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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

2017-08-28江阳生邵贞溪通讯员邓正蛟舒红兵杨俊

21世纪 2017年8期
关键词:恩施州检察院检察

本刊记者/江阳生 邵贞溪 通讯员/邓正蛟 舒红兵 杨俊

“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

本刊记者/江阳生 邵贞溪 通讯员/邓正蛟 舒红兵 杨俊

恩施市预防环境资源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挂牌成立

打造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主战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理清思路,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而且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州委和州政府“美丽恩施”“生态立州”等决策部署,以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恩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主战场”的大作为

恩施州境内林地面积达1882万亩,占全省的20.78%,森林覆盖率高达61.62%。为呵护“生态绿”,恩施州检察机关将保护绿水青山、保护全省的“生态后花园”作为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全力打造“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主战场,为生态立州战略、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和建设全省特色经济增长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左二)在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恒明(左三)的陪同下,调研指导“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了多期“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恩施州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机关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美丽恩施”“生态立州”等决策部署,从2014年起,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打击涉林犯罪”等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近年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7人,提起公诉994人,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4件,立案查处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89人。2015年以来,州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通过办案教育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提升环保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形成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力的震慑,推动恩施向“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的目标迈进。

2017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发力点。检察机关用行动表态,用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说话,打出了一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组合拳”,交出了专项工作阶段性“答卷”。

整体联动“有序”

4月7日,州检察院向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报送了《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州领导李建明同志、刘芳震同志、柯东海同志、刘建平同志和吕金施同志分别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李建明书记要求,要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予以坚决处理,不断提升生态发展水平。

“领导的批示是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全州检察机关要迅速传达学习贯彻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掀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工作高潮。”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恒明强调。全州检察机关迅速整合资源,把专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两级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及派驻检察室优势力量互补、程序无缝衔接、快速联动反应的“兵团”作战模式。

保护绿水青山,也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积极协作和配合。检察机关完善与法制办、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等制度,与公安机关、法院落实个案交流、疑案共研、会议互邀等制度,并与环保、林业等单位就加强执法衔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等问题,形成了内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作格局。在专项立案监督行动中,组织专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清查行政处罚案件261件,摸排涉嫌犯罪线索13条。

同时,在全州营造各县市检察院因地制宜、重点推进的大格局。恩施市检察院探索开展“生态修复刑事案件从轻处罚”办案模式,建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利川市检察院、鹤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判决结果执行监督探索,通过判决结果的跟踪监督,促进已经毁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巴东县检察院探索开展“小神龙架金丝猴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乱砍滥伐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宣恩县检察院成立了“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依法监督“有力”

“咸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依法对涉嫌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高乐山镇张某批准逮捕,该案毁损林地和耕地近297亩,毁损林木活立木蓄积234余立方米。”为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执的办案机制,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公诉环境资源类犯罪40件51人。

除了严惩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聚焦国家工作人员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究细查,依法惩治立案侦查7件7人。查处建始景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卢某同工作人员黄某等3人共同贪污能源专项资金13万余元等典型案件。

“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利川市某矿业公司扩大占用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月2日宜昌西陵区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人诉求,判决确认利川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利川市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立案侦查11件1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初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1件,已移送试点院起诉2件,法院判决2件,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初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已移送试点院起诉1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如利川某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案,判决该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因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损失220余万元。

生态修复“有方”

“白杨坪镇村民袁某在种植农作物时,焚烧杂草,造成96亩林地被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表示愿意恢复被毁坏植被,恩施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现落实补植复绿各种措施。” 坚持在办案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在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基础上,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着力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全州检察机关探索出了“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办理的76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均开展了“补植复绿”工作,1300余亩耕地、林地“补植复绿”,3条河流得到修复。

州城全景图

生态环境的修复,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对于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全州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份,如巴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非法占用农林用地案件中,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县林业局组织相关涉案人员,根据山体、土壤情况补植复绿,将已被破坏地区全部栽上小树苗,37余亩被毁坏的林地得以积极修复。建始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水利部门对某建设公司在两溪河两岸和滩头堆放施工弃渣及时查处,使河道弃渣得到有效清理。

生态修复,既要看行动,更要看效果。对于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实地走访,了解案件办结后环境损害是否消除或减轻、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启动等,并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改修复不及时、不到位的,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综合预防“有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也是生产力。检察机关组织预防宣讲团,走进重点单位及企业,帮助完善管理措施,剖析类案和典型案例,提出对策建议。先后通过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8次;深入社区街镇,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18次;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关单位企业和辖区群众守法护法、保护环境。

5月12日,恩施市检察院联合森林公安部门、白杨坪镇政府,在该镇建立的“恩施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正式挂牌设立。基地采取涉案当事人自行修复、交纳修复金雇人修复、联系相关机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义务劳动等多种方式修复生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拓展和完善破坏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内容。

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进行同步预防,先后组织干警10余批次,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的诉求。深入执法单位,就森林资源、山体、河流保护开展走访调研31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把行贿档案查询作为环保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提供查询258次,对拒不补偿的,建议生态执法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在招标投标、立项审批、企业年审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选派12名检察官为“预防联络员”,深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重大环保在建项目,实施同步预防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政务环境双优双洁。

久久为功,不断提供“检察供给”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没有休止符,“检察蓝”呵护“生态绿”永远在路上。恩施州检察机关从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为国履职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为恩施州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

“生态检察”永远在路上。针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恩施州检察机关将摸排一批环保领域的犯罪线索,侦查一批套取骗取生态补偿的资金案件,打击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抗诉一批盗伐滥伐林木的量刑畸轻裁判,监督一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违法行为,形成一批高质量有针对性的调研成果,修复一批植被严重毁损的林地,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体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体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构建生态环境资源预防体系,在美丽恩施、生态恩施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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