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和保险公司沿革考
2017-09-05赵兰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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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济和保险公司沿革考
赵兰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上海保险》1989年第12期和1990年第1期分别刊登了吴越和杜伯儒两位保险界前辈合写的《关于保险招商局有关疑问的查证》和《关于仁和、济和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查证》两文。两文的贡献在于初步查证了这三家保险机构创立的时间,修正了当时的一些错误认识。这两篇查证的结论后来也反映在中国保险学会主编的《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出版,吴越负责主编新中国之前的内容)一书中。但上述两文对这三家保险公司后来的沿革及发展,未能作进一步的考证,仍有不清晰及衍误之处。本文主要依据上海图书馆所藏的盛宣怀档案及有关招商局的档案,还原这三家保险公司前后演进的历史脉络。
一、招商局所属三家保险公司的分别创立
1872年创办的轮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拉开了中国新式航运企业兴起与发展的帷幕。对轮船与保险的关系,洋务派们已经深知“夫轮船与保险,事属两歧,而实则归于一本,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因此,在筹划轮船招商局时,李鸿章等人既已考虑保险的问题。1872年拟定的《轮船招商公局规条》即有明确规定:“本局招商畅旺,轮船愈多,保险银两愈重,拟由本局自行保险,俟银两积有成数,再行设立公局,广为保险,如有盈余,仍归本局股分。”
招商局筹划保险公局的消息,在1874年时已广为各界所知。该年4月8日,左宗棠的属下、后曾任定海总兵的管带贝锦泉曾致函时任招商局会办的盛宣怀,替一个英国友人谋求这个保险职位。盛宣怀委婉地拒绝说:“保险局事,须俟秋中方有就绪,届时再当奉闻。”
1875年4月1日,轮船招商局的福星轮在黑水洋面被怡和洋行的澳顺轮撞沉,溺死63人,船货全部沉失。虽然事后法庭判招商局胜诉,获得赔银四万二千两,但因为澳顺轮船主脱逃,招商局最后追到的赔款连四千两都不到,余数尽由招商局自己承担,损失巨大。这一事件深深触动了招商局的神经,也加快了创办保险企业的步伐。
图1 1875年保险招商局创办招股公告
(一)保险招商局的创办(18751875年1212月2828日)
1875年11月4日,轮船招商局在《申报》上刊登了《招商局告白》,落款则为“保险招商局公启”,标志着保险招商局的正式创办。这份告白多有引用,不再赘引。就其内容而言,它不仅宣告了保险招商局将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即公历1875年12月28日)开始营业,也表明了其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资本额、业务种类、会计特点、营业网络及与轮船招商局的关系等。
保险招商局的成立,如同轮船招商局当年设立一样,是划时代的大事。告白刊登的这天,《申报》一同发表了《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文曰:“阅今日本报所列之新告白,知华人有创议开设保险公司一举,取名保险招商局,欲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计共合本银十五万两,主谋者则唐君景星是也。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繁有。徒而向设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擅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之庆喜者。”
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不仅标志着中国自主创办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开始,也标志着中国新式金融业的起点。在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起点上,以往学界多认为是1865年创办的义和公司保险行,中国保险学会主编的权威著作《中国保险史》即持有此种观点。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上海新报》上的一则广告史料,其内容为:“新开保险行:谨启者,自通以来,设有保险之行,以远涉重洋,固能保全血本,凡我华商无不乐从而恒就其规也。由来虽久,无如言语不同,字样迥别,殊多未便。爰我华商等议开义和公司保险行,保家纸系写一面番字、一面唐字,规例俱有载明,并无含糊。倘如贵客商有货配搭轮船或是夹板往各口者,请至本行取保,决不至误。特此布闻。同治四年五月初一日。上海德盛号内开设义和公司保险行启。”
《上海新报》每逢周二、周四、周六出版,该广告刊登在同治四年农历五月份的全部十二期上。此后,直至1872年12月底《上海新报》停刊及新媒体《申报》的出现,均未再刊有义和公司保险行的任何信息。其他资料目前也未见义和公司保险行的记载。因此,这份广告就成为孤证。该保险行是否正式营业,目前看来是存疑的。此其一。另外,该保险行附设在德盛号内,体制上乃是学习当时洋行代理保险的通行模式。因此,即便该保险行曾有业务,大致也是附属性的机构,恐怕很难说是独立的公司形态。此其二。因此,以保险招商局的设立作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和民族金融业的起点是更为妥当和可行的选择。
