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实践之反思
2017-08-28刘文化
文/刘文化
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实践之反思
文/刘文化
导 读
开展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有助于增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存在的案例选取不典型、案例分析引导不足、案例更新缓慢等问题,需从案例库的建立、深化案例研讨分析、制定科学评估体系等方面探索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的改进思路。
案例教学法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在1870年时任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C.C.Langdell)的助推下,被广泛运用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后被拓展应用于法学、医学、商学等学科教学中,被誉为“哈佛模式”。2011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此背景下,针对法学本科生开设案例研讨课,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契合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时代需求。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又与刑事司法改革关系最为密切,掌握丰富的案例资源,充分运用好案例教学,对于促进法科生法学思维方式的多元化,实现教学方法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相比传统教学的优势
传统教学往往采用教师“满堂灌”的方式,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学生参与度不高,学习效果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被引入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中,并得到逐步推广。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获得案例中法律实践、法律行为的感性体验和理性分析,厘清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有关法律实务问题的有效路径,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相比传统的填充式教学方式而言,案例研讨的教学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师生互动,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司法案例来源于司法实践,贴近社会生活,因而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实践性,通过实际的案例教学,能够有效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相关概念或理论的理解,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包含众多法学概念和理论的集成品,案例教学通过一个个生动和真实的案例,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概念和理论体系,提高学生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到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实际案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共同进步与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案例教学强调尊重学生、促进群体思考以及形成互动的学习氛围
案例教学强调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服务于学生的学习需求,因而相比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而言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课堂上案例教学的启发,能够促进学生之间相互讨论、相互学习,形成互相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氛围与局面。
当前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不合理,案例教学仅占辅助性地位
现有的教学评价指标和体系一般倾向于对理论讲解的讲授法,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当中的评价地位不高,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中仅占辅助地位,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意义不大,导致的后果就是大部分教师不重视案例教学,也不注重案例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对案例资源的关注和开发。
(二)案例选取不典型、不恰当、不合理
在刑事诉讼法案例选取上,目前课堂讨论式教学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案例选取的随意性。案例选取没有经过精心挑选,选取的案例没有代表性和经典性。二是选取案例的片面性。任课教师选取的案例以偏概全、没有完全领会案例的精神实质,导致案例以偏概全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三是案例选取过于理论性。有些教师选取的案例过于抽象,无法生动地将知识性和趣味性融为一体,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
(三)学生的参与度不够,案例分析与引导不足
在学生参与方面,目前课堂讨论式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学生习惯于传统的讲授法教学,对于案例教学需要的讨论、思考与答问环节不太关注。二是学生参与的有效性不足,案例教学需要提前贮备相关素材和理论知识,大部分学生未有效参与和全程跟踪。三是学生参与的秩序性缺乏,由于对案例教学的方法不熟悉,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秩序比较混乱,无法有效适应案例教学。除此之外,部分教师对于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不足,课前缺乏对案件的认真思考和仔细分析,导致课堂上的案例教学分析讨论不足,学生难以有效参与,教学效果难以保障。
(四)案例更新缓慢,分析案例的方法与经验不足
由于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资源不足,部分学校、部分教师使用的案例过于陈旧、更新不及时,导致案例与教学实践脱节,无法有效检验和反馈教学效果。部分教师分析案例的方法与经验欠缺,无法充分和完整分析案例的有效信息,提炼出与教学任务、教学要点相关的知识点,这种案例的滞后性与案例分析方法、经验的匮乏性,使得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影响。
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的改进思路
(一)建立案例库
组织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必须把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一个充实、动态的案例库,是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有效实施的前提,是确保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在案例库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来源,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时代获取案例资源的便捷渠道获得案例,同时要与实践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利用教师挂职锻炼机会,搜集有关资料,编写相关案例。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来院学习的公安司法一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由他们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或亲身经历的事例,由专业教师从中进行选择、编辑和整理。二是案例编写。案例的编写除了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以外,还应发挥广大公安司法人员的积极性,选取若干典型地区的一些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素养的法律从业者参加到案例编写中来。三是案例的更新。案例库建立后,要根据最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件精神及时更新,根据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内容及时调整,以保证案例的使用效果。
(二)精心挑选案例
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和使用。教学案例选取和设计的原则包括: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将案例融入所面对的教学任务之中,通过知识理论来引导案例、分析案例;反过来,又通过案例来检验理论,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二是兼具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统一的原则。趣味性是增强学习动力、保障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知识性同等的条件下要尽量选择趣味性强的教学案例。三是疑难性和思考性相统一的原则。案例的选取要体现一定的难易程度,争取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知识点,突出思考性,努力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能力。
(三)深化课堂案例讨论与分析
案例教学的关键在课堂,课堂教学必须深化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师生互动、强化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在具体方法上,我们可以由案例导出基本原理,也可以先进行理论解释、分析基本原理,再对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在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要精挑细选,突出案例的典型性及代表性,达到教学效果的最大优化。
(四)拓展案例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的开展,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从新闻报道、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引入案例进行课堂内讨论、辩论;二是开展第二课堂,邀请公安司法实践部门或院校法律专家、律师等就某种类型或某一案件举行专题讲座;三是让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通过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等形式直观接触案例。通过以上不同的案例教学形式,丰富学生获取案例、分析案例和思考案例的能力。
(五)制定科学的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填充式”“灌输式”等单向的知识传输教学方式,增强案例教学在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通过合理的评价体系来引导案例教学,促进教师更多参与、更多关注、更加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效果评估具体指标体系上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来设置和判断,具体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与案例讨论与分析的积极性的高低;学生对法律实务技巧、理念、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在案例讨论与分析过程中的参与情况;教师课堂讨论方式是否合理以及组织是否有序;案例的选取是否适当、典型;教师的引导、指导作用是否充分发挥。通过教学督导小组、教师自评以及听课学生对各项细化的指标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打分,实现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作者系广东警官学院法学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智慧警务”时代警察执法创新研究》,项目号CLS〔2016〕D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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