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的思考
2017-08-27熊振伟
熊振伟,王 丰
(后勤工程学院 后勤信息与军事物流工程系,重庆 401311)
● 军事物流 Military Logistics
新形势下加强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的思考
熊振伟,王 丰
(后勤工程学院 后勤信息与军事物流工程系,重庆 401311)
为加强新形势下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从军队改革、科学管理、健全法规、依法治军等方面论述战储法规建设需求,分析我军战储法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法规体系框架、制订战储上位法规、清理汇编现有法规、做好法规宣传、强化法规贯彻、严格执法监督等对策,可为新时期战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战备物资储备;战储法规;依法治储
依法治储是后勤建设的基本策略,也是新时期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基本特征,建立健全配套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储的基础。现代战争高技术武器装备应用更广泛,物资消耗急剧增加,对战备物资储备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战备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战备物资储备的环境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战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 新形势下加强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的必要性
(1)军队改革大环境的迫切需要。战备物资储备作为后勤保障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军队建设中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确保高效运行、长远发展,必须在法规制度下开展各项工作。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原有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的关系将无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迫切需要重新调整和建立,而运用战备物资储备法规进行调整和建立是最有效的办法。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必须伴随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实际,抓住改革的时机,依据新的体制编制和组织架构,按照依法治储要求来开展。
(2)战储科学管理的内在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战备物资储备,对于保证国家的经济运行、国防安全、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军战备物资储备规模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如何管理好、使用好战储物资,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需要从完善的法规上下功夫。虽然我军关于战备物资储备的收储、动用、补充和轮换等工作已有一些法规制度,但还不够科学、系统和完整,有些由于制定的时间早,已经不能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作保障。
(3)改变战储法规不健全的必然要求。美军十分重视物资储备工作,对战备物资储备都有专门的法规制度,如美军《战略与重要物资储备法》、国防部指令3110.6《战储物资政策》、4140.1-R《物资管理条令》等法规制度。我军自建立战储制度以来,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用来保证战储工作的开展,如《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军队后勤储备物资轮换管理规定》和《军队战备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文件从总体上对战储物资的管理机构、采购、储存保管、轮换、资金使用等做了一些宏观方面的规定[1]。但是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数量比例还不够合理,法规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立法工作方面还比较滞后,必须抓紧制订完善相关战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为战储科学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战储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4)实现“依法治军、依法治储”的重要举措。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战备物资储备运行管理的法规化、制度化,是依法治军、依法管理在后勤中的具体体现,是后勤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现代后勤的必由之路[2]。在当前军队向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发展的新形势下,把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坚持依法指导和开展战备物资储备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军、依法治储”的内在要求和根本所在。
2 新形势下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1)高层次立法不到位,法律权威性不够。战备物资储备工作涉及部门和环节众多,现行的战备物资储备法规的立法方面,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调整范围小,部分内容未涉及,相互间不协调、不成体系等问题。从法律层次看,现行《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只在部分章节对物资储备进行了规定;从法规层次看,现行《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是当前战储工作的主要法规,有效规范了战备物资储备管理的各个环节,但颁布距今已有10余年,难以适应军队调整改革后战储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且法律权威性还不够。在法规构成上,缺乏一部由国家和军队颁布的,用来规范战储工作目标原则、地位作用等问题,具备龙头性引领作用的“基本法”。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制度的效力等级,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对战备物资储备工作起到权威性、针对性和约束性作用。
(2)“立、改、废、释”工作落后,法规制度效益性差。在战备物资储备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本的和急需的法规制度至今还没有出台,“法律真空”现象仍然存在。如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怎样动用、动用多少、动用后怎么补充等问题没有具体的法规制度进行明确,只能人为依靠行政命令决定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战备物资储备过程中存在的物资储存时间过长、报废物资长时间占用库房等问题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战备物资储备方面的法规制度需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但现存的法规制度中有相当数量由于清理废止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致使这些法规制度仍然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想和行为,制约了战备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发展。
(3)现有法规原则性规定多,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战储法规存在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性层面规定少等问题,具有极大的弹性。如《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八章关于经费使用的规定,第三十二条[3]:“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军费预算安排,实行预决算管理。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战备物资储备调整计划,编制战备物资储备调整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费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导致战储管理机构和部门拨多拨少由领导说了算,重视这项工作的可能多给些,不重视的就可能少给些,这样就容易造成战备物资储备经费投入的随意性。
(4)战储管理者观念和意识存在疏漏,法律执行缺乏规范化。在进行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的过程中,战储管理部门在很多情况下是依靠单位领导的个人意志和上级机关的文件开展工作,重人治、轻法治、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些单位在库房物资管理中,为了节省库房空间或者为了看起来美观,有时根本不按照物资堆放码垛的标准要求来存放物资。有些单位的物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流于形式,认为只要物资数量准确就可以了,对于物资质量上不看重,没有完全按照战储物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规范标准进行工作,对相关规定的执行随意性大,造成很多战储物资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失效报废。
