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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筹划对策

2017-08-21明平洋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明平洋

摘 要:随着我国“营改增”财税政策的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迎来了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新时代 。对于当下众多建筑施工行业“粗放型”管理的现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福”还是“祸”,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们需要深思。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增值税及“营改增”过渡期相关政策,研究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企业在增值税税制体系下,如何有效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以期合理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营改增 增值税税务筹划

2016年3月24日,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建筑业正式迎来了“增值税时代”。增值税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企业税务筹划得当,不但能使企业税收工作得以平稳过渡,还会导致企业税负逐渐下降,反之若筹划不当,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和沉重的税收负担。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管理者缺少税收筹划观念

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普遍存在着“重业务重技术而轻管理”的现状,企业多数管理层由工程技术型或业务拓展型的人员来担任,对于税务筹划工作,他们大多表现为“不理解、不接纳、不支持”的态度,企業税收筹划工作面临巨大困难。

(二)税务筹划工作基础薄弱,税务风险较高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适用营业税税制体系,营业税属于价外税且税负率固定,企业税收处理工作相对简单,税收负担基本趋同。而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内税且采用抵扣计税方式,在发票管理、税额核算、申报缴纳等方面的要求较以前更为严格,如果企业仍沿用以前的税收管理模式,不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和沉重的税收负担,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缺乏完整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增值税实施抵扣计税方式,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链条中涉及到采购、分包、销售、财务等多个业务模块,如要进行税务筹划,需要各业务模块进行充分的协调和配合,这就必须建立系动、全面的管理体系来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实施“营改增”不久,由于税务筹划经验不足,无法及时建立税务筹划管理体系,这将给增值税筹划工作带来不便。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企业现金流出,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税收支出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额的现金流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由于增值税采用进销抵扣的计税方式,税务筹划的空间很大,企业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为企业保留更多的现金盈余,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税收管理能力,降低纳税风险

现阶段,我国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本土企业的发展,在增值税上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过渡阶段,推出了一些扶持性政策,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材项目”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以便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初期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三)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涉及到采购、分包、销售、财务等众多业务模块,税务人员在进行筹划时,不仅要保证每笔交易的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四流合一”,还需兼顾当期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匹配,另外,还需考虑各项经营决策税负的合理性等等,这些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带来了挑战,企业只有对内部管理进行优化和改善,才能发挥出企业的税务筹划优势,达成税务筹划目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政策培训力度,增强化税务筹划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应充分理解税务筹划的意义所在,并将税务筹划工作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范畴予以考虑。首先,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采购、销售等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税务知识培训,上至管理层、下至具体执行层均需充分掌握税务政策要点,强化各相关部门、岗位间的有机配合,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其次,建立税务筹划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分清职责权限。另外,制定相关奖惩和绩效考核制度,激发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进行筹划

我国财税部门在增值税纳税体系中制定了众多优惠及扶持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研究各项政策,并灵活加以运用,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针对建筑业在“营改增”过渡期,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的计税方式,如果工程已基本完工而后期存在大额的开票收款,则可以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式。对于“清包工”及“甲供材”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另外,税收政策还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特定群体就业的企业,以及从事满足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产品销售及提供劳务的企业,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减、退、免税政策。

(三)利用供应商安排进行筹划

能否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是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供应商选择需要慎重考虑,企业应当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在此原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可以提供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便最大限额抵扣销项税额,必要时,可以建立自己的上游供应链企业。另外,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如涉及到运杂费等价外费用,可以选择由供应商先行支付,并将该费用并入货物价格,作为售价一并开具发票,以便获取更高的抵扣额。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施工企业逐渐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税务筹划也是其重要的经营策略之一。企业管理者应更新观念,强化推行税务筹划工作,发挥企业税务筹划优势,以便有效防范各种税收风险,合理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 2013 (8) :60-61

[2]冯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 , 2016 (8)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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