,但在具体的处置环节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利益冲突,使得处置陷入困境,因此处置人员必须在时间压力之下,以伦理原则来进行价值判断。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生命是人道主义伦理最基本的信条。也是应急管理中确定工作优先次序的最重要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中如果生命受到威胁,抢救生命是优先于其他工作的第一要务。党和国家领导在重大灾难的救灾工作部署中,无不把抢救生命放在首位。突发事件处置中,如果生命权与其他权益发生冲突,其他权益的保护应让位于抢救生命,确保践行生命至上伦理原则。
(2)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伦理学著名的理想实验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提出这样的问题:当计划向正前方行驶的电车到达三岔路口时,由于故障,扳道工只能选择将电车扳往左或右,但如果向左将撞上1个人,向右将撞上有5个人,此时扳道工应当如何选择呢?人们一般赞成将电车转向左边,这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优先原则。由于在应急处置中,时间、人力、物质等资源限制,以至于必须对救助的对象有所取舍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如此才能达到减少危机和灾害事件中的社会和人的损失总量的目标。
(3)不以无辜者为代价保全他人利益。如果对一部分人利益的保护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时,不应单纯以各方相关利益的多寡作为判断条件,必须要辨析他们在灾害中是否具有同等的受害几率。这里可以将电车难题略作改动以说明此原则:假如电车上有5个乘客,行驶到桥头时,发现桥梁突然断塌,向前行驶必将堕入万丈深渊,此时,扳道工可以使其变道,但變道会将1个路人撞死。扳道工是否应该将电车变道呢?此时不应当仅仅只考虑人数的多少,应当首要考虑这两个人群在事件中的承灾关系,断桥事故伤害的对象自然为车上的5人,路人的存在与否与此无关,因此路人是完全无辜。那么,扳道工是不应当改变电车的轨道,即不能以牺牲1个无辜者的代价来救5个。在应急处置的实务中,应当遵循不以无辜者为代价保全多数人利益的伦理原则。如果两部分人群所涉利益悬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确实有利于全局,则少数人的牺牲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
3、关系伦理
(1)共享共担、通力合作的伙伴关系。突发事件爆发后的处置阶段,事件具有时间难以预测,地理范围上难以人为界定,加之事件演化的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组织跨区域、跨专业的快速联动应对成为制胜的关键。实际上,应急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不同组织之间总是存在着工作目标、组织文化、利益诉求上的差异,合作共享并不容易达到预期。伴随应急管理领域在机制体制上的创新改革推进,把合作的精神、共享的态度、共担的勇气提升到伦理价值层面,使其成为应急管理各级行政人员的基本理念。在面临决策或行动时,能以开放的态度,主动寻求合作、积极响应合作,与有关方面形成联系紧密、配合默契伙伴关系。有利于在整体上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关怀服务,包容互信的公众关系。公众可能是危机和灾害的直接受害者,政府在处置工作中,应当对这些蒙受灾难和损失的人民群众给予关怀和体恤,通过对灾害采取遏制措施,以及对民众的安抚与救济行动和制定政策,充分体现“执政为民”、“服务群众、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
危机的爆发往往也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公众也可以站在授权者和监督者的立场,对政府的危机应对、应急处置的工作进行监督。此时,容易出现政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政府产生误解,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对此,政府应当首先采取宽容的态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重视群众的呼声。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慎用警力,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良好的政群关系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如果公众的知情权未能得到尊重,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下降进而出现信任危机。对此,政府部门应以诚信为基本准则,重视对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核实,有效运用各种媒体工具,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政府要处理好保密法规限制和信息公开的矛盾,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要,绝不能以虚假信息蒙蔽公众以换取短期的利益。
四、结论
应急管理中的伦理观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扩展和细化,在公正、敬業、诚信等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信条基础上,构成了以主体责任伦理、对客体及行为的价值判断以及他方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伦理系统。对应急管理中伦理原则的梳理有利于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伦理培育,提高伦理素质;有利于在应急管理法制化、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规程的制定中体现伦理精神;有利于行政人员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临场决策中把握正确的伦理方向,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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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险峰(1970-)男,四川行政学院“5.12”灾害研究与培训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府应急管理.
李 翊(1974-),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自然灾害与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