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

2017-08-28卓泽渊教授创办

21世纪 2017年8期
关键词:启动法治国家

卓泽渊教授创办

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

卓泽渊教授创办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地方”一词总是经常与“中央”和“全国”两个词联系和对应。其实“中央”和“全国”统合起来不过是一般所说的“国家”的意思。地方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具有怎样的意义,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的区域实践。任何国家都由地方构成,没有地方就没有中央,也没有统一的国家。中国也不例外,甚至更为突出,因为中国的地域辽阔、疆域广大,且具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因此,地方法治建设对于中国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说,意义更为重大。

中国由34个省级行政区划构成,其中内地31个,再加港澳台地区3个。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外部特征表现为由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大法域构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不用过多解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存在于中国。至于“三大法系”,则是指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四大法域”,则包括大陆、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在内。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没有地方法治建设是不行的。

其次,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的试验基地。地方法治建设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至少包括易于启动、成功可喜、风险可控三大特点。

一是易于启动。在一个地方启动法治建设,与在一个国家启动法治建设相比,相对要容易得多。地方的地域相对较小,公权力结构层级相对简单,社会公众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在一个省、一个直辖市、一个自治区启动法治建设,相对地容易。

二是成功可喜。地方法治建设可以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小样”和“范本”。地方法治建设可以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小样,为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试点;也可以成为其他地区法治建设的范本,供其他地方参考乃至复制。

三是风险可控。地方法治建设毕竟限于地方,它的范围是有限的,即使在创新中出现了问题,也不会成为大问题,即使要调整,也可谓船小好调头。相比在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实践来说,风险可控。

最后,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的特殊表现。地方法治建设对于地方的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可以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建设。其实对于国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国家的法治也是由一个个独特的地方法治建设构成的,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地方法治建设比全国性的法治建设更能切合地方实际,满足地方的法治需求。国家整体的法治建设必然有全局性考量,正因如此,也就未必适合各个地方的实际,这就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二,国家法治建设由各个不同地方的法治建设有机组合而成。每个国家都是由一个个地方构成的,各个地方的法治建设是国家总体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各个地方的实践。只有各个地方的法治建设好了,整个国家的法治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

第三,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特殊的法治要求,加强地方法治建设是地方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地理区位来讲,沿海的地方,总有关于海洋与渔业方面的法治要求;在沙化严重或沙漠面积较大的地方,总有防沙固沙甚至治沙的法治需求;在多民族聚居区,就可能有更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法律规范;在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就可能需要更多的关于扶贫的法律制度。总之,各个地方的地理、文化、历史、民族等因素的差异,也会影响其对于法治的需求。因此,以地方实际作为基础来加强法治建设既是必要的,更是重要的,它是国家法治在区域上的具体表现。

猜你喜欢

启动法治国家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雾霾来袭 限产再次启动
把国家“租”出去
安发生物启动2017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西部最大规模云计算中心启动
俄媒:上合组织或9月启动扩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