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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研究

2017-08-24林煜

对外经贸 2017年6期
关键词:辽宁省一带一路

林煜

[摘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合作区域。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必将有助于实现辽宁省经济复苏以及国家“东北振兴”的目标。在分析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开展金融合作存在的障碍,并提出促进辽宁省与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辽宁省;金融合作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6-0046-03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战略是一项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依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陆续推出基建、交通的互联互通及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等措施。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在这一国家战略中对辽宁省的定位是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窗口。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面临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饱和、国内消费难以推动,实体经济亟须转型的困境,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合作区域以转移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向外扩张。因此,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搭建与沿线国家合作新平台,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必将有助于辽宁省经济复苏以及实现国家“东北振兴”的战略目标。

一、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现状

(一)“一带一路” 战略扎实推进,对沿线国家投资保持稳定

据辽宁省商务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辽宁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投资项目54个,中方投资额13.79亿美元,占全省同期投资总额的34%;外贸出口132.5亿美元,进口106.9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30.8%和进口总额的24.6%。这一数据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2015年辽宁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132.1亿美元,比2014年度下降20.9%。这说明在融入“一带一路”、扩大境外投资方面,辽宁省经历了2015年急剧下降之后稳中有升,发展势头良好,其中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增势强劲。全省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4.9%;装备制造出口94.6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2%。沈阳联立铜业哈萨克斯坦投资铜资源综合开发及冶炼项目、海城石油机械俄罗斯巴什基尔共和国投资建设石油装备产业园区项目等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落地。

(二)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进一步提高

2015年末,全省有各类外资金融机构46家,其中外资银行机构(含代表处)31家,资产总额576亿元。辽宁省积极探索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出台辽宁省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2015年,辽宁省共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1671.46亿元。人民币已成为辽宁省跨境收支第二大结算货币。人民币占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额的21%。其中,经常项目下结算748.97亿元,同比增长29%;直接投资405.02亿元,同比增长24%,人民币直接投资占本外直接投资合计比例达51.2%。截至2015年末,全省已有65家银行的592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较2014年新增87家银行分支机构;涉及企业4599家,较2014年增加1324家企业;境外地域涉及132个国家和地区,较2014年增加18个国家和地区。

(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形式单一,能力稍显不足

2016年,辽宁省对外协议投资总额为45.11亿美元,仅占全国对外投资总额的2.6%,并购是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全省共核准和备案并购企业39家,中方投资额6.8亿美元,占全省境外投资额的16.7%,但并购项目主要集中在德国、日本和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还有待加强。同金融发达地区相比,辽宁省的对外合作能力相形见绌。2016年全年,上海市对外直接投资为251.3亿美元,居各省区市对外投资第一位,是辽宁省的5倍还多。可见,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还需进一步深入。

二、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存在的障碍分析

强化区域金融合作是保证“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辽宁省与沿线国家间的金融合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

(一)外在因素:“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金融发展不平衡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较长,沿线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相差较大,每个国家的金融政策也是千差万别,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直接导致投融资渠道和建设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支持受到一定限制,使得进行金融合作的前期投入十分巨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位于亚洲和欧洲。亚洲除日本、韩国这两个较发达国家之外,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系统并不成熟,基本上由政府监管的商业银行主导,对金融创新缺乏政策支持。同时,亚洲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金融资源的调动能力远不如欧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弱,很难应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资金要求。“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合作重点强调参与国金融发展一致性,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一致会阻碍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内在因素:自身金融发展水平滞后,对外金融合作能力较弱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一直致力于传统重工业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多,倚重政府投资,融资渠道也较多依赖于银行贷款,忽视金融的多样化发展。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辽宁省与金融发达省份相比存在诸多差距,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结构不优化。全省金融资产90%集中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保险、租赁、基金等资产规模小。金融业务过度依赖信贷等传统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信息咨询等现代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直接融资规模小,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券及境内股票融资1001亿元,仅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6%。二是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金融业支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优勢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服务水平不高,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金融创新不活跃,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不到位。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渗透不充分。三是地方金融机构综合竞争能力有待增强。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业务创新能力较弱,综合化经营能力亟待提高。具备资金实力的金融控股平台仍为空白,尚未形成资本驱动的长效机制。四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资源集聚程度不高,对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的辐射带动效应有待加强。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辽西北地区金融资源匮乏,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全省各市金融深度合作、协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三、促进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建议

(一)以辽宁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建立标准化金融合作自贸区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标准化金融合作自贸区,可以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构建透明规范的金融市场,同时降低在跨境生产和贸易往来间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7个省市设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其中包括辽宁自贸区。在辽宁省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纳入规划的城市包括沈阳、大连和营口。沈阳具有建立金融合作自贸区的有利条件,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提供金融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自2013年被国家确定为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核心功能区,是除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国内第二个以金融商贸为产业定位的开发区。开发区现有各类金融企业700余家,进入沈阳的外资银行80%都落户在此;为金融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282家,其中包括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中的安永、毕马威和普华永道;在服务上,开发区每年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发展和金融创新。沈阳已经具备建立标准化金融自贸区的物质基础,只要在政策扶持及技术层面加以完善,必然会深化辽宁省的金融开放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二)加强金融创新,促进辽宁省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的出发点与设想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其顺利实施的过程也必然是不断创新的过程。“一带一路”产业链建设需要大量持久的资金支持,因此其背景下的区域金融合作同样离不开创新。为了建立牢固高效的资金链,一是可以实施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合理配置各类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渠道。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基金,以吸引境外资金加入对“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的双向进入,为辽宁省与沿线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动在境外业务多、处理风险能力强的辽宁省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去”开拓境外市场,分析沿线国家的投融资政策和金融市场状况,参与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项目建设。同时,也可以吸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走进来”,为辽宁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接入点,帮助企业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三是可以建立创新性的金融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及个性化金融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建立智能化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辐射东北、连接欧亚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建立财政、税务等多部门支持的政策促进体系。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基础,搭建外汇、大宗商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性平台,加强金融创新,打造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

(三)重视金融风险,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金融监管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必将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维持共赢局面的可持续性,金融安全尤为重要。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格局不稳定,主权信用级别相对较弱,资本外逃明显;还有部分沿线国家债务比率较高,经济增长乏力与财政政策宽松并行,财政赤字恶化,容易形成主权债务危机和银行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发生经济危机的风险增大。这些情况都不利于辽宁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开展。另外,即使在已形成金融合作的地区,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展和资本输出规模的增大,跨区域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新的问题。机构的整合和重组所产生的庞大产业链和资金链一旦断裂,对“走出去”的企业以及“一带一路”的合作领域将会产生严重影响,不仅造成资金损失、项目搁浅,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所以,辽宁省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金融合作时必须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控力度和防范能力,从而保障合作区域金融环境的稳定和贸易活动的安全运行。首先,要保证政策协调和监管的一致性,深化与合作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构建高效的金融安全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其次,完善省内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即完善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包括跨境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措施等,并加强沿线国家投融资体系及信用体系的建设。第三,构建区域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現对“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地区的各类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力争将金融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闫衍.“一带一路”的金融合作[J].中国金融,2015(5).

[2]夏彩云,贺瑞.“一带一路”战略下区域金融合作研究[J].金融创新,2015(7).

[3]赵青松.“一带一路”建设下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金融合作研究[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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