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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脱钩的利弊分析及解决对策探讨

2017-08-21张阮容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审计

张阮容

摘 要: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其中,对我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中注协是否应该与财政部脱钩这个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与讨论。通过比较我国一些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中注协应该与财政部脱钩。本文将分别对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利弊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将针对脱钩后可能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实现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关键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审计 财政部脱钩

一、导言

(一)选题背景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几乎一直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履行着类似政府的职能。然而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新常态,如何提高行业自律的作用这个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其中,对我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中注协是否应该与财政部脱钩这个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与讨论。

(二)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中注协应该与财政部脱钩,其次将分别对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利弊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将针对脱钩后可能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实现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三)文献综述

到目前为止,业内人士对于中注协是否应该与财政部脱钩依然看法不一,其讨论的核心在于,究竟是政府监管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更有效,我国究竟应该选择何种方式,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与管理,提高监管效率。李长爱认为,应该将政府的与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更好的推进CPA行业的管理;