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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路径下研究生学术失范治理初探

2017-08-30向玉凡

高教探索 2017年8期
关键词:研究生

摘要: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分为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和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禁令形式的正式制度能制止研究生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但不足以增进“善”。过分依赖技术手段、文本复制率的不同量化规定严重误导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认知。构建治理研究生学术失范机制需要充分发挥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出台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学术规范指南,加强学术道德规范课程建设等;同时注重非正式制度培育,通过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研究生学术认同度和学术信仰的建立,凝练核心价值观,优化指导模式,增进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善”。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研究生;学术失范

一、问题的提出与路径选择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阻碍着研究生教育质量及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引起学界和国家相关部门关注。世纪之初,苏杨、杨玉圣等关注高校学术腐败现象。随着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及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傅立民、王林等通过实证研究确认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存在。武晓峰等对24所高校五千余名研究生的调查发现,我国存在较严重的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张英丽等对22所高校1600余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大学生认可周围同学存在非常普遍的学术失范现象。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不仅要制止和惩罚研究生学术行为的“恶”,还应增进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善”。教育部出台专门文件和条例,高校制定相关措施惩罚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这些禁令形式的正式制度对有意识的学术失范行为具有惩罚功能。另外,學术不端检测系统被广泛运用,减少了简单抄袭行为,但使得抄袭手段更加隐蔽,因为识别语序和结构上的改写是技术难关。对于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就需要借助非正式制度的内化作用,因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普遍确立和被遵守,更多地是通过非正式制度对其意识和观念产生影响,形成对研究生自身学术行为的内在约束,是增进研究生学术行为“善”的重要途径。依循制度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研究生学术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如图1)。

二、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分类

关于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尽管学界和官方表述不一致,但与科学界的学术失范行为大同小异——“伪造、篡改、剽窃和其他严重背离公认准则的行为”[1]。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包括抄袭、剽窃、篡改或伪造数据、侵吞他人成果、成果署名不真实和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另外,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还包括考试作弊、引而不注、拼凑论文、一稿多投、替人写论文或请人代写论文等。根据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道德实践能力的不同,可以将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分为两大类: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和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治理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学术失范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

学术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更多源于研究生作为行为主体的自主意志,即研究生的乐意与实际心愿。研究生主观上受某种利益驱使,故意违反基本社会道德原则而实施的学术行为,就属于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

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在研究生每个学习环节中都有发生。一般而言,学术成果是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之一。在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体系中,对研究生取得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和课程学分等都有相关要求。为了达到评优或申请学位的条件,有些研究生故意实施学术失范行为。比如:“裁剪”几篇论文,拼凑成自己的课程论文以获取学分;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以获得想要的实验结果;找“枪手”替自己考试或写论文;当“枪手”替别人考试或写论文等。这些学术失范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欺骗,通常仅从基本社会道德原则出发,就能判断出这些行为的“善”与“恶”。充分发挥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对研究生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有遏制作用。

(二)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自主意志前提是研究生本身具有学术道德意识,认同学术道德规范,且具备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实践能力。事实上,由于研究生考研动机多样化、专业教育的熏陶和训练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导致相当部分研究生并不清楚为什么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什么是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如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果研究生由于学术道德意识薄弱、学术道德实践能力不强,不存在故意欺骗而实施的学术失范行为就属于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常见的研究生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主要包括引而不注、一稿多投和署名搭车等。

1.研究生不具备区分抄袭和规范引用的能力,发生“引而不注”的失范行为。由于缺乏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研究生们知道正式制度不允许抄袭、剽窃,但不清楚如何区分抄袭和规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有的研究生提交两三千字的课程论文,通篇没有一个引文标注,仅在论文最后列出几篇象征性的参考文献。事实上,论文内容存在多处原文引用。这就需要加强指导环节的专业训练,学会准确区分抄袭行为和规范引用。

2.大多数研究生不认为一稿多投、署名搭车是学术失范行为。为了达到学校评优或申请学位的要求,面对发表文章周期很长的事实,研究生们普遍存在一稿多投的行为。当有研究生因为一稿多投被编辑部举报后,面对学校的批评处理,很多研究生对当事人表示同情,不明白一稿多投行为为什么会被处罚。事实上,一稿多投在学术界也多有发生。一稿多投的主要危害是扰乱科学共同体内学术成果优先权的秩序,不利于该项学术成果“优先权”的认定。一稿多投在研究生们看来是“正常”行为,但在科学共同体内就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当然,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在学术评价机制等多方面作出深入调整。“署名搭车”在研究生看来是讲义气或相互关照。事实上,挂名作者一方面属于不劳而获,另一方面也无法做到文责自负,这在科学共同体内也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避免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更需要培育非正式制度,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认同学术道德规范,使其充分了解学术行为的道德属性,再通过导学过程提升学术道德实践能力。

