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斗孤儿”事件的五个追问
2017-08-24戴志勇
戴志勇
2017年7月20日第一条相关短视频发出,大凉山“格斗孤儿”的命运便进入“不由自主”的进程。也许马上就会有人反问:“他们什么时候自主过?正在上小学的年纪就到格斗俱乐部参加严格训练,甚至可能在笼子里进行残酷的“表演赛”,即使牛肉鸡蛋比大凉山的洋芋好吃,但这是一种自主选择吗?”
是的,如果细究何谓“自主选择”,这个年纪的儿童,正处于自主意识发展的关键期,家庭、社会机构与政府要做的事情,恰恰是培养他们的健全自我,使其能逐渐习得一技之长,与家庭成员、朋友、社会、国家形成一种健康的关系,成为一个健康的个体。
在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的四百多个孩子中,“格斗孤儿”恰恰失去了最核心的成长环境,原生家庭。这些孩子都不再可能体验到一种健康的家庭环境。即便这样,他们的“自我”依然可以健康发展,甚至成为一个在各个方面都很强大的人。关键是,他们所在的环境,是否对其有基本合格的善意,是否有足够的潜在可能性让他们自主成长?
所以,无论他们留在格斗俱乐部,还是在泪水中“被逼回”大凉山,有几个追问是需要的。
如果留在格斗俱乐部,他们获得了格斗技能,但能打出来的显然是极少数,一个“金腰带”点燃了他们的希望,最终失望的是多数。其他人的出路是什么?甚至还得问,金腰带获得者的身心足够健康吗?
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追问:格斗俱乐部给这些格斗孤儿们提供的究竟是一种“人”的环境,还是“工具”的环境?如果是人的环境,应该有起码的文化教育,应该让孩子们在严格格斗训练的同时,体会到基本的人情,对社会有基本的常识,对生活有起码的理解,而不是让孩子们在很多方面“一片空白”,成为心智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的格斗机器人。
第二个追问是,如果实际情况证明格斗俱乐部对孩子有达到及格线的善意,而孩子们也在“有限自主能力”的条件下,愿意留在格斗俱乐部,那么关于“收养”是否合规,是否参加商演,有没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这些问题,是否可以透过政府部门的工作,来协调解决?比如,机构收养的问题可以通过与儿童福利院合办的方式来解决,而对这些格斗孤儿的监护,儿童福利院也自然应该承担起责任。
第三个追问是,如果孩子们愿意回到大凉山,儿童的生存权利、基本受教育权利是否真的能得到保障?要知道,当初有些孩子被送到格斗俱乐部,就是当地政府官员联系送过来的,这意味着他们经过了一轮权衡,认为到成都学习格斗,对政府部门、对这些儿童,是一个实际上相对较好的选择。回去之后,即使在舆论压力之下,情况能有多大改善?可持续吗?谁会一直关注这些被接回去的孩子的命运?视频中,格斗教练叮嘱这些孩子回去后不要偷盗,不要打架,好好学习。靠什么能让这些带着善意的叮嘱能真的成为现实呢?
第四个追问是,与格斗俱乐部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样,这些孩子回到了大凉山,大凉山的教育是否能为他们提供好的教育环境,而不是工具的教育环境?格斗俱乐部有明确的技能取向,有金腰带这个梦想的吸引。回到大凉山进入当地学校后,优胜的地方是什么?是否有更好的条件,保障这些孩子有梦想、有激情、有办法,有更大机会融入“外面的世界”?
第五个追问是,不少孩子已经在格斗俱乐部几年,如果他们真的热爱这行,就是想继续学,该怎么办?大凉山的学校与恩波格斗俱乐部建立一个合作办法?如果实际的情况是扼杀孩子们已经生长出来的热爱,这就难逃“以爱的名义伤害”的指责。
媒体曝出“格斗孤儿”事件,舆论层层追问,最重要的目的,是督促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俱乐部更好地承担起自己必须承担的底线责任,为这些孩子,找到更好地通向梦想的道路,而不是以各种“正确”,浇灭他们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