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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跨境电子商务引领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2017-09-02张莉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跨境一带电子商务

张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幕式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及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先行应用,可以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制造商、贸易商、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互动式商贸服务,促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国际贸易深化发展。加快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电商发展既可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搭建网络服务新通道,也可作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主引擎。

一、跨境电子商务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带一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以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内容;以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为目标,致力于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最终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和平发展、开放包容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国际、国内发展的有机融合,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共同合作的开放性平台,将成为全球繁荣发展的共同蓝图。而跨境电子商务的无国界、开放性、便捷性的普惠贸易模式正是对“一带一路”理念的最好阐释。跨境电子商务在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先构建“一带一路”网络服务大通道。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旨在运用新数字技术革命的成果,构建与中亚、东欧、西亚的新商贸通道和经贸合作网络,形成“一带一路”国家间连接、协作、开放、共享的合作大平台,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照顾各自关切、提高国民福利、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但由于“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运用能力各不相同,要构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需要较长的过程,可从能做的先行务实做起来。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系统,可以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制造商、贸易商、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商贸服务,突破传统贸易活动中的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各方的限制,以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渠道,促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国际贸易深化发展,达到物流、信息流和商流的高度统一,实现互联互通,并推动五通和五路的实现。

二是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化普惠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是“一带一路”最适合优先推动的贸易和商业模式。具体来说,跨境电子商务对“一带一路”的作用可以表现为四个方面,即成为连接“一带一路”的纽带,以渠道和供给的增加引领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协作;实现“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源共享、产品共享;扩大“一带一路”國家的相互市场开放。总之,就是通过缩短流通渠道,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对接,使“一带一路”国家的国民共享开放合作红利。

三是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拓展更大空间。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为中国的制造产品建立新的贸易通道和桥梁,创新传统贸易发展模式,提振贸易发展态势;可以拓宽企业营销渠道,使中国产品更便捷、通畅地走出去,将海外产品和资源引进来;可以实质性扩大进口,使进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马车;可以建立新的网络开放窗口,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国民间的交流,使“一带一路”国家了解中国,中国也可以更多地了解“一带一路”国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合作。

二、发展“一带一路”跨境电商面临的问题

拓展“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降低中国对欧美等国跨境电商的依存度,直接关系到中国跨境电商的长远发展。“一带一路”国家约44亿人口,2016年,仅中东北非地区就有1.1亿网民,3000万网购消费者,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电商潜力巨大,但要大力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首先需要面对四大突出问题:

一是地缘政治安全形势复杂。“一带一路”沿线有许多战乱国家和敏感国家,安全形势复杂,大国在伊朗、叙利亚、乌克兰等问题上博弈,地缘政治关系相对紧张;中亚、西亚、北非等地区宗教和民族问题复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跃;中亚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国,是欧美日大国争夺的战略要冲;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中东欧都是大国角力的重点区域。此外,欧美日等国在“一带一路”地区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考量和外交战略,如果不考虑地缘格局盲目推进,反可能激化地缘政治风险、战略安全风险以及文化冲突风险等。

二是网络基础设施差异显著。经济水平、基础设施、网络覆盖率是一国发展跨境电商的先决条件,欧洲国家网络基础设施较好,中亚、中东地区基础设施处于中等水平,南亚、东南亚和非洲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较为薄弱。2016年,欧洲国家的网络覆盖率皆超过50%,柬埔寨、阿富汗、坦桑尼亚、缅甸、东帝汶等国的网络覆盖率低于10%,基础设施差异决定了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电商需采取差异化策略。

三是电商市场整体成熟度较低。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商市场整体成熟度较低,平台交易模式集中于B2C和C2C,网民主要通过从国外网站了解讯息,并通过亚马逊、ebay、阿里速卖通等国际主流网站购物。支付、物流是影响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如中亚地区由于信用卡使用限制,货到付款是主要的支付方式,网购商品主要通过邮政包裹寄送,快递配送是各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普遍短板。

四是不确定性风险隐患难以消除。在“一带一路”国家间做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地缘政治风险、各国的法律风险、自然风险等,最大的风险国内企业相互竞争、低价倾销、隐私安全、知识产权、物流通关、以及部分国家对中国包裹的抵制等问题。与规模化的一般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碎片化、少产品、无资金积压等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

