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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9-05朱卫娟

智富时代 2017年7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结构调整商业银行

朱卫娟

【摘 要】在环境状况日益下行、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背景下,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总结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概况,提出我国绿色信贷目前面临的问题,并从法律制度体系、激励与约束机制、产品创新与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结构调整

绿色信贷又被称为可持续融资或者环境融资,是商业银行基于国家环境与产业政策,通过设置信贷标准将借贷资金投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产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绿色信贷是经济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有效调整的必要选择,是响应与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十三五规划”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之举,是将金融杠杆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

一、绿色信贷发展概况

(一)政府方面

2007年,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严格审批、管理与发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信贷工作中,正式拉开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序幕。之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引导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我国绿色信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有效调整,银监会及其相关部门于2012-2015年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能效信贷指引》等绿色信贷相关政策,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及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并從2015年起银监会每年组织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督促各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节能减排。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政策体系、评价机制、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和促进绿色文明建设。随后,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题讨论,并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扩大绿色投融资领域,深入开展绿色信贷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银行方面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倡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贯彻与落实相关政策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出台相应绿色信贷制度,加强绿色信贷组织、流程和制度的建设,加快经营转型,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优化配置信贷资源,有效抑制“两高一剩”行业及其“落后产能“企业进一步扩张。以绿色理念为指导,加快绿色业务创新,研发“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深入开展。

经过政府、银行等多方面的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从2013年年末至2015年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逐步升高,分别为8.7%,9.3%,9.7%。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68%。其中,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为1.69万亿元,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共包含12大项目类型)贷款余额为5,57万亿元。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不良贷款余额为226.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41%,相比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5%。此外,根据2016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数据测算,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35亿吨,节约标准煤1.87亿吨,减排化学需氧量397.73万吨、氨氮43.45万吨、二氧化硫399.65万吨、氮氧化物200.60万吨,节水2.63亿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显著。截至2015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1.8万亿元,部分银行”两高一剩“贷款余额连续两年为零,节能环保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共支持2.31万个节能环保项目,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二、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作为新兴业务,绿色信贷发展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银行与企业操作层面均存在问题。

(一)绿色信贷法律与制度体系不健全

首先,绿色信贷立法层次不高。绿色信贷是绿色理念融入金融领域的新兴产物,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必然需要受到规范法律体系的保驾护航。随着绿色信贷不断深入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绿色信贷已不能做到充分有效的保障。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环保部等多个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初步的绿色信贷框架体系,但是相关政策大都属于规章及其指导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因此缺乏权威性与强制性,即使银行不实施绿色信贷标准,违反国家环保与产业政策,相关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作出处罚。其次,我国绿色信贷相关文件由多个部门出台,政出多门,部门之间协调性差,银行与企业参考标准缺乏统一性。最后,绿色信贷相关机制亟待完善。现有绿色信贷政策文件大多是方向性指南,绿色信贷标准大多比较原则化,缺乏具体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绿色信贷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规定不够明晰。相应配套的环保信息披露机制、激励与惩戒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绿色信贷评估机制有待在绿色信贷制度体系中进一步具体与完善。

(二)绿色信贷动力不足

首先,就政府而言,“两高一剩”企业对地方就业、纳税、GDP等指标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在“唯GDP”考核机制与缺少相应激励惩戒机制的情况下,政府对该类企业往往采取宽松政策,推动绿色信贷开展动力不足。其次,就银行而言,商业银行主要利润来源于贷款业务,如果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标准,必然将流失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客户,并要以较低的利率向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进行贷款,提高银行的信贷风险,损害银行当前的自身利益。最后,对于企业而言,为了降低成本,不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企业往往懈怠于污染治理与结构转型,注重短期利润最大化目标,忽视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在向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企业往往为了顺利满足融资需求,刻意隐瞒或谎报环保数据与信息,造成恶性循环。