3 新形势下加强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的对策
(1)构建战储法规体系框架。战备物资储备建设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制度要统筹设计、上下衔接、协调配套,形成体系[4]。根据当前后勤法规建设的实际情况,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适时进行更新,结合战储工作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保证战储法规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采取全面调整、不断充实的方法,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覆盖全面、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能够反映战储法规建设全貌的战备物资储备法规体系框架。初步设想纵向由战储法律、战储法规、战储规章3个层面,横向涵盖计划规划类、物资采购类、储存保管类、轮换更新类、维护保养类、回收报废类、经费使用类、其他专门法规8个方面的战备物资储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2)制订战储上位法规。战备物资储备是为保障战备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而进行的物资储备,是保持经济和军事实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关于战备物资储备的相关立法主要是法规、规章类为主,立法层次较低,与战备物资储备的重要性极不相称,不但会削弱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而且会导致一些部门对战储立法不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随意调整相关规定。当务之急就是从立法这个源头开始抓起,尽快制定具有主导和支撑地位的统领法规——《战备物资储备条例》,作为战备物资储备立法的依据,在内容上对战备物资储备做出宏观规定,主要明确战备物资储备的指导方针、地位作用、目标规划、领导机构及职责权限、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等问题,为后续制定战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使战备物资储备建设和今后的运行管理都有法可依,不因领导换届、人事变动而发生改变,进而奠定我军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地位。
(3)清理、汇编现有战储法规。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战储工作也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战储管理有关部门可以此为依据和契机,组织对已颁布的战储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查其法律效力,对需要修订的法规制度及时组织修订。对已不适应甚至妨碍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下战储发展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失去现实指导意义的老旧过时规章制度,进行报备废除或撤销,重新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战储法规立法情况,适时组织战储法规汇编工作。
(4)做好战储法规宣传教育。战储工作人员法纪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战储法规制度在战储物资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的好坏。因此,要结合战储法规所规范的不同内容,区分相应的层次进行宣传。将法规学习列入日常教育计划中,强化战储工作人员对战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注重把日常的法规学习应用到实际的战储管理工作中,实现战储物资按标准储、按标准管、按标准供,增强依法依章管理战储物资的能力。
图1 战备物资储备法规体系框架
(5)强化战储法规贯彻执行。当前战备物资储备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由于法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在战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使战备物资储备工作长久保持良好秩序。建立战储法规执行考评和激励机制,通过蹲点调研、会议座谈、随机检查等方法,抓好法规落实情况的考评,促进战储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落实,达到依法管储的目的。
(6)严格战储法规执法监督。加强战备物资储备法规建设,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战储法规的有效实施。首先是加强战储法规监督检查方面的立法。制定相应法规,明确相关主体、对象、内容、权限和方法,为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保障。其次是健全依法治储的责任体系。法规制度实施以后,要注重跟踪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战储管理环节阳光运行。再次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在战储管理中不按规定实施,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和人员及时查处、严厉问责,全面规范战备物储管理“有法不清楚、清楚不执行、执行不严格”问题,促进战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 结 语
战储工作涵盖多个方面和环节,涉及军地双方,要想实现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系统化,全面提高战储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系统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
[1] 陈学军,王丰,张连武,等.战储管理学[M].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3:1-5.
[2] 彭呈仓.区域型战备物资储备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2:91.
[3]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队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A].北京: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2007.
[4] 乔朴.军民融合战备物资储备政策制度研究[J].国防,2016(8):18-20.
(编辑:史海英)
Thoughts on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of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XIONG Zhenwei, WANG Feng
(Department of Logistics Information & Military Logistics Engineering, Logistical Engineer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1311, China)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the paper firstly elaborates the requirement of constructing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from military reform, scientific management, perfecting legislation, and managing army with law. Then, it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for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period: constructing framework of legal system, formulating superior regulation, cleaning and collecting existing legislations, increasing legislation publicity, strengthe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islation, and executing strict supervision of legislation.
war readiness reserve; war readiness reserve legislation; treat reserve with law
2017-02-22;
2017-03-03. 作者简介: 熊振伟(1986—),男,硕士研究生; 王 丰(1964—),男,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0.16807/j.cnki.12-1372/e.2017.07.011
E233
A
1674-2192(2017)07- 0047-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