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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回“鸵鸟心态”当摒弃“天价救援”何时休

2017-08-28碧海风

党员干部之友 2017年8期
关键词:河务局鸵鸟天价

□ 碧海风

第一百零一回“鸵鸟心态”当摒弃“天价救援”何时休

□ 碧海风

最近,有个采访视频在网上火了。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前往陕西旬阳县水利局调查“河道非法采沙”一事,该局下属的河务局局长杨必领面对媒体,坚称自己“不是河务局的”,并一再否认其身份。事后,旬阳县水利局回应称,杨必领身体不适,正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旬阳位于汉江、旬河交汇处,因曲水环流、状若太极,被称为“中华天然太极城”。但就在这样一座太极城,记者却遭遇现实版的“太极拳”。据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源于群众反映当地有公司汛期违法采挖河沙,当记者介入调查后,从县水利局防汛办,到河务局,再到法制股,一路遭遇“闭门羹”,视频中上演“真假河务局长”的荒诞一幕,正是这个过程中推诿搪塞的缩影。

令人愕然的是,视频中,记者指着墙上的职工栏对杨必领说:“这上面有你吗?”杨必领面对自己“高居榜首”的名字,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回答“没有”“我不是河务局的”。而后,视频则给出了官方公示的照片和视频中被采访黑衣男子的对比图,很显然,就是一个人。

明明职工栏里有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可杨必领却矢口否认自己的身份,这一出闹剧实在太滑稽。面对记者的采访,杨必领宁愿当起“睁眼瞎”,也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本质上就是一种逃避责任、拒绝媒体的官本位思维。其妄图“一语遮百丑”,到头来只会“欲语难休”:想要为自己解释但为时已晚,舆论的指责和公众的不信任已经无法挽回。

身为局长,身为担负为民服务重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媒体却矢口否认,以“我不是局长”“我不是局里的”搪塞,发生在旬阳的这件事可不是个案:2015年11月,因为国家审计署公布了某市投资85亿元建造的3万余套保障房竟然多年闲置,一边是有房无人入住,一边是百姓无房可以栖身。于是央视记者来到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室,想问一个明白。谁料局长一听是采访,连呼“你们搞错啦”“我不是局长”,只是“过来看图纸的”!后经核实,这位自称“不是局长”的人,正是局长刘某!

河务局长身为河务局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非法采沙”的舆论事件“不理”“不睬”“不管”,在难事、烦事、棘手事面前玩“躲猫猫”,这种不负责的态度只会让公众寒心,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从民众的立场来讲,一个职能部门,连局长都拿自己当“局外人”,究竟谁能来为民众办实事儿?

心理学上有一种心态叫“鸵鸟心态”:遇到危险时,鸵鸟会把头埋进沙里,以为看不见就安全了。后来,心理学家将这种消极的心态称为“鸵鸟心态”。“鸵鸟心态”其实就是一种逃避现实的心理,一种不敢面对问题的懦弱行为。明知问题即将发生,也不去想对策,结果只会使问题更趋复杂、更难处理。

当前,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为官不为”的懦弱心态,表现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责任意识淡漠,碰到难题就躲避,见到问题就推诿,遇到矛盾就绕道,面对压力和阻力就妥协。特别是在遇到突发事件,碰到难啃的“硬骨头”的时候,总想捂着盖着、欺上瞒下,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只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与“埋头鸵鸟”没有什么区别。

党员干部是亿万人民的公仆,干部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摆正位置,当好角色。真心希望这些抱有“鸵鸟心态”的干部,尽快调整好心态,融入风清气正新环境,努力想事、干事,履职尽责敢作为,昂扬向上勇争先!

此正是:

“鸵鸟心态”不可取,自欺欺人成笑谈。

近日,河北省黄骅市爆出“天价救援”事件: 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0元、800元、10860元,这是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

据记者调查,当地高速救援动辄数万,还不许自己找人转运。这样的高价救援,即便当事人不需要、不用也要收,同时还有阴阳协议应付检查。

自2015年至今,类似的“天价救援”事件已发生了数起:2015年8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5公里要价8000元,最终孙先生支付4000元;2015年10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上,王先生被拖车公司告知要交纳12.87万元的救援费用;2016年4月,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当事人20公里被索要3.6万元救援费……

当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不仅车辆受损,经济也蒙受了损失。这时候,就依赖于公共救援大显身手了,一方面,及时处置事故现场,清除路障;另一方面,对遭遇事故的人和车辆快速施救,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然而,如果当事人遇到了如此这般的“天价救援”,那就不是“雪中送炭”,却成了“伤口撒盐”。

“天价救援”,一方面,是对车祸方及其运输公司利益的无端盘剥,是对救援道义的无情践踏。在运输成本日渐高涨的时代,车祸方及其运输公司已属不易;出车祸后,救援公司再“携险情以令车主”,更令人无法接受。另一方面,“天价救援”违背公平交易规则。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而“狮子大开口”似的报价,显然是对该规定的无视。

汽车救援作为一项投资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的行业,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本无可厚非,但是动辄几千、上万甚至十几万的救援费用肯定不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表现。“治病当问症”,高速“天价救援”顽疾滋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利益关联下的垄断。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事故或故障,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交管部门指定救援,别的救援单位无法参与。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高速公路拖车业务,几乎都是除此一家,别无他店,自然敢于肆意要价。

此外,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严重缺位,也会导致救援公司在明明有政府定价的前提下仍不遵循,而是虚报天价,非法牟取巨额暴利。监管不力或缺位的缘由,除了出于地方保护,恐怕还因为这些部门往往与救援公司有不可告人的利益纠葛。

高速路上的救援是一项准公共事务,虽然不能奢求免费服务,但至少要做到收费合理、合规。相关部门一定要痛下决心,斩断“天价救援”背后的利益链条,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市场配置等手段,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公众利益。

此正是:

“雪中”理应“送炭”,“伤口”莫再“撒盐”。

黎 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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