(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欠缺

绿色信贷产品是绿色理念与传统信贷产品结合并创新形成的产物,因此商业银行针对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力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结构单一,普遍针对企业项目融资,没有实现客户群体的多层次与多元化,应该充分考虑个体客户对绿色信贷发展的需求与作用。此外,与国外绿色信贷产品相比,我国现有企业的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少、同质化严重,而且鉴于各类政策文件的标准不明确,各银行绿色信贷产品执行标准并未形成完全统一,造成绿色信贷市场相对混乱。

(四)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匮乏

首先,绿色信贷业务涉及金融、环保、产业政策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从事绿色信贷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相关工作人员在对绿色信贷业务项目研发、审批、风险评估、运作过程中既要洞悉宏观政策,又要兼具金融知识与环保评估相关知识。目前我国金融性专业人才充足,但针对绿色信贷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现实中绿色信贷业务大多由银行其他部门人员兼职管理。其次,除了国有大型银行、兴业银行等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信贷专属部门及其岗位,绝大部分银行并未专门设立针对绿色信贷的组织部门,把绿色信贷业务与传统业务混合管理,进而阻碍绿色信贷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鉴于我国目前针对绿色信贷出台的政策文件多为指导性意见,层次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次,依据绿色金融理念对现有法规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进一步修改与完善,明确企业、银行等主体的环保责任与义务。其次,针对现行绿色信贷文件政出多门,建议组建由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绿色信贷协同机构,有效整合与协调各部门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与建议,建立银行、环保部门与银监会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与监督机制。最后,我国不但要建立高层次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而且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其配套机制。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环保信息披露机制、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奖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制度机制为一体的完整绿色信贷框架体系,使绿色信贷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与惩戒机制

虽然我国对绿色信贷发展已经做出明确的政策引导,但政府、银行与企业开展绿色信贷的动力仍旧明显不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在政策引导的同时针对绿色信贷的激励与惩戒措施不到位。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十分重要。首先,对于政府而言,应将绿色GDP指标作为一项业绩考核标准,将绿色融资规模纳入宏观审慎框架,提升政府开展绿色信贷的动力。其次,银行应主动承担绿色信贷责任,积极加入赤道银行,比如兴业银行作为我国首家遵守赤道原则的银行就树立了良好的环保形象。同时,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强调绿色信贷的必要性,建立合理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将“两高一剩”从资本充足率评估指标中扣减,对评估达标的企业实施降低再贴现率或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对绿色信贷银行提供绿色债券等融资渠道,从多方面激发银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最后,对于企业而言,银监会、环保部等部门应该针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把企业负外部性进行内部成本化;完善企业绿色征信系统,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约束;同时对战略新兴企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利率降低优惠等。

(三)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我国目前绿色信贷产品大多针对企业且种类单一,因此主要从两方面加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首先,进一步丰富与创新企业绿色信贷产品。针对企业生产、销售、技术改造、环境治理等环节的多层次融资需求设计绿色信贷产品,比如绿色租赁,制定环保节能方案等。同时,对现有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比如我国针对新兴企业建立的抵(质)押融资平台有待规范抵(质)押物的准入标准与其市场价值评估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抵(质)押公示系统。其次,积极发展个人绿色信贷产品。我国银行可以借鉴国外个人绿色信贷产品,结合本国实际对产品进行丰富与创新,通过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可持续发展。比如,借鉴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绿色信用卡产品;学习荷兰银行制定绿色理财产品等。

(四)加大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首先,银行必须组建专门的绿色信贷组织体系,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动力与基础。其次,针对业务需求引进或培训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银行可以通过国外引进或者外聘的方式组建研究型、专家型的绿色信贷团队,通过内部培训或者校企合作的方式储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各有侧重,不可一概而论。比如,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该侧重于对宏观政策的理解与把控、合理的战略布局及其执行力方面;而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应更多侧重于业务流程与细节掌控、客户需求、行业动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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