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校长”企图摆平纪委
2017-09-03翟小功海南海口
文_翟小功(海南海口)
“胆大校长”企图摆平纪委
文_翟小功(海南海口)
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干扰各级纪委办案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有恐吓、威胁、预报、诱惑等多种不配合的方式,妄图摆平纪委。海南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符冠烨用的便是“诱惑”这一招。
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符冠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杨某、庄某某顺利中标并承建自己学校的工程,从中揽财98.3万元。当得知自己被纪委调查时,符冠烨竟拿出20万元行贿纪委工作人员。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符冠烨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符冠烨1964年10月出生,海南临高县人,符冠烨走上仕途是从1996年10月开始的,当时他刚好满32岁,担任琼州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副主任(副科级)。两年后,他又任琼州大学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系副主任,后升至正科级。2006年3月起,任琼州学院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副处级)。
自2008年7月任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正处级),身居“一把手”要职之后,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诱惑也越来越多,他逐渐在权力中迷失自我,底线也逐步失守。
2008年10月的某天,符冠烨担任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刚满3个月,五指山市某公司负责人杨某和符冠烨喝茶时提出,如果能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的工程项目,他将拿出工程款的5%给符冠烨当作好处费。
之后,杨某分别挂靠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在符冠烨的帮助下,杨某顺利中标并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科学馆及科学馆续建项目、学生宿舍综合楼项目、学生宿舍饭堂等工程。
“为感谢符冠烨的帮助,先后3次送给符冠烨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4.3万元。”杨某供称。
2011年年底,五指山市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庄某某对符冠烨表示,希望能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的运动场看台工程,并称可以给其好处费。
当符冠烨同意之后,庄某某分别挂靠海南中明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祺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田径运动场看台工程、400米跑道坐台建设工程。为感谢符冠烨的帮助,庄某某先后两次送给符冠烨4万元好处费。
据了解,符冠烨在担任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期间,把学校视为“自动提款机”,为工程承建商杨某、庄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庄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98.3万元,用于生活开支。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5年4月15日,符冠烨得知海南省纪委正在调查他先前帮过的杨某,因为担心收受杨某贿赂的事情败露,他便通过五指山市旅游山庄餐厅总经理符某约海南省纪委工作人员刘某某在五指山市珠江水晶酒店客房见面。
“2015年4月15日晚上10点,符冠烨让我一起去海口。路上,他说杨某被‘双规’了,要去海口了解和处理一些事情。”证人林某供称。后来,符冠烨接了一个电话,又掉头回了五指山市见符某,说符某给他介绍了一位负责杨某案件的省纪委姓刘的领导。
据指控,刘某某向符冠烨透露,杨某已经交代在承建琼州学院附属中学工程期间送钱给符冠烨的事实。听到这话,符冠烨慌了,请求刘某某帮他“渡过难关”,并承诺会给20万元好处费,刘某某同意。符冠烨随即送给刘某某两万元,两天后的一个晚上,符冠烨将剩余的18万元送给刘某某。
“我是因为刘某某的恐吓,才向刘某某行贿的,属于被索贿,不属于行贿罪。”符冠烨在法庭上辩称。
法院查明,刘某某确实向符冠烨透露过海南省纪委正在查处符冠烨受贿的事实,因此有受贿的故意;但符冠烨因其受贿事实被查,而准备了两万元打算到海口“找关系”,中途又返回五指山向刘某某行贿,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有明显的行贿故意;双方均有行贿、受贿的合意,不是索贿与被索贿的关系,符冠烨的行为应认定为行贿,且系为逃避法律追究向纪委、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应适当从重处罚。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符冠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