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评估
2017-08-30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评估
王敏司马达奇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本文在分析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与财政补贴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补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和生产函数分别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运用效率与规模效率进行分析,得出财政补贴的产出弹性和最优规模。研究结果表明,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运用效率逐年提高,但财政补贴规模尚未达到最优补贴规模水平。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
一、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007年,湖南省成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首批试点省份。十年来,在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下,湖南省农业保险既取得突破性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逐步丰富提高,但补贴范围有待扩大。
自湖南省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来,获得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范围日益扩大,地方特色农业险种发展迅速。从最初的水稻、棉花、能繁母猪3个险种,发展到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在内的十种接受中央及地方保费补贴的险种,以及烟叶、肉鸡、鸭、鹅、能繁母牛、甲鱼、柑橘、茶叶、湘莲、葡萄十种省级特色险种,基本覆盖了省内大宗农产品和主要特色农产品。但另一方面,湖南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产品丰富,有近百种特色农产品,目前市场需求量大的大棚蔬菜、特色水果、稀缺花卉苗木等高效农产品都尚未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渔业保险方面,除甲鱼以外的其他水产养殖标的也没有对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保额逐步提高,但补贴力度亟需提升。
截止到2015年,湖南农业保险签单保费从2007年的7.48亿元增加到23.84亿元,年均增幅15.2%。农业保险责任基本涵盖了当地农业易发灾害,从2007年到2016年,累计支付保险赔款83亿元,受益农户1338万户次,户均赔款600多元。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新增险种的保额制定更为合理,基本能覆盖种养物化成本,发挥了稳定农业经济,保障农户基本利益的作用。但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财政补贴资金需求巨大,受限于省级、县级财力,湖南省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额度较低,保障水平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此外,也未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再保险费用进行补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打击了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积极性。表1通过与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省2013年的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对比发现,湖南省农业保险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表1 2013年湖南省与内蒙古、黑龙江、四川农业保险状况对比
数据来源:由《中国农业保险研究2015》整理得出
(三)基本建立了农业保险实施和考核办法,但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尚待完善。
湖南省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湖南省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08]2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0〕30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10号)、《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5〕21号),对规范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表2可以发现,从2007年到2012年,其中有4年出现农业保险的赔付支出少于保费补贴的情形,这说明财政补贴的资金如果直接向受灾农户发放,农户获得的救助资金是大于保险赔偿的。这从另一方面也表明,需要对财政补贴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赔付过程、绩效考核评价过程和机制进行进一步的科学规划和监督,杜绝寻租腐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防止出现补贴资金无法完全运用于农户的现象。
表2 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数据、2008-2013年《湖南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四)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业务创新和认知引导有待加强。
湖南首创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承保、理赔“两到户”农业保险基础服务体系,到2016年已建成乡镇农险办公室3230个,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31768个,覆盖面达98%,共有乡镇农险专(兼)干4954人,农险协保员46768人,基本形成了“乡乡有专兼干,村村有协保员”的服务网络;与此同时,保险机构的承保和理赔工作也不断规范。但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基层服务体系投入的长效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保险机构在提供诸如风险预警、风险防范等专业增值服务方面尚存在空白,价格保险产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涉农信用和保证保险产品较少。基层组织和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政策方面的宣传还远远不到位。财政厅2015年的一项2000人问卷调查显示,约有50%的投保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了解不全面;约24%的投保农户反映投保和理赔没有进行公示。问卷也同时调查了47名协保人员,其中仅有2%的协保人员反映没有公示。投保农户和协保人员对公示情况了解差别较大,表明公示效果并不理想。
二、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分析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是指政府在财政补贴的过程中是否充分体现出经济效率原则,即补贴资金运用的有效性和充分性,本文采用产出与政府投入比来衡量,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当农户发生灾害时,农业保险能够帮助农民尽早恢复生产,提高农业产出。在本文中,政府投入是指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产出是指农业产出以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因此,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通过农业总产出与财政补贴的比例,以及保险公司赔付支出与财政补贴的比例来表示,比例越高表明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