(二)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18761876年8 8月1919日)
光绪元年腊月初一(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开门营业。其业务主要有两点:一是承保船壳,每船限保一万两;二是承保货物,每船限保三万两。这是保险招商局初创阶段资力较弱下的谨慎之举,无可厚非。随着几个月的营业尝试,在业务向好的激励下,轮船招商局决定乘势而进,发起设立仁和保险公司。
1876年7月3日,《申报》刊登了“仁和保险公司公启”,也即是仁和保险公司的招股成立公告。概括这份招股公告,其要点有:第一,仁和保险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前设保险招商局营业上保额过小的限制。第二,公开招股前,轮船招商局已与茶叶商人及各商帮先行募集了八万两的资本。第三,开业的时间是农历该年七月初一,即1876年8月19日。第四,会计上与保险招商局相同,均由轮船招商局代理,这一模式深刻影响了以后仁和保险公司的发展。
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始,不仅开启了中国新式金融业的帷幕,带来了新式保险业,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回报。光绪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即公历1877年3月9日),保险招商局以总局名义发布了第一次股息余利的支取通告,前后十四个月的官余利约为23000两。
图3 1878年济和保险公司创办招股公告
(三)济和保险公司的创办(18781878年4 4月1717日)
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是一样的,都是承保船壳和货物,仁和保险公司创办时也特别说明是为了弥补保险招商局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但随着轮船招商局业务的拓展,特别是1877年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各地堆栈码头火险业务的需要直接推动轮船招商局筹划组建了济和保险公司。
济和船栈保险局,也称济和保险公司,其股本也是二十万两,以堆栈保险业务为重点,营业开始于当年农历三月十五,即公历1878年4月17日。因为背靠着轮船招商局,济和保险公司开业一年就有不错的效益。1879年5月13日,保险招商总局在《申报》上刊登了《济和船栈保险局支利》公告,公告说:“启者本局济和保险应支周年利息,今于肆月初一日支取。请在股诸君届期持票来局补折取利可也。谨此布闻。”此后直至1884年,济和保险公司每年均登报发放官余利,未曾中断。
图2 1876年仁和保险公司创办招股公告
二、三家保险公司的合并与重组
(一)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合并(18821882年7 7月1515日)
前已述及,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前后仅相差半年多,虽然股份有所区别,各有各股,但业务与管理其实是合二为一的。两者的业务方向一样,保险招商局的溢额部分则由仁和保险公司承保,后者类似于前者的分保公司。在轮船招商局内部也常常用仁和保险公司指称它们两者。在股票市场交易的股票中,也仅有仁和保险,而没有保险招商局的股价记载。比如,《申报》1882年6月11日第一次刊登市面上的股票交易信息,其中有招商局、仁和保险、济和保险三家的市场交易价。当时仁和保险公司每股实收白银100两,而市场实际交易价为“仁和保险二百二十两”,可见受追捧程度之高。
1882年7月,招商局决定不再将两者分立,正式归并为一。7月15日,《申报》上刊登了招商局的“告白”,称:“所有光绪元年起招商保险、二年起仁和保险、四年起济和船栈保险,今已重定新章,于六月初一日起,请将以上各项股票折至轮船招商总局倒换新票,并支公积银两。特此布闻。谨启。”这次“重定新章”的细节现已无法知悉,但7月18日刊登的股票交易信息第一次出现“仁和保险新股”的字样,股价也由前一日的“二百十五两”改变为“七十二两五”,原先每股实收一百两则改为每股实收五十两。合并后的新仁和保险公司资本总额为五十万两,分为一万股。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信息前后则没有任何改动。另外,也正是从此时起,仁和保险公司的官余利领取公告中已没有保险招商局的联合署名了。也就是说,自1882年7月始,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了保险招商局,继承了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的招牌,直到四年后与济和保险公司合并。
(二)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18861886年2 2月8 8日)
1882年7月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保险招商局后,招商局的附属保险企业数目也就由三变二,即仁和与济和两家。
图5仁济和保险公司老保单
图4盛宣怀亲笔拟定《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
1884年8月底清廷发布上谕,相当于向法国宣战,中法战争的战火随即燃至中国沿海。此前的7月31日,轮船招商局为了规避中法战争的风险,已将局产假售于旗昌洋行。由于假售事件高度机密,外界并不知晓其中的奥秘与真相,导致部分中小股东对此异常愤慨。8月28日,《申报》上发表了一篇《众股商人启》的檄文,抨击这个出售行为是“任性妄为,实属有伤国体”。招商局的这个动向甚至直接影响到了仁和与济和两个保险公司的生存问题,部分股东提出了关停保险的主张。所幸因为马建忠的坚持和盛宣怀的支持,仁和、济和保险公司随同招商局一起盘交给旗昌洋行,避免了散股歇业的命运,但仍然被部分股东撤回75000两股本,幸运的是数额不大,未伤及两公司根基。
