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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保护问题

2017-09-02任晓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关键词:侵权著作权微信公众号

摘 要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各种社交网络平台层出不穷,竞相辉映。其中最为我们熟悉和运用自如的就是微信,微信以其具有低门槛、内容丰富、开放程度高,自2012年问世以来,就拥有了大量的用户。它其中包括一个板块叫做微信公众平台,也称作微信公众号,其中大量的原创作品,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然而,有权利的地方就有可能受侵犯,由于部分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法律认知误区、侵害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的行为普遍存在、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维权难度大等原因,使其著作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本文从侵害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的屡屡发生的现象着眼,分析侵害著作权行为的特点和类型,发现当前我国公众号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不足,对完善公众号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方法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议,希望可以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 著作权 侵权 保护

作者简介:任晓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62

2012年微信问世,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般翻天覆地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改变了大多数人的通讯方式。如今它已经成为整个亚洲用户最多的网络平台,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受到人们的追捧,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微信公众平台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其独创的形式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交流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微信公众号是微信这个社交平台上的一个部分,是其中的一个板块,同“摇一摇”、“漂流瓶”等一样,也是在微信中可以直接使用的。而且微信公众号里存在着大量的原创文章,也很快拥有了众多读者,改变了人们接受知识的方式,拓宽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然而,在公众号层出不穷并且不断丰富着人们视野的同时,由侵犯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不断的出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好,为了背后强大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也罢,总之公众号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笔者也通过真实的案例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归纳了微信公众号著作权遭受侵犯的背后的原因,也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很不成熟但是希望能有所呼吁,希望读者能有所触动,从而贡献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一、 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的条件

(一)微信公众号的含义

微信公众平台,简称公众号。定位为“公众平台”,无疑让我们看到一个微信对后续更大的期望。为这个新的平台增加更优质的内容,创造更好的粘性,形成一个不一样的生态循环,是平台发展初期更重要的方向。在经历了一段时间发展之后,已经变的较为成熟了。微信公众账号的用途非常广泛,政府,媒体,企业,明星等都开始纷纷建立独立的微信公众账号平台。在上面进行个人企业等文化活动的宣传营销。

(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

我们上文提到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中大量的原创作品,已经成为新兴的一种著作权载体。一时间许许多多的公众平台大量注入,激增的群体不只是作者更多的是读者。在它的运作模式中加入了更多商业元素,慢慢的微信公众平台成为了一种非常快捷的变现的非常直接的方式。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能够直接变现,能够带来商业利益,能够实实在在的盈利,所以对于微信公众平台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是一个激增的过程。既然如此,那么它必然要符合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簡称《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公众号里大量的文字、图片等,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上述条件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从定义中可得知公众号里的内容应该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这个是最重要的一点,公众号里内容能成为作品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独创出来的东西,而不是照搬照抄别人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之所以被保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也是我们最为看重的地方,也是作者拥有这个著作权最需要被保护的一点。另外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众号里的东西是可复制的,可传播的,这一点无可怀疑,公众号这个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传播的平台,这里面的内容都是具有传播特质的。因为定义里也明确的提到了可复制性是必要的,可传播性是必要的。所以从这两点来说,微信公众平台里大量的作者原创的文章、文字、图片、配图等都是值得法律保护的客体,都是可能被侵犯的对象。

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署名权是作者能够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的权利,以表明作者的身份。作者在发布作品的同时即可获得署名权。微信公众号中用户在发布自己的作品的同时,就拥有了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权利身份的象征,是自己为自己辛苦创作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标识。其他用户在转发的时候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并特别注明作品的来源和作者的身份,这才是正确的使用他人著作权的渠道。

(一)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未注明作者、出处

作者在公众号里发布的内容都是包含作者自己的知识产权的,那么转载或者摘录于商业适用必然是要经过作者同意的。如果作者不同意,那么就是未经授权,那么便不可以使用。现实中很多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的发生就是未经作者授权而擅自使用的情况。他们的表现往往是在另外的公众号平台或者其他平台上将未经作者授权的作品直接使用。这是最直接的侵犯类型。

(二)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但标注作者、出处

这当然也是一种侵权,就算是在文章后面或者即便特别表示出了作者和出处,但是未经授权就是不可以使用的,也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要经过作者同意才可以,没有经过版权的转让、同意使用而直接操作,即便在最后加上了作者和出处,也是对作者不利的,也是一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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