表3 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数据、2008-2013年《湖南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表3显示了湖南省农业保险2007-2012年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从2007年到2009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金额有了显著增长,但农业产出与财政补贴比例、赔款支出与农业保险比例有所下降。其后从2010-2012年,农业产出与财政补贴的比例、赔款支出与财政补贴的比例都在稳步增长,说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发展。
三、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模效率分析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模主要表现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从绝对规模即总量上看,自2007年以来,财政补贴额度呈现增长趋势,由2007年的5.0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1.84亿元,翻了一番。从相对规模上看,财政补贴比例从2007年中央补贴25%,湖南省补贴25%提高到2014年中央补贴40%,湖南省补贴25%,补贴险种也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20种。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Robert Barro认为,如果政府以最大化增长率为目标,那么政府就会选择最优的财政支出比率,而这一比率恰好和政府财政支出的产出弹性相等。财政支出的增加会提高生产效率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减少其他投资与消费的资源,进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存在一个最优的财政补贴额度能使经济发展达到最优值。财政每提供一单位的财政补贴都要使用一单位的社会资源,也就是财政补贴的边际成本为1,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原则可知,理论上决定最优财政补贴规模的条件是:1单位财政补贴恰好能得到1单位农业产出。这表明当财政补贴增加1单位同时使得农业产出增加1单位,达到最优补贴规模,财政补贴效率最大;当财政补贴增加1单位,农业产出增加不足1单位时,表明财政补贴过度;当财政补贴增加1单位,农业产出的增加超过1单位,表明财政补贴不足。
因此,本文通过生产函数法实证模拟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最大时的补贴规模。首先,构建生产函数:
lnY=β1lnX1+β2lnX2+β3lnX3+β4lnX4+ε
(1)
其中Y为湖南省农业生产总值;X1为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量,用农村化肥使用量来表示;X2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金额;X3为劳动力数量,用农村总人口数量来表示;X4为农业生产的资本存量,用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来表示;ε为随机误差项。最后求出的系数βi(i=1,2,3,4)为各个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
根据表2和表4的数据,通过EViews软件对上述模型运用最小二乘估计进行回归,并进行异方差性检验。估计结果如表5。
表4 湖南省农村发展情况表
数据来源:根据2008-2013年《湖南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表5 OLS回归结果
由表5的结果发现,lnx1,lnx2,lnx3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存在异方差。改用WLS加权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得出结果如下:
lnY=1.7685lnX1+0.02499lnX2-0.7438lnX3(3.1091) (2.5821) (-2.4571) +0.5397lnX4
(2) (4.4901)
括号内为t值,可以发现每个变量的t值的绝对值都大于1.96,即在95%的置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结果可以发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产出弹性为0.02499,说明在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补贴每增加1%,农业总产出增加0.02499%。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产出弹性η=∂Y/∂X2*X2/Y。其中,X2/Y是财政补贴占农业产出的比例,∂Y/∂X2是财政补贴的边际产出。由此可知,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最优规模为农业总产值的2.499%,此时的补贴效率最大。
表6 WLS回归结果
四、提高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补贴投入力度和范围。
上述实证结果表明,财政补贴的最优规模为湖南省农业总产值的2.499%,但从目前补贴水平来看,还远未达到最优规模。政府应提高对财政补贴的投入力度与管理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种类的多样性,提高财政补贴规模,将更多险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此外,除了增加保费补贴,还可以通过提高保险金额、降低或取消绝对免赔额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财政兜底、再保险补贴以及业务费用补贴来减轻保险公司负担。
(二)开发新险种,完善农业保险费率定价机制。
保险公司应随着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逐渐累积,不断更新与开发新符合湖南省地区特征的保险险种,建立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以地区差异性为基础,对保险费率进行差异化分级,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减轻农户的逆选择。
(三)加快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与监督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制度规范,一是探索改变简单的“财政多级配套+农户缴费”方式,动态调整补贴结构,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标的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规模等根据地区差异予以科学地弹性界定;二、建立包括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组织管理绩效和发展潜能的多层面、多维度的财政补贴绩效评价机制,并将其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评选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三是加快建立对农业保险中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处罚机制。
(四)加大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
针对当前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程度远远不足、保险意识有待提高的现状,基层部门和保险公司应持续坚持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重视对农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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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630126)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BZZ121)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