1885年4月,中法战争结束。8月1日,招商局与旗昌洋行签订契约,购回原先卖给旗昌洋行的局产,包括仁和、济和这两家保险公司。一切又重回轨道。
赎回这两家保险公司时,合并的问题也摆上了台面。1886年初,经过各董事的一再讨论和多次修改,盛宣怀亲笔拟定了《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十条,正式将两家合而为一,也就是全新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光绪十二年正月初五(公历1886年2月8日),这天是上海传统的请财神的日子,仁济和保险公司正式开门营业。其开办公告刊登在第二天的各大报纸上,曰:“招商局仁济和保险公司现定于本年正月初五日起仍归各埠招商局兼办,保费悉照大例,务祈贵客商格外照顾,同沾利益为幸。招商总局保险处谨启。”
仁济和保险公司业务上“专保轮船装载之货,一切事宜悉照保险洋行章程办理”,其资本额为“规银一百万两”。
在管理体制上,与前面的保险招商局、仁和时代一样,仁济和保险公司仍依存于招商局体系内,“上海仍为总局,综理一切事宜,仍照向来皆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
仁济和保险公司成立后,这种与招商局伴生的体制特征一直持续,直到1928年,它才面临着新的转折点。
三、仁济和保险公司脱离招商局而独立(1928年5月)
自1875年保险招商局成立至1927年,轮船业务与保险业务在招商局体系内始终是捆绑在一起的,其主要体现就是“红提单”的存在,通俗地说就是附有保险单的海运提单是招商局航运业务的要件,因此才有人得出“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的论断。但是,1927年5月23日,上海各轮船公司取消了红提单的原有规定,原先由招商局收取水脚费时一并代收保费的做法也就失效了,改为自由收费。这对毫无竞争意识的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打击是立竿见影的。原先端坐在高堂就能享有的稳定的业务收入,现今则面临着源头活水的断绝。对此困境,1927年10月的报告中有如是记录:“最近红提单办法取消,该公司实际上完全停业,所有职员竟终日无所事事。”1928年上半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共亏损实洋一千三百三十二元三角九分”。以前每年均有盈余,现在则处处亏损。为了应对这一断崖式的业务下降,1924年开始执掌招商局董事会兼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的李国杰不得不考虑仁济和的未来,他想出的方案是改组独立。
1928年5月7日,乘着母公司招商局改组之际,李国杰呈请交通部监督招商局办公处,主要诉求是申请将仁济和保险公司改组为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希望在仁济和保险公司内添设火险部。5月12日,交通部核准了这一独立申请,并同意将招商局的轮船、货栈、房屋等水火险业务统归独立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仁济和保险公司接着又聘请了当时上海保险界的著名人士欧阳荣之为总经理。因为添设了火险业务的原因,公司名称也相应更改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改组独立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业务一度颇有起色。以1928年改组前后统计数据为例,“总计自本年阴历正月起至阳历七月底止,共亏损洋四千五百四十二元五角五分,八、九月份共赢余洋一万三千零五十三元零四分。两抵凈计赢余洋八千五百十元零四角九分。是以半年之亏损,而两月完全抵偿,且获有巨额之赢余”。
1929年4月2日下午二时,在上海福州路五号,仁济和保险公司正式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有李国杰、唐应华、李次山、欧阳荣之、许修直等,共代表股权7430权。大会首先审议了上一年度即1928年的营业报告,然后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董事、监事,李国杰、唐应华、李次山、欧阳荣之、许修直五人当选为董事,张锦、徐永祚两人当选为监事。
《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条确定了公司名称;第二条确定公司营业范围为“以经营各种水火保险业务为营业”;第三条确定营业地点,“本公司设于上海,但必要时得于他处设立分公司或经理处”;第五条规定了资本额,“本公司资本总额国币一百二十万元,分为四万八千股,每股二十五元,一次收足”。
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后,仁济和保险公司随即向上海市社会局转呈工商部申请核准并注册。当年5月初收到工商部的指令:“查保险法尚未颁行,姑念该公司成立有年,应准营业,俟保险法颁布后再行依据办理。”
1929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仁济和保险公司随即按照规定补行手续。但令人遗憾的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业务黄金时期已经逝去。独立后的繁华仅是昙花一现,它已然在走下坡路了。
关于以上从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沿革,时人即已混淆前后,多有演绎成分。比如1927年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时,招商局董事、会计科科长兼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的邵子愉在答复清查整理委员会时说:“查仁济和公司当初系仁和、济和两家,仁和火险济和水险。自仁和停办,而改称仁济和,专营水险生意。”这是完全错误的。1931年编辑出版的《交通史航政编》中则认为:“是年(光绪元年)十一月乃另招股设立保险招商一局,以分仔肩,名为济和保险公司。”这就明显属于张冠李戴了。
