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2017-08-22姚庆祥
姚庆祥
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式进入转型关键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基于此,本文就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展开分析,并围绕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党建、践行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证党员群体的守法用法六方面以党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策略进行了详细论述,希望由此能够为党建工作者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党建;法治政府;“基层党建+”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党建引领法律精神与公平正义信念落实,它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因此,真正以党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首先需要做的便是深入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现阶段发挥政府建设出现的一定疏漏与不足也必须得到重视,而在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后,本文就我国法制政府建设的三方面现状开展了深入分析。
(一)行政执法现状
行政执法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与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将起视作法制政府建设的核心,但在我们的实际调研中发现,以往很多地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严重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已经成为过去,虽然工作中仍旧存在着一定不足,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果也不容忽视。令人欣喜的是,我国当下绝大多數行政机关已经摆脱了“人治思想”的影响,这正说明法制意识与行政机关间的联系程度日渐紧密,以往存在的权钱交易、危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伤风败俗等行为销声匿迹,便是对这一认知的最好证明[1]。
(二)行政司法现状
行政司法主要负责我国民间纠纷的处置,但在行政司法活动的长期实践中,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主体专业性不高、法律审查内涵不够等情况在我国少数地区仍旧存在,这些问题同样直观揭示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一定不足。
1)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行政司法机构很多执法人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士,行政司法的公正性自然将因此大大降低。
2)行政司法活动的主体多为国家行政部门,这就使得一些法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难以得到保障。
3)法律审查内涵不够主要是由于我国当下人事争议仲裁多采用行政决断内容进行。
(三)行政监督现状
行政监督作用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过分单一、监督程序相对狭隘、监督渠道流于形式,这些同样说明我国法制政府建设存在一定不足。
1)监督主体过分单一主要是受外部监督失效影响,虽然名义上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中的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政党、社会组织、公民、舆论监督机构,但很多时候这些外部监督都未能真正发挥效用。
2)监督程序相对狭隘与政府长期过度追求GDP存在很大联系,虽然近年来中央对GDP的要求逐渐放松,但地方政府心态未能实现及时改变,就使得监督内容相对狭隘问题仍旧广泛存在。
3)监督渠道流于形式主要是由于多数监督渠道受各类原因影响,多数监督渠道因此成为“傀儡”,法治政府建设自然无从谈起。
二、以党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策略
结合我国当下法治政府建设现状,本文围绕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党建、践行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证党员群体的守法用法等方面,对以党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行性策略进行探究。
(一)积极探索“基层党建+”
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式进入转型关键时期,党建工作也需要大力开展“基层党建+”的探索,这样基层行政部门就能够真正告别长期存在的各类问题,我国法制政府的建设也才能够在党建工作引领下真正得以实现。“基层党建+”的核心是党建工作的与时俱进,由此实现党建与经济发展、行政工作、民生事业、社会治理、文化建设实现的有机结合,党建工作就能够从多领域发挥自身效用,由此形成的“开放型”多元化党建服务体系,也将真正促使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升级,通过运用“党建+”模式,以新思路、新机制、新手段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民生实事工程和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创新开展,凸显党的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使党建工作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任务更聚焦,增强党建工作实效。当前,可以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创新开展“严学实做比贡献,我为民政添光彩”和“争创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在活动载体实施上,充分结合各级党组织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设计出“党建+行政中心工作”分载体,达到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各类行政单位也将同时兴起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风潮,由此实现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大幅度提升,司法环境的逐渐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够真正从“喊口号”转化为实际。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落实了“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工作思路,并在这一思路下实现了司法工作推进、法制建设加快、民众懂法用法,这正是积极探索“基层党建+”策略可行性的最直观证明[2]。
(二)加强基层党建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总安排,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在这个新起点上,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现必须得到基层政府的支持,因此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在我国各基层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由此才得以夯实。在我国各地基层部门中,党组织始终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而为了能够实现党组织力量的进一步延伸,真正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支持,党组织就必须将党与组织的优势转化为带领和推动各类行政部门的守护自身职责的强大力量,由此实现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类基层行政部门由此就将真正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endprint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将党建工作与政务公开实现紧密融合,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才能够得到较好满足,以往行政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也将由此实现根除。在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进中,党建工作需要在其中充分發挥推动作用,由此实现的两方面政务公开推进,才能够真正实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治政府建设也将由此获得有力支持。
抓好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把握原则。坚持公开原则,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畅通渠道。巩固和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协调、引导主流媒体充分发挥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程序;完善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和推广政府“开放日”做法。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法治认识。完善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机制,形成先进的学习理念和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干部职工法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实现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形成、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这些就使得各类行政部门与民间将同时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这一宣传教育便需要得到党建工作的支持。
(五)保证党员群体的守法用法
抓好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围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把普法教育纳人制度的硬要求。加强法治培训。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列出法治必读书目,结合“读书月”活动,促使党员干部读经典法治著作。
抓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的制定和监督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口等重点领域决策的法治化,以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党建工作的正确引领。本文结合多地党建工作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因此,在我国各地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研究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钱弘道,方桂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04:118-135.
[2]郑方辉,尚虎平.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政府绩效评价[J].中国社会科学,2016,01:117-139+2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