(三)研究生两类学术失范行为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区分研究生两大类失范行为的界限不是绝对清晰的,二者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由于存在较多的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这使得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被曝光后容易找借口为自己行为辩护,掩盖了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危害性。这些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可能因此逃过惩罚,从而助长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蔓延,对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产生诱导效应。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无形中对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进入恶性的相互影响状态。研究生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高,相互监督失去效力,更多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发生。

三、正式制度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实践的影响

“正式制度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与非正式制度相融合和互补”[2],教育部及各高校出台的成文规定就是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的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发挥惩罚功能的前提是首先识别出学术失范行为。仅有少部分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受到曝光和惩罚,从某种程度说明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管理部门主动识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主要方式是运用技术手段检测学位论文文本复制率。然而,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会严重误导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知。

(一)正式制度设计关键环节:“谁”去识别学术失范行为

“设计正式制度时……要有办法来识别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衡量其违反的程度,并且能识别出是谁在违规。”[3]目前,高校执行的正式制度能识别是谁违反了制度,也能衡量违反的严重程度。从这个角度而言,正式制度是有效的。但在执行过程中,“谁”去识别学术失范行为成为正式制度约束力的关键。“绝大多数研究生并不相信学校制定的学术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其学术失范行为”[4],因为“民不告,官不究”这种处理违反禁令行为的模式有着广泛的实践基础。

1.“民”是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识别主体之一,可分为内外两部分。“内”是指研究生内部的相互监督。当研究生群体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的普遍程度,或者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越来越多时,研究生对这些失范行为容忍度提高,来自研究生内部的相互监督会变得很弱。“外”是指研究生群体之外的相关方,主要包括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投稿的期刊编辑部、专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或个人。据调查,来自研究生群体之外的“民告”,有期刊编辑部向培养单位举报某些研究生的一稿多投行为,也有原作者投诉研究生在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剽窃行为等。识别主体的缺失使得出台的正式制度约束力大大下降。

2.管理部门主动识别的主要手段: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专门检测论文文本复制率的检测系统被成功研发并投入使用,被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视为治理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利器”。随着该类系统在各高校的运行,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也正式实施,对于遏制研究生明目张胆地抄袭和剽窃有明显的威慑效果。有的学校将检测范围已扩展到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博士、硕士和学士各级学位论文的文本复制率不得超过相应比例,否则影响答辩,严重者推迟毕业或授位。

此类系统投入使用初期,大部分学生有些“惶惶然”,担心论文过不了系统检测关,影响毕业和授位。这些现象既反映了平常学习过程中缺乏学术道德意识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训练,也说明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属于较普遍现象。但是,研究生们很快找到了技术的漏洞——无法识别语义和语序的改写。他们先将论文委托给一些社会上专门从事复制率检测的网站进行检测,如果复制率过高,学生们不是对雷同数据或观点进行重新实验或创新,而是花两三天时间对论文进行语义和语序的紧急调整,做到“抄其意而不抄其文”,其目的非常简单——逃过学校官方检测系统的检测。这些技术手段的投入使用,减少了研究生们简单的明目张胆的抄袭,而是让抄袭更加隐蔽。这样的结果是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并没有增强,学术道德实践能力也没有提高,甚至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二)禁令形式的正式制度:能制止“恶”,不能增进“善”

正式制度不可能对研究生学习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约束和监督,禁令形式的规则只能让研究生知道什么是不被允许的行为,能制止“恶”,不能增进“善”。如前所述,由于正式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的缺陷,识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主体不明确。学校管理部门、导师或研究生个体也没有被要求花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发现这些学术失范行为,致使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没有得以充分发挥。

(三)过分依赖技术手段:严重误导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知

过分依赖检测系统这样的技术手段,忽略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道德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利于研究生正确认知学术道德规范,甚至产生误导。各学校对学位论文的文本复制率都作了比例上限要求,只要与数据库中已收录的他人成果的文本复制率不超过规定比例,就可以顺利申请答辩和授位。这与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相去甚远。

1.研究生应当在前人基础上开展学习实践。历史表明,所有研究成果都是在前人已有研究基础上获得,没有哪项成果可以被称为“前无古人”的完全创新。作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载体,课程论文或学位论文也应当在前人基础上取得。出于对前人的尊重和文责自负的要求,应该严格区分别人成果和自己的创新之处。在文中出现的原文引用或对已有成果的评价,自然会被检测系统计算在文本复制率中,而且不能超过规定比例。在不同研究领域出于不同研究目的需要,有些论文或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等需要对他人成果作较大量的引用和评价,这样的论文有可能无法通过系统检测(尤其是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或文献述评类成果)。但在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中,这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只要引文符合规范,并准确标注。

