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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2017-08-24职孟达张月

时代金融 2017年20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发展建议基金

职孟达+张月

【摘要】创业板推出之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制度不健全,退出机制不够合理以及缺少资本金的来源等问题。本文将浅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希望能够给出一些相应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 基金 现状 发展建议

私募股权,泛指所有非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就是指先募集资金,然后以股权投资作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从而将资金和管理经验注入该企业以提升企业价值,最后再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投资方式。它与普通权益性投资不同,投资方向是企业的股权而不是股票市场,投资后投资者在退出所投资企业时因拥有更具优势的退出价格而能够获利。

一、我国PE机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PE机构的发展历程。

1986年,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诞生。最初发展PE融资是为了扶持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所以PE融资的发展初始是以政府为导向的。为此,国家科委及财政部联合了几家股东创立了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之后的十年,虽然也有外资风投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但碍于当时的中国经济环境,大多数机构并没有展开投资。

直到1995年,互联网投资作为新的投资机会出现。同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鼓励中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和一些非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基金,投资于中国市场上的产业项目。于是大量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中国,利用互联网进行投资,通过像新浪、搜狐这样的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来获取丰厚的回报。

2006年,A股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重新开放IPO,我国的证券业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在一定程度上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09年10月3日,创业板正式推出.使得大量的投资项目因为找到了退出机制而让整个PE行业出现了更大的发展前景,从此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二)我国PE机构的现状

近日,在上海举行的2017中国投资年会年度峰会上,歌斐资产和投中信息正式联合发布了《2016中国PE/VC行业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在基金募集的环节上,2016年截止到年底,总共有1351只私募股权基金完成了募集,募集的规模达到了1746.95亿美元,分别比2015年全年增长12%和105%,创下历史新高。

从数量与规模两个角度出发,可发现早期、发展期项目的投资活跃度最高,数量也明显高于扩展期、获利期的项目。而且从投资规模上来看,早期与发展期投资规模较2015年共增长了12.4%,占市场总规模达53.5%。

从投资的行业类型上来看,在PE投资方面,TMT行业的投资数量与投资规模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25%和35%,投资的热度有所降低。从行业占比来看,TMT、制造业仍受投资机构的追捧。能源行业的投资规模在经历了2015年的骤降之又后有所回升。

从投资的主题来看,智能硬件依然备受GP关注,而2015年的大数据、移动医疗的投资热也一直延续到了2016年,“十三五”规划中也具体提到了大数据战略和将要发展人工智能的目标。国家政策的号召使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这些技术主题的热度进一步升温。2017年的投资主题将更加聚焦于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应用上,2015年互联网消费平台的热度慢慢冷却了下来,而服务云端化、硬件制造智能化即将成为新一轮的投资热点。

二、我國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二是就应当先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还是大力引进国外的基金产生了分歧,因为海外基金不论其企业境外上市的特点还是基金管理人拥有的丰富的经验,都比本土基金大有优势;但从为了解决国内流动性过剩的角度来看,我国理应先大力发展本土PE,这也符合本土市场优先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所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很多方面遇到了不同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方法。

(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中央明确表示,VC/PE最终未纳入《基金法》调整。PE是否纳入《基金法》,背后涉及到部门监管的权限分割,监管的力度问题。对此多家知名的PE基金拒绝公开表态:“不在乎谁来监管,重点是要尽快定下来,统一立法,好让从业者有法可循。”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一些法律支持,但这些法律法规的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故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健全。

股权私募基金依靠企业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获得收益,所以资本退出是运行机制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为IPO,而主板上市对企业的要求非常高,大多数被投资的企业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虽然创业板的推出提供了很好的资本退出方式,但是由于其推出较晚,还是不能很好地分担私募股权退出的压力。我国这种严重依赖IPO来进行资本退出的方式十分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

(三)缺乏资金来源、投资领域单一化。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国有资本并没有对PE市场完全开放,而私有资本不稳定且规模较小。国有资本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保基金、银行等机构,因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这些社保基金、银行等机构的资金并没有完全对PE市场开放。而私有资本方面,投资者大多投资房地产和股票,所以他们的资金十分受价格的影响。除此之外,海外资金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明显占据了优势。可以看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非常狭窄而且资金很不稳定,这对我国的PE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也正是因为缺乏资金来源,中国PE的投资重点仍然在传统领域,而根据国外的经验,PE更应该主要投资于创新性的产业,否则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范围。

要想有效地大力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必须尽快统一立法,让私募股权基金的从业者们有法可循。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克服目前投资市场上遇到的问题,例如外资占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这就需要出台一些相关的限制性政策,所以必须专门为PE立法。此外,更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明确其监管责任,减少监管的灰色地带,才能真正地起到监管作用。明确监管范围并不等同于增加限制,一些市场行为该放开的还是可以放开。

(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

要解决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狭窄的问题,必须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让各个层次的产权都能通过这个交易市场进行低成本、高效率的交易,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打开顺畅的通道。只有在退出这一环节上给予投资者足够的支持,才能保证PE的收益,体现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价值。

(三)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引导投资者投资各个领域

国有资本方面,要放开社保基金、银行等机构对PE市场的限制,让国有资本能够真正地投入到PE市场中去,让这些大型机构带动市场对PE的投资。私有资本方面,鼓励更大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同时引导基金投资到高新技术产业上,这样不仅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收益,还为创新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大力培养私募股权基金的经理人和管理人才。

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比不上海外资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专业人才的匱乏,人力资本如果不能高质量地获取,就会导致整个基金的运作效率低下。我国必须专门培养从事PE投资的管理精英,或者从其他金融领域的人才当中吸收这样的管理精英。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迫切需要的。

总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发展势头良好,若想保证其健康快速地发展,需要从立法、监管、教育、市场等方面同时着手,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准备一个合理的、适应我国经济的大环境。

参考文献

[1]歌斐资产.2016中国PE/VC行业白皮书,2017.5.

[2]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J].银行家,2015(11).

[3]张红梅,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2011.10.

[4]秦江,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2(30).

作者简介:职孟达(1995-),男,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在校学生,大学本科在读,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业:金融学;张月(1996-),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在校学生,大学本科在读,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业: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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