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2017-08-31
山 西立法为城乡环境治理划硬杠
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从总则、规划管理、责任区管理、容貌与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对山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公示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人,设立公示栏、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建议和意见,受理投诉。此外,条例对影响城乡环境的多种行为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如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湖北武汉
拟立法“禁磷” 建设生态化大武汉
百湖之市的武汉将在全省率先立法,禁止含磷洗涤用品污染湖泊等水体。7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听取了《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的说明》。“禁磷”不等于无磷,《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明确,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大于1.1%的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此次武汉市出台地方法规,将对“禁磷”的保障实施和强制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都是一般文件效力所不具备的,彰显了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决心。
江 苏
率先出台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新规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一项重要的职权,也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中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存在规定不具体、界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7月21日,江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也是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全国首个修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省份。修订前,重大事项分为三类,通俗来说就是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不决,修订后的新规,将其合并为两类,即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必决,即应当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从5项增加到13项;原6项议而可决、7项议而不决事项,合并且增加调整为16种议而可决事项,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