四、困境与消失
自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其股本及往来款项大都长存在招商局生息。当时对招商局和仁济和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互利双赢的。一方面,招商局可以随意使用这部分资金,作为对外投资或者业务发展的拓展资金;另一方面,仁济和保险公司作为债权方,可以固定地从招商局手中获得丰厚的利息回报,在有些年份这份利息收入对仁济和总收益而言甚至是至关重要的。1927年5月23日红提单的取消和1928年5月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独立,则改变了这一均衡的态势。当仁济和保险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动用这笔资本金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无法收回。并且从1933年起,因受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影响,国内航运经济开始陷入困顿。此时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名义上已独立,但主体业务实际上仍严重依赖招商局的航运货物保险。雪上加霜的是,一方面各口岸严重拖欠保费,比如1929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名义保费收入为134970元,但未能收进来的保费高达50163元;另一方面退保严重,1930年名义保费收入90435元,未收保费43489元,退保6029元,两者相减,该年实收保费仅4万元左右。
在资本金及往来款项被招商局占用而无法收回、各口岸拖欠保费严重、退保等问题困扰的情况下,1935年年中,仁济和保险公司决定收缩业务,暂停水火险业务。后来各种论述称仁济和在1934年底停业,其来源即出于此。然而,这个传言并不确实。仁济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停业,实际上一直在营业。不仅如此,它还在战后向招商局展开了追讨资本金的行动。
1948年4月10日,近代中国最著名的会计师之一、正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徐永祚受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会委托,给招商局发了一封公函,询问原先存在招商局的巨额资本金事宜。徐永祚曾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监事,也曾任招商局的会计师,可谓是对两公司均熟知之人。但招商局对徐永祚的第一封信并未回应。6月4日,徐永祚以会计师私人身份,再次致函招商局。前后两函无大区别,后函包含前函,其全文如下:
“敬启者。据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称:本公司战前存出于国营招商局长期存款国币八十万元,订明周息八厘,执有存票八纸为证。此项长期存款之利息部分,结至二十八年底止,共计国币十九万二千元,已分期转入招商局往来帐户。其往来帐户原结至二十五年底止,计有往来存款国币二十万零四千零三十五元六角四分。除过二十六年一月十五日收还国币四千元,同年四月九日收还国币二千二百十五元三角四分。加以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止,按周息六厘计算之利息,共计国币四万九千五百八十元零三角。总计往来存款至二十八年底止,共为国币四十三万九千四百元零六角。此项往来存款原有存折为证。三十年夏间曾将往来存折函送香港招商局会计室,请照往年例登记长期存款之利息。嗣因港战爆发,迄未领回。业已向招商局声明挂失,并请贵会计师予以证明,请求补给新折。目下币值日低,上述长期及往来存款自应从速收取,并应依法请求增加给付,以免多受损失。查贵会计师原为本公司监察人,特委请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向招商局洽商收取上开战前存款、应予增加给付等一切进行手续。除已允受委,并于本年四月十日具函奉达外,屈指月余,虽经几度奉访贵局总副经理徐学禹先生及沈仲毅先生,未蒙明确之答复。兹以仁济和公司董事会迭来催询,特再据情函达。至请关照并盼示复为荷。此致国营招商局。会计师徐永祚。三十七年六月四日。”
6月8日,招商局终于回函答复称:“关于嘱付仁济和保险公司往来存款一节。查该公司存折遗失,当向本局挂失。当时因本局蔡前总经理(指蔡增基)帐册卷宗尚未移交,目前整理旧债,均依债款凭证核付。存折挂失,以无案可稽,歉难照办。经于卅五年九月以总会字第八五四一号函复在案。相应函复,查照为荷。此致徐永祚会计师。”
通读以上两封函件,一句话来概括招商局的态度就是:对不起,无凭无证,无法兑付。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招商局随即被军管会接管。至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停业结束,目前尚未发现确切记载,大约是消融在保险业公私合营的滚滚洪流中。
当然,某种意义上说,仁济和保险公司并未消失,它其实一直存在于招商局的体制内,因为它的资本金始终都在招商局,招商局从人员到资本再到业务也自始至终都控制着它。只不过,这笔1939年时即高达一百二十三万多元的款项,以现在的价值计算,恐怕已是令人瞠目的天文数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