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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贪”型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2017-09-04王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1期
关键词:监管措施法制宣传制度建设

摘 要 基层管理者离老百姓最近,他们的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近年来,在静海区查办的“蝇贪”型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民生、涉农领域、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基层管理者的贪腐行为,不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会让“潜规则”的流毒漫延,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党和政府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因此,本文认为对“小官小贪”的“蝇贪”型职务犯罪,更应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力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基层管理者 制度建设 监管措施 执行力 法制宣传

作者简介:王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55

近年来,静海区查办的“蝇贪”型职务犯罪案件尽管涉案数额低、职务低、权力小,但是社会影响大、引起的社会矛盾多、老百姓的反应也最强烈。“蝇贪”如虫蚁一般啃噬着社会的正常肌体,侵害的往往是基层群众的民生民利,形成的沉疴痼疾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危及地方政府的执政基础,侵蚀区域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一、“蝇贪”型职务犯罪分析

(一)配套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进程,机制运行不顺畅

随着改革的深化,区域经济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更具活力的生命周期,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但对于这些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职能部门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远未跟上,在应对处理过程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现有的制度措施、监管手段因为社会总体环境的变化,其效力大为缩减,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长期留存,给腐败创造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尤以国有大型工程途经静海区域占地补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涉农补贴款等方面较为典型。在这些方面,均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操作程序的不系统、不规范,对其中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关键部门、风险岗位没有一个深入的、科学的分析,给制度运行中埋下的“贪腐”犯罪隐患不容忽视。

(二)基层管理者素质良莠不齐,执行力度不彻底

对静海区2014年-2016年职务犯罪发案单位的调查显示:发案单位的制度80%以上基本健全,尤其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制度,完全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制定,制度机制不可谓不全、管理规定不可谓不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差强人意。某些关键环节往往就是由于公职人员对已有的工作流程、规范执行不到位,才导致了贪腐案件的发生,发案率较高的是传统国有企业、農村基层组织等职务犯罪。例如:某村会计闫某某,利用协助乡民政办从事低保工作之便,冒领最低农村生活保障金一案。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给予符合特困家庭的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国家颁发了一系列的政策,并对申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各乡镇针对申领特困救助款的村民也制订了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的将家庭人口及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做变更手续,不得瞒报和虚报。但闫某某却置这些管理规定于不顾,故意隐瞒不报自己的家庭收入增加及家庭成员减少等情况,冒领最低农村生活保障金,并非法占为己有。

(三)管理层的终端监督机制鞭长莫及,监管措施不到位

“蝇贪”型职务犯罪的发案主要集中在管理层的终端,由于管理层级较多,终端的基层管理组织极易在监管、教育、奖惩等方面被忽视,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主要表现:一是在一些国有企业、村街、临时性协调机构中,并未配套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造成该类群体一直游离在常规性的纪检监察体制之外,教育培训只是隔靴搔痒,监管制度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文字”;二是一些组织机构在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行政职能时,容易出现权力无人监督的窘境,“蝇贪”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权力越是容易集中、资金密集,越是监管松弛的环节,就越容易出现“腐败横行”的现象。三是圈子文化、熟人关系一直是影响行政处理的重要因素,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往往碍于人情、面子采取“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等不理性的处理方式,掩盖了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深入开展社会化预防,全面遏制“蝇贪”现象

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基层管理组织的发展完善,必须通过对“蝇贪”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机理的研究分析,着重从制度完善革新的角度找到突破口,形成一个良性的法治社会治理体系。

(一)完善基层制度防线,建立权力制约机制

在制度建设方面只有针对社会进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更富生命力的制度建设方案,才能推进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一是要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制度。基层管理中极易出现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的状态,需要区分不同领域、环节职能部门的参与方式,制定科学的奖惩措施,明确相应的惩处责任,为执政履职提供方向指引,也为事后追责提供可靠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严防带“病”上岗。为基层组织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以防基层管理出现“失血”的状态,同时为人才合理有序发展提供上升渠道;三是建立科学化、可操作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全程的公开化、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消除重点职务、重点岗位职务犯罪的制度盲点,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现象和薄弱环节,着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监管体系。一是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行线”管理,真正做到财务透明,坚决杜绝“帐外帐”和“小金库”。对直接接触现金的业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严格全程监控制度,避免给违规操作留下机会;二是激活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的内部监督,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对容易发生犯罪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重大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决定,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强化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机制,使党委会代表基层根本利益的职能能够在基层组织的决策过程中得以实现。

(三)立足监督职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遏制、减少“蝇贪”型职务犯罪的有力手段。对基层组织、基层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基层组织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认清自身权力的来源,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自觉性。二是强化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观念,在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防线,消除犯罪的思想根源。从道德上提升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培养内在对各类诱惑的免疫力。三是强化履职敬业教育。大力弘扬公仆精神、奉献精神、工匠精神,提高行政履职能力,提高对法律、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四是强化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一方面提高基层组织人员廉洁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将基层的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增强干部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所在区域发案特点,精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蝇贪”型犯罪案例,准确剖析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给国家、群众和家庭带来的危害后果,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相关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引导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政意识。

(四)结合区域实际,发挥预防资源优势

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蝇贪”型职务犯罪行为:一是在深入、充分调研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开展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对基层管理人员采取以科室、班组、村街等最小的基层组织为单位,开展圆桌式的法治廉政教育,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法制思想更能入脑入心,使法治廉政教育培训从基层向外延伸,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社会化预防模式。二是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便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全参与、无遗漏;三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深入调研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蝇贪”典型案例,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注意发掘制度管理漏洞,针对基层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研究犯罪发案规律及最新动向,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职务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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