三、推动“一带一路”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着力点

京东大数据显示,中国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往54个“一带一路”国家,已有5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通过电商走进中国。但要在“一带一路”国家间实行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并不现实,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措施,选择重点国家,优先突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示范,通过示范效应,消解一些国家对中国的排斥以及对中国倡议“一带一路”的怀疑。具体可以优先采取六个方面的合作措施:

一是与各国重点发展相衔接。“一带一路”国家都有其重点发展计划应把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帮助这些国家,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如哈萨克斯坦推动“光明之路”计划,涉及交通、工业、能源、社会和文化等领域。这个光明之路中就需要包含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通道,我国可以帮助一些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其政府商谈,帮助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发展成果纳入其计划。

二是从国家与国家间合作抓契机。“一带一路”国家中,中国与各个国家的合作重点也不相同,如与中亚国家重点会进行能源和农业的合作开发与深度加工,与东盟国家进行跨国产业链的合作,与欧洲国家建立港口合作,共建海上驿站、物流中转基地等,可以依据不同的合作重点,设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如建立资源能源交易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物流共享平台等。其他国家间也会有相互的合作,可帮助这些国家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国企业上这些平台营销。

三是利用现有的和将来的合作资源。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点是海外仓储和物流。可以利用跨境产业园、合作区,建立海外仓。利用通道建设的契机,推进跨境物流。利用目前的中欧班列,粤满欧、义新欧、渝新欧、汉新欧、郑新欧等,进行跨境物流运输等,目前,许多中欧班列回程是空运,班列之间也缺乏共享和合作,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各班列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大型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与这些班列联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是逐步、循序渐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的许多国家比中国最落后的地区还要贫苦,基础设施陈旧,产业发展单一,国民生产、消费水平都很低,因此,对于推动“一带一路”贫困国家以及一些政局动荡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可从网上展览展示、信息平台、交流平台等开始建设,看哪个国家需求多,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全流程交易渠道,包括网上商城、物流通关、支付等。可以一步一步来,让一些具有怀疑心理的人,感觉你不威胁它你是帮助它,甚至如果带着宗教和人文关怀意识做跨境电商会更好。

五是将海外仓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鼓励大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合作,建立统一范式和标准的“一带一路”跨境電子商务海外仓,然后出租给企业使用,树立中国海外仓的良好形象。目前,我国企业在国外建立的一些海外仓,比较乱也很不规范,将来很可能因为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受到一些国家的抵制,所以,在推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中,应将海外仓视为打造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形象和品牌的重大工程来建设。

六是要发挥海外华人华商的作用。我国的对外贸易有80%以上是由海外华人华商来开展,在发展“一带一路”的跨境电子商务时,还是需要激发华人华商的热情,因为新一代的华人华商他们基本都适应网络环境且可以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加上各地华商工会、协会都具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潜力,如果把这些资源激活,可以使他们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

四、推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制定

根据《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未来将加强对话协商,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推动运输合作,逐步构建国际性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等方式扩大贸易。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约6.5万亿元,其中出口约5.5万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网购市场,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6%。我国应立足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在积极推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一是推动国家间法律和规则互通。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新渠道和新模式,仍要遵循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纳入国际贸易管理,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离不开国家间的法律和规则的合作,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的相关协议、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货币结算清算合作机制等。我国政府应加强双边、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国家间合作、部门合作、企业合作,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商谈与合作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是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包括部分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对部分成熟的标准,可以直接引进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并推动各国标准的衔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客体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体系及全流程可追溯体系。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共同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查询、资质认证、信用担保等。此外,对进出口关税、企业身份认证、邮政通道、包裹的放行时间、知识产权保护、防欺诈等都需要推动建立相应的国际规则。

三是推动建立B2B跨境电子商务规则。B2B模式仍将是未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主流,可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与“一带一路”的国家建立跨境B2B全程在线交易,特别是特定经济体之间的试点,例如中俄、中非、中阿等国之间。在国家外交及国际合作的大前提下,打通中国与特定经济体之间的绿色通关、电子单证传输、货物运输、外汇结算等跨境电子商务的绿色通道。◆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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