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慈善信托在当前金融改革背景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05段振茂
段振茂
【摘 要】近些年,我国实现金融的全面变革,在该社会背景下,国内各信托企业軍将慈善信托纳入其业务范围中。现阶段,信托行业对设计与开展慈善信托产品比较关注,希望可以对配套律法法规进行不断完善。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金融改革背景下慈善信托发展中的问题及策略。
【关键词】慈善信托;金融改革;问题;对策
金融变革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社会慈善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有意愿、有能力参与慈善活动,而且公益设施建设与救助弱势群体等公益需求也得到不断提升[1]。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金融改革背景下慈善信托发展中的问题及策略。
一、慈善信托的概念
所谓慈善信托,其实就是为救济贫困、发展环保、文教科卫等社会公益事业而创建的一种信托机构。社会中与规定条件相符合的人就是慈善信托受益主体。慈善信托设立的主要目的并非谋取私利,而是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尽管当前各国在界定慈善信托资助对象方面存在差异性,然而,却有着相同的慈善信托设立目的,也就是说,慈善信托都具有公益性[2]。与其它慈善事业组织相比,慈善信托的优点极为突出,其原因是信托财产权本身架构比较独特,受托主体存在信托资金管理应用权,并不能享有财产,而且受益主体可享受受益,但不能触及本金。
二、金融改革背景下我国慈善信托发展中的问题及相关因素
近些年,我国实现金融的全面变革,在该社会背景下,国内各信托企业军将慈善信托纳入其业务范围中。现阶段,信托行业对设计与开展慈善信托产品比较关注,希望可以对配套律法法规进行不断完善[3]。社会慈善事业有着迫切发展需求的同时,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方式,缺乏很难打开局面,其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资金信托私募投资管理模式
国家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中国信托法》均对公益信托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信托公司扮演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角色。但是,现阶段还没有出台一部有效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所以,运行慈善信托只能以其它信托产品为参考展开。当前比较常见的慈善捐赠是资金捐赠,但因为监管部门始终将资金信托当成是私募投资产品,相关管理条例中,有关资金委托起点、委托主体数量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慈善信托发展。
(二)财产信托登记体制缺位
资金除外,比较常见的慈善捐赠还包括动产、股权以及不动产等。不同于资金信托,为确保该财产信托关系有效、合法,应该对所转财产实施信托等级,也就是说,变更委托主体名下不动产或者股权等财产所有权,转由受托主体持有所有权。然而,现阶段国内登记管理中仅存在赠与登记、交易登记以及继承登记等传统类型,不存在特殊性质的信托登记律法规定。确实的信托登记制度,导致设立各类财产信托过程中普遍遭遇法律问题,始终难以完善财产变更合法性。
(三)慈善信托税收体制缺失
很多社会公众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将物资与资金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方面能够节省行政管理费用,另一方面还能有效节约公共支出。所以,当前全球均选择各种措施鼓励与扶持慈善信托发展,推动慈善信托发展的一个有效政策措施就是税收制度,为扶持慈善信托发展,各国通常会针对慈善信托对专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制定[4]。比方说,英国税法中存在慈善信托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就我国当前税收体制来说,还未创建与完善信托税制,更不存在慈善信托税收政策。也就是说,税收体制缺失,不仅会打击捐赠主体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而且对国内公益信托发展也极为不利。
(四)监管主体缺位
因为公益事业往往会涉及较多管理机构,而法律并未对管理机构职责予以明确,由此就会导致管理机构很难到位,造成慈善信托相关事项不能批准。除此之外,就算依照规定,把民政部门当成是国内公益事业主要管理机构,也会因为体制缺失,民政部门在审批慈善信托时,缺乏申报程序,导致所上报慈善信托很难被批复。慈善信托监管主体缺位增加了慈善信托发展难度[5]。
三、金融改革背景下发展慈善信托的策略
(一)制定针对性公益信托管理体制
公益信托应该根据财产信托或者资金信托运行模式,及时颁布实施针对性慈善信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发起设立、受益人权利以及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对慈善事业主管单位予以明确,明确划分慈善信托机构分工、管理职权和责任,便于慈善信托的发展有章可循,为慈善信托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基于慈善信托根本属性,以实现社会利益为其核心目标,对公众委托主体慈善捐助进行最大限度接受,这与私募投资增值目标存在很大差异性。所以,慈善信托管理制度中,应该避免私募管理思维,取消财产委托起点规定。
(二)健全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对打消信托当事主体顾虑极为有利,有助于提升慈善信托财产运作安全性与透明性。国家政府在2007年颁布实施了《中国物权法》,这一法律明确界定了无权的转让、设立与变更,为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创建提供权威性律法依据。所谓我国应该尽快改进财产登记制度,对信托财产登记条款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规定慈善信托登记程序[6]。
(三)制定慈善信托税收政策
合理、健全的慈善信托税制对确保宽松环境下慈善信托的平稳发展极为有利,我国应制定专门的慈善信托税收政策。运行慈善信托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营业税等,其中以受托人营业税与委托人所得税为根本。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我国企业已经增加了对外捐赠列支比例,所以,慈善信托捐赠同样应该享受该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应取消个人捐赠支出的所得税。
(四)强化信托理念教育
在我国,信托是一种新生事物,所以公众认识与接受信托理念还要有一个渐进过程,近些年信托行业形象不佳而更难以取信于民。必须重塑信托市场形象,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信托机制及其优越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慈善信托公司由“融资平台”向“代人理财、受人之托”机构转变。随着近些年信托业转型不断深入,逐渐显现出信托产业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以此为慈善信托发展契机,加大宣传信托理念力度,特别是普及公益信托机制,有助于我国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依旧处于萌芽发展状态,所以,应该基于慈善信托运行机制,对相应配套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强化宣传慈善信托理念,推动我国慈善信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子杭.浙江省公益信托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 28(4):163-163.
[2]王亮亮.论我国准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5.
[3]郭杰.我国公益信托发展法律上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 2015(6):119-120.
[4]和晋予, 沈苗妙.税收问题对更好开展慈善信托的影响[J].当代金融家, 2017(1):98-100.
[5]毛承之.中国房地产信托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经界, 2017(2):57-57.
[6]冯佳.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破冰公益信托推进新时期慈善事业改革创新[J]. 中国社会组织, 201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