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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社会的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2017-08-25赵怡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

赵怡丽

摘 要: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行政机关部门所做出的每一项决策和措施都对社会的前进和发展有所影响。在新的发展时期内,各类社会问题迭生,给行政机关带来了工作的难度。为此,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各类主体的具体责任,进行具体的责任划分。另外,要完善企业或社会的具体规范,加强其自我规制,通过自身建设联系行政法规。基于此,本文以社会的自我规制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和研究了在新时期下我国社会所需完成的关于社会自我规制和行政法的目标。

关键词:行政任务;行政权力;自我规制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各类社会问题也变得越加繁杂,只依靠政府的单一力量已经不能够有效地处理好当前社会的各类问题。因此,为建立健全国家的规制模式,就需要多方努力,将企业、市场、个人都纳入进来,通过提升其自身意识,来更好地开展各项建设。因此如何更好地借助于自认主体的力量去建设好自我的规制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明确各类主体中在行政法中的具体责任:第一,提升对私法规范的重视程度,在企业、社会组织、市场、个人均要开展好自我规制建设;第二,就行政法规本身,同样应当建设好后社规制,做好与私法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另外,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同样应当开展好自我规制的建设,一方面强调法律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彻底地提升社会自我规范的意识和力度。也就是说不仅要健全国家主体的治理力量,同样也要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一、目前行政法的现状

(一)任务与规则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们的日常生活时时刻刻都要受到行政活动的影响,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行政权力。同时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社会发展的速度影响着其行政权力的大小与数量,起着主导作用的在于政府的控制能力。政府能够在尽快的时间内给予各类社会问题相应的解决办法。然而单靠政府的力量已经不能适合与当下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应当做出及时的创新,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自身规则进行完善。当再次面临更多的问题时,包括社会风险、社会诉求等等,行政部门要面对逐日增加的工作任务,应当也要及时地修正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式。总之,我国社会正处在各种形态并存的一种状态,行政权力随着其任务的增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面临新时期新任务,行政任务也不同于以前,变得更加多样。相应于此,行政手段也应当有所创新和改革。一般而言,根据行政权力的控制方法对行政手段进行分类,有两类:第一种是消极控制,即绝对不能做的事;第二种是积极控制,即必须要完成的事情。依据于这两种类型的具体特点,划分相应的任务和权力。因此可以总结出,行政权力受到行政法的严格制约,行政法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权力的发挥,是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能够规避权力滥用的情况。

二、当前社会的自我规制

(一)权力自我规制的经验

作为一种极其重要而又有点特殊的能力,行政权力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当前伴随着社会任务的复杂化,行政手段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可以以国外的一些实例为参考,进行适当的改善,提升各类行政法规的有效性。比如,目前中国已经有部分新型法律手段就是以美国行政机关的一些手段为模板。纵观整个美国行政法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国的行政发挥受到其很深远的影响。例如在美国行政法中所提出的警察权等新型的概念,所对各类结构部门进行的调整和整改,丰富了行政内容,提升了行政结构的完整性,增强了权利的落实效果。

(二)社会自我规制的核心概念

自我规制是指国家以提升自身规制与社会行政法规之间的联系,面向社会而提出的一项关键措施。简而言之即“自律”,具体到工作当中即指敬业。从更深层次分析,自我规制的内涵尚未得到充分的探究和分析。因此,迫切需要结合实践对其深层含义进行细化和总结。

三、行政法规的不足与建议

(一)行政法规的不足

1.行政法规结构发展存在的不足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的发展,行政法在结构上已经相对完善,但依旧有很多缺陷存在,例如缺乏相应的监督监管体制。同时,行政部门在发挥自身作用时,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传统的行政法规的某些具体条例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的一些社会问题,同时对提升社会自我规范意识的程度不足。

2.體系与社会自我规制的关系存在的不足

目前国家各项事业的管理主要是以政府的力量为主导,但是所产生的具体效果差强人意。政府部门在具体开展管理中常常通过命令的形式,往往会造成相应的施加主体的自我规制意识不足,对工作的配合不足,严重影响了治理的结果。而针对自我规制这项工作而言,政府尚未与社会机构、企业、市场、个体等私人主体形成有效的协调和联系,因此应当重视对自我规制的建设。

(二)处理行政法规的建议

1.处理行政法规结构发展的建议

另外还应当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监管,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管强度。要建立政府与企业或是其他机构之间的联合。提升司法机关的工作力度,加大对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促进其使用权力的正确性。

2.处理体系与社会自我规制的关系的建议

政府的规制建设应当配合好社会的自我规制建设,通过完善各行业的结构与机制,创新创早出更加具有特色和实效的治理体制。只有正确使用好社会的自我规制,并结合好行政法,就能有效地促进国家的稳定进步和发展。

四、新时期行政法的新任务

面对新时期下的新任务,行政法应当做好政府规制与社会自我规制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明确一点,即通过健全社会自我规制能够有效地减少政府规制的工作压力。其次,政府要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灵活的规范方式,实现政府规制与社会自我规制的同意协调,共同推进各项社会任务。

五、结语

社会是一个结构复杂的整体。新时期行政法规的任务是如何正确引导企业、市场、个体等私人主体的自我规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昭.新时期社会的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J].法制博览,2016(13).

[2]施瑞满.新时期社会的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11):00129.

[3]高秦伟.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J].中国法学,2015(5):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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