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封杀“神医专家”
2017-09-03
国外如何封杀“神医专家”
日本对医院广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虚假广告,二是比较类广告(与别人比较),三是夸大性广告。所以日本医院的广告非常简单,一般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
这位外国“神医”,既是眼科专家,又在前列腺领域有所研究。除此之外,他还是个房地产大亨,顺带卖卖家具,也参与研制电热水器。而他最知名的身份,还是“世界非著名化肥品牌”金坷垃的研究专家
几乎是一夜之间,网友们发现“中国演技最好的都在各大电视台卖药”。这几天,“神医专家”刘洪滨(有时叫做刘洪斌)彻底出名了。刘洪滨由于以不同专家身份出现在多家省市级电视台的“健康节目”中,推销不同名称、功效的药品被揭穿,被网友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其实,外国也有“神医专家”。那么,在国外,医药宣传推广是什么状态?有哪些模式和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三大禁令管住手脚
相对来说,日本的药品广告比较少,出现的大多是缓解感冒、季节性花粉症和减轻肌肉、关节疼痛之类的日常用药。这是因为日本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国民生病可以去医院和诊所就诊,按医生处方购药服用。所以,除了头疼脑热这类小病,一般不必自己去药店选购药品。
与国内不同的是,日本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等广告基本上都是以宣传该产品中的主要成分及这种成分的医疗与保健功效为重点,不会片面强调并渲染该产品的医疗与保健效果。
日本《药事法》第8章对有关医药品等的广告作如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医药品、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等的名称、制造方法、效能、效果或性能进行或明或暗的虚伪或夸大的广告宣传和传播;不得进行可能使受众误解的广告宣传,比如可能让受众误认为某项医药品已经得到权威机构的鉴定等等”。
同样,日本对医院广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虚假广告;二是比较类广告(与别人比较);三是夸大性广告。如有违反,将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所以日本医院的广告非常简单,一般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
美国:一旦被发现,处罚力度惊人
美国是世界上药品广告最发达的国家,因此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也不少,但是一旦被发现,处罚力度也很大。
2012年7月,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在美被罚30亿美元,创下纪录。该公司被指不择手段地进行营销,推销一些药品时无视授权用途、对临床试验数据选择性地加以利用。此前,美国辉瑞公司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也受到23亿美元的惩罚。
2012年6月,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令谷歌封杀美国地区所有提供排毒和蛰合保健产品的广告宣传帐号,这意味着诸多以“排毒养颜,清除体内重金属”为卖点的保健品将无法在谷歌投放广告。值得一提的是,这次FDA并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提前或者事后告知这些公司,甚至没有给这些公司一个申诉和解释的机会。
此外,美国还有一个消费者实验室(consumerlab简称CL),提供独立的测试结果和信息,帮助消费者和卫生保健专业人士确定质量最好的健康和营养产品,全面的测试报告结果会发布在网站上。
CL的研究经常被媒体、书籍和专业会议引用。CL自1999年成立以来,检测产品的品牌超过450个,产品品种超过4400种,几乎囊括了成人、孩童甚至宠物所喜欢的每一种营养品。
美国在医疗及药品类广告上的做法表明,不仅要有法、要管,还要通过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消费者进行引导,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之害。
德国:不定期修改广告法规
德国早在50多年前就制定了《医疗广告法》,每隔几年进行修订,对医院、药品及医药设备等的广告做出严格规定。
除了《医疗广告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许多规定。比如宣传自己的医疗用品和一般产品不同,必须拿出科学证据证明此产品的健康作用。德国联邦药监局、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等机构,会定期抽查核实医疗广告中出现的数据。
几年前,德国女演员乌苏拉·卡尔文曾在电视广告中为德国DHU制药公司的非处方药品代言。
她赞扬有关药物的良好作用,令该公司的药品大卖,但引起其他公司不满和举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随后介入调查,将DHU公司告上法庭。
而在我国,针对“虚假医疗广告”事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虚假广告“表演者”刘洪滨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冒用“中医药专家”名义,下一步将严格规范各地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督。
而工商总局6月23日也公开回应称,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目前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