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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要向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吗

2017-08-22左祥琦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1期
关键词:在校学生实习生张某

左祥琦

近日,在杭州某企业实习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张某,在实习了一个多月后没有拿到工资,为讨要实习工资,张某与企业发生争执。

虽然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实习和一般教学实习不同,一般是以毕业后留岗为目的的实习,但由于实习生通常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至于要不要给工资,需要分清是哪种性质的实习。

第一种是技能教学,实习目的是为了学习,单位不但需要提供设备,还需派“师傅”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而实习生的劳动成果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此种情况下实习生不能向企业索要工资或补贴。

第二种是顶岗实习,实习生具体代班某个工作岗位,其工作为单位创造价值,此种情况下单位应对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上述案例中,张某向单位讨要实习工资能否成功,关键点在于是否能证明其实习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价值。

第三种是勤工助学,学生以获取報酬而不是获取经验为主要目的,此时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雇佣关系,这种情况单位必须要给实习生与劳动相当的报酬。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上述几种情况的混合,即实习生既从单位获得学习体验,也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企业要不要给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在实践中已经有相关指导意见,《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3条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所以,具体案例具体处理,但无论如何,企业应该在招募实习生时,把一切用人条件、要求和待遇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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