2.文本复制率的不同量化规定,是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认知的严重误导,容易导致更多的学术失范。各高校对学位论文文本复制率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会让研究生体会到“不公平”——为什么有的学校对文本复制率上限要求較高?另一方面,研究生认为只要不超过规定上限比例的抄袭是被允许的。从这些量化规定中,研究生没有学会如何正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反而严重曲解了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遗憾的是对于引文超过多大比重构成抄袭的界定,在国内并没有统一的权威规定。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规范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如果有引用,无论是观点还是数据,都应该实事求是地标注出来。这既体现了诚实,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目前各高校用量化比例来规定文本复制情况,实属企图遏制学位论文严重抄袭的迫不得已之举,有违科学研究精神气质和规律。诸如考试、课程论文、实验等其他学分获得环节,检测系统则无能为力。

四、非正式制度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影响

按照诺斯的观点,研究生的学术行为选择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受非正式制度约束。研究生是否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直接受限于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的强弱和学术道德实践能力的高低。学术道德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受非正式制度影响,学术道德实践能力则需要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下,通过有效途径获得。

非正式制度与高校的传统、校园文化密切关联,又时刻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在长期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各高校逐步形成了一些研究生培养的习惯、惯例和传统做法,形成了对研究生培养的价值判断和伦理观念,对研究生学术行为产生约束,形成一种规则,经过多年渐进演化并积淀下来。这种规则就是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非正式制度。研究生学术行为受到哪些非正式制度影响呢?这就需要探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复杂构成。如果从宏观层面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非正式制度系统——社会系统、学校系统、家庭系统和个人系统等。来自不同系统的非正式制度相互碰撞和作用,影响着研究生的学术行为甚至全部行为。从研究生培养的微观层面来看,对研究生学术行为产生影响的学校系统的非正式制度构成主要包括校园文化、价值道德规范和指导模式等,它们对导师和研究生的行为均具有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5]。

(一)校园文化影响研究生学术认同度和学术信仰的建立

校园文化影响研究生学术认同度和学术信仰的建立,影响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知。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校园文化通过作为其背景底色的学科建设氛围,对研究生学术行为产生影响。相比之下,学科建设氛围浓厚的校园文化,带给研究生更强的学术自信。据了解,学科平台较高的研究生会有更多机会跟随导师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国际和国内重大学术活动,了解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前沿热点问题。这些活动有利于研究生学术认同度的提高和学术信仰的树立,更容易意识并认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学科建设氛围不浓厚的研究生显然受这些熏陶的机会少,他们的学术认同度提高和学术信仰的建立需付出更多的个人努力。学校学风和教风不严谨,无形之中会让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知产生误解甚至扭曲,在学术道德实践中就会表现出更多的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

(二)学术道德规范本身是价值道德规范的重要构成

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除了与个体拥有的道德水平有关,更多地受学校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高校办学历程中,校园内不同个体、组织的不同价值观在不断地碰撞、渗透,相互影响,形成了不同校园各具特色的价值道德规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这些长期形成的习惯、传统、学术道德信仰和思想意识等,使得各高校认同的价值道德规范有所差异,对师生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而学术道德规范是构成导师和研究生“价值道德规范”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师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可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自身的学术行为,通过指导过程中的“言传身教”影响着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的形成。尽管正式制度以禁令的形式对师生学术行为进行约束,学术道德意识和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同更多是内化于导师和研究生思想观念和习惯中。

(三)指导模式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导师负责制源于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模式。即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以及生活各个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责任人。由于正式制度无法对导师指导行为和习惯进行详细规定,这里将指导模式亦纳入非正式制度范畴。

依据导师指导意愿和指导能力的高低,指导模式有所区别。根据导师的指导意愿和能力分布情况,指导模式呈偏高或偏低的状态。如果导师指导意愿强烈,指导研究生能力也高,是最理想的指导模式。这类模式下,导师愿意且能够将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意识和实践能力潜移默化传递给研究生,有利于增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意识,提高其学术道德实践能力。研究生通过参与导师课题,能极大提高学术能力,更清晰地了解和学习学术道德规范,开展学术道德实践。这种模式下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相对较高,发生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概率较其它几种模式低。如果导师的指导质量无法保障,加之研究生学习主动性不强,面对攻读学位的要求,研究生采用“越轨”的方式获取学分或学位的可能性显著增加,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由此发生。同时,由于导师指导不力,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薄弱,学术道德实践能力不强,发生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亦成为必然。

五、构建研究生学术失范治理机制

治理研究生学术失范需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构建系统有效的机制。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的增强和学术道德实践能力的提高,既需要充分发挥正式制度的惩罚功能,制止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又应当出台权威的、操作性强的学术行为指南,供研究生参照学习。同时注重非正式制度培育,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让研究生了解为什么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应当遵守什么样的学术道德规范以及怎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这样才能增进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善”,从根本上促进研究生学术行为的规范。

(一)完善正式制度建设,制止“恶”

