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模式在电力营销类物资需求管理中的应用
2017-09-04张羽
张羽
[提要]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管理体系的深入,电力物资供应链上各个环节之间的整合显得愈加重要,寄售类模式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也日显普及。本文研究ERP系统中的寄售功能在电力营销类物资上的应用,并通过对SAP系统标准寄售功能的本地化配置,解决在客户有突发用表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如何规范供电单位电力物资需求报送的问题。
关键词:寄售;ERP系统;需求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8日
电力营销类物资中的部分设备因属国家强制检定设备,从选型、招标、供应商生产到投入使用的整个流程中涉及多个环节,特别是需经过各省电力公司下属的计量中心(下称“计量中心”)进行逐只全检并通过省技监局抽检合格后方能交由供电企业使用,使得该类设备的供应周期较长。但又因为该类设备与企业、居民等电力用户有直接关联,能否及时满足电力设备安装需求将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供电服务质量。为此,在整个电力营销类物资管理过程中,需求准确收集和合理安排是后续设备及时安装和投运的基础。因此,通过优化流程降低需求管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將是解决电力营销类物资供货周期相对较长和需求响应时间较短这一矛盾的重要措施。
一、营销类物资需求管理难点
供电单位在报送电力营销类物资需求时考虑的方面较多。例如,用表策略、客户报装、资金安排、供应商生产能力。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管理体系的深入实施,供电企业的需求报送业务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但由于部分电力营销类物资的特殊性,目前需求管理上的矛盾集中在了客户有突发用表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如何规范供电单位需求报送这一情形。
二、寄售模式在营销类物资需求管理中的实现
(一)寄售模式特点。基于协议库存采购模式的供应商寄售,是指在确定寄存物资目录、预测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库存采购方式,与自愿开展寄存业务供应商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寄存物资的采购模式。在该模式下,物资存放在在公司(或需求单位)实体仓库内,但是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待货物领取后再与供应商进行定期结算,完成物权转移。和普通协议库存的合同执行模式相比,寄售模式的主要差异在于对于物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及结算过程。
(二)实施方法及实现
1、实现目的。使用寄售模式的目的是在规范的管理流程监督下,面对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满足用电客户用表需求,并且能对后续实施进度进行有效管控。在该种模式下,可以通过ERP系统实现供应商寄存物资的采购和发放。
2、关键环节介绍。(1)寄售申请创建。该项操作通过ERP系统ME51N代码实现,操作后出现如图2所示界面,和普通申请的差别在于申请类型应选择寄存采购申请;(2)寄存物资校对。该项操作通过ERP系统ZPS005_YX代码实现,该代码为自定义代码,主要用于对寄售流程实施范围的核查;(3)寄存物资耗用。通过ERP系统ZMM012代码实现,寄存物资入库后,进行特殊库存物资管理,在需要领用时,在平衡利库中进行利库操作,将寄存物资转换为一般非限制库存物资,同时将耗用数量记录到系统中,在月末进行结算。(图2、图3、图4)
(三)实施过程中的重点考虑因素
1、寄售物资范围确定。这是开展寄售工作的基础,要求既要能够解决实际的物资需求问题,又要对后续物资的需求情况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才能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对于计量中心来说,其应将技术和价格都相对稳定的物资或单一来源的物资列入寄售目录;来源不稳定、制造周期长、消耗量小、特殊专用的物资,不应列入寄售,而布电线、电缆等受原材料供求影响较大的物资也不应列入。即寄售主要是针对那些消耗量大、价值低、供求相对稳定的物资量身定做的采购解决方案。基于以上原则,通过对重庆市计量中心近3年的营销类物资使用情况的分析,我们建议将电能表、互感器、采集设备(终端)、封印、低压微型断路器等设备列入营销物资的寄售目录。
2、物资寄售时限控制。寄售模式能够顺利开展的核心是寄售物资的结算问题。在寄售模式下,入库是批量的,出库是零星的,这是寄售货物结算中的一个矛盾。可以通过ERP系统的物资管理模块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寄售物资,先批量收货,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平衡利库到具体项目上去,然后完成货物的系统出库操作,以确保后续结算工作正常进行。在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环节的流转时限进行控制和预警,并要求各需求单位寄售物资未利库处理前不得报送同类物资的新增正常需求,以督促需求单位的资金可用来及时完成寄售物资的使用。在此方式下,计量中心可以完全不占用库存指标、不占用流动资金,而供应商则可以定期结算以及回笼资金,在完全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保障了物资供应。
3、寄售限额预估。在实施寄售模式过程中,寄售物资储备计划的编制也是重要的一环。由于寄售物资不占用计量中心的库存指标,计划人员有可能会产生惰性,制定计划不再周密细致,这将会导致计划的准确性大大降低,并且会造成计量中心受到供应不平稳、仓储设施紧张等问题,而供应商则面临发运货成本高以及流动资金占用多等问题。为避免类似问题,计量中心在加强对各个需求单位计划的审核和平衡外,还应结合各单位的资金安排情况,以年为单位预估其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下的物资需求量和占用资金额,并在ERP系统内以此为上限对各需求单位能够启用寄售流程的申请量进行限制,督促需求单位主动核算,准确报送。
三、结束语
寄售作为物资管理的一种方式,已在许多行业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且具有较成熟的应用经验,但仍有许多值得挖掘和开发的领域。我们通过对其他物资管理经验的借鉴,结合电力行业自身特点,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上,研究寄售在电力营销类物资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现有模式进行最小的调整来解决计量中心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又为物资的进一步灵活规范管理提供了思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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