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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判“死老虎”意味深长

2017-09-03

新传奇 2017年26期
关键词:副省长违纪被告人

中央审判“死老虎”意味深长

官员贪腐,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追缴病亡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此:“人死案销”已不合时宜,只要贪官敢贪,不管他死还是活,都不能放过。

2014年9月任润厚死亡,大半年之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公布了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决定。死亡,并不意味着终结

去世两年多,还要开庭审理

2014年死亡的落马“老虎”,在近3年后的今天,又成为了焦点。

6月21日,江苏扬州中院,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开庭。

任润厚当然没能出庭。这位2014年8月29日落马的山西官员,在被宣布调查仅1个月后,因病死亡,时年57岁。死亡近3年后他的案子开庭,出庭的是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

扬州市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1年至2011年,任润厚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98.505549万元;涉嫌贪污人民币69.16738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1209.900337万元及部分外币、物品。任润厚于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山西落马“老虎”集中在江苏受审,任润厚也不例外。

山西“首虎”金道铭落马,拉开了山西“塌方式腐败”窝案的序幕。

2016年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同日被宣判。杜善学无期,陈川平则领刑6年6个月。至此,8个山西落马的高官,除已死亡的任润厚外,其余7人已全部领刑。

这些被判刑的“老虎”中,3人被判处无期——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中,除陈川平外都领刑10年以上——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被判处15年,山西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判处12年6个月;山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今,因病死亡的任润厚又进入了舆论视野。

怎么看任润厚这个金额呢?

在已落马并宣判的8人中,陈川平较为特别,受贿91万元,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9亿元,另外7人中,除杜善学与任润厚同涉三罪外,都是受贿罪。杜善学涉案金额很高,受贿8011.5万、行贿90.65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961.75万,总的加起来超过1.7亿。

那些受贿官员,受贿金额最低的是令政策,1607万余元,最高的是金道铭,超过1.2亿。

这么来看,任润厚是落马山西高官中,涉案金额最小的。

向有贪念的官员发出警告

看完这个消息,很多人都有疑问:任润厚已经去世两年多,为何还要开庭?因为这与任润厚的违法所得财物有关。

2014年8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9月3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去世,得年57岁。这离他被通报落马,仅过去33天。

2015年4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其中,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中说,任润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法律上,追缴贪腐官员死亡后的违法所得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简称邢诉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所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法庭对任润厚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体现,也是向有贪念的官员发出警告。

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去世之后,没审完的案件要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副教授程雷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死亡或者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按照没收财产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和处理。

“分两个层面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世,案件肯定终止审理;但对于涉案财产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还要继续”,程雷表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理涉案财产,多数情况下是“捆绑”在一起同时进行的,只有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匿等特殊情况会分开进行。

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诉法第二百八十条也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外,程雷还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但是在对其涉案财产的裁决处置中,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财产权属相关人员等都可以提异议或者申请参加审理的过程。

至于任润厚案,从官方发布的消息中也可以看到,检方正是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而且其利害关系人庭参加了此次诉讼。

只要敢贪,不管死活,都不能放过

死亡,并不意味着终结。

2014年9月任润厚死亡,大半年之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公布了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决定。

死亡后被开除党籍,也有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官员贪腐,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倘若某位官员确实涉腐,却因病亡或自杀等原因等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或追责,这不仅是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如果停止追究,犯罪分子的财产无法得到追缴,其家人就能继续享用犯罪分子留下的丰厚“遗产”,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这与法与理都讲不通。

因此,追缴病亡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此:“人死案销”已不合时宜,只要贪官敢贪,不管他死还是活,都不能放过。

(《新京报》2017.6.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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