研究生教育的正式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大学术失范识别和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罚功能;增强可操作性,使评价方式更加客观公正。正式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非正式制度的培育,与之相融合和补充,有效约束和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

1.国家出臺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学术规范指南

研究生应当遵守什么样的学术道德规范,国家相关部门及高校出台的正式制度只是对学术失范行为做笼统的描述,甚至对于什么是抄袭和剽窃,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让研究生了解学术道德规范是什么,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还不够,亟需国家制定统一的、详细的和可操作性强的学术规范指南,让包括研究生在内的科学共同体成员有章可循。为了确保这部权威性的指南在广大范围内被系统了解和学习,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作出调整,规定各高校面对大学生、研究生开设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课程。

2.完善各级规章制度,重在预防,识别有效,惩处有力

如前所述,正式制度设计环节没有明确“谁”去识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及失范程度,更多地有赖于研究生内部的相互监督。这就需要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识别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风险成本,预防有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另外,高校对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曝光的介意,會导致研究生群体对这一行为的容忍度提高,不利于正式制度威慑和惩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使得部分研究生在面临利益诱惑时选择铤而走险。如果高校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会引起研究生在意识上足够重视学术道德规范。

3.评价机制科学公正,评价方式多元化

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应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前提,评价方式应多元化。高校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和评优条件作出统一规定,要求公开发表论文,这样的做法有所不妥。因为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研究规律,“哲学和数学学者发表的成果通常较少,有机化学学者的成果则很多……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更倾向于出书而不是写论文,相反,自然科学家则通常是撰写论文”[6]。过多强调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容易导致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应采用多元化学术水平评价方式,减少高校措施的功利性,建立更加科学客观的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机制。

(二)重视非正式制度培育,增进“善”

一个完善且有效的研究生教育系统应当交织存在多种约束和激励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研究生行为的影响均不可忽视。

1.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信仰的树立

治理研究生学术失范需要重视校园文化的宣传和建设,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身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倡导规范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夯实学科发展基础,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降低研究生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容忍度,形成研究生内部的他律,也促使其学术行为更加自律。校园文化建设没有统一模式,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去发掘、营造和建设校园文化,弘扬大学精神。

2.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争取师生高度认同

价值道德规范本身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构成,学术道德规范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学校成员受到来自家庭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影响。高校师生的价值道德规范正是这些成员个体价值道德规范的集合,但不是单纯累加,他们之间相互影响。高校需要对这些价值道德规范进行升华和总结,凝练出最能体现学校及师生员工特点的核心价值观,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在校内外传播,以获得最大多数成员的认可。针对学校新成员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既使学校新成员受到熏陶,又让老成员再次深入领会学校价值道德规范精髓,从而让核心价值观内化到师生的思想和行动中,内化到学校的正式制度中,实现这一非正式制度的制度化变迁。

3.优化指导模式,提高导师指导意愿和指导能力

优化指导模式,需要通过正式制度的完善和非正式制度的良性变革。正式制度对导师指导行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导师内心真正对指导工作责任和荣誉的认同和接受。仅注重正式制度对导师的考核、评估甚至惩罚,会导致导师不认同甚至反感这些正式制度的约束。但是,通过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则可以影响导师的教育信念和理想。导师对自身科研和教学责任认同度越大,指导意愿就越强烈,越能获得指导工作带来的荣誉感。可见,有效结合正式制度的完善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才能优化指导模式,让其固化于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实践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对研究生培养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三)开设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课程

由于缺乏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研究生对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系统认知较少,这也是发生无意识学术失范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高校虽然增设了不少人文素质课程,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却存在缺少系统讲授科学道德的问题, 导致学生不能全面深入地理解科学道德规范。近年来,很多学校也重视关于学术道德的教育,专门开设相关讲座。但是,这些讲座的学生覆盖面有限,专门讲解学术道德规范的系统性不强。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大学新生和研究生开设侧重点不同的专门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课程。

(四)设置各级学术诚信办公室,开通学术诚信平台

治理研究生学术失范,还需要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创新,建立各级学术诚信办公室,开通全国范围的学术诚信平台,记录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信息,对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学术行为进行公开监督。这将有利于防范和惩治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不端行为,肃清当前的不正之风,让学术行为重回科学研究求真的状态,净化科学研究领域的风气。

各高校可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办公室,对全校师生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理学术失范相关事务,直接对主管校长负责。学术诚信办公室主动地获取全校学术失范行为信息并及时公布惩处。对全校师生而言,这是一种威慑和警告,形成更强的他律。

参考文献:

[1]Buzzellid.The definition of misconduct in science: a view from NSF[J].Science,1993(259):256

[2][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5.

[3][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66.

[4]武晓峰,王磊,等.我国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3):18-23.

[5]向玉凡,程孝良.非正式制度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09-114.

[6][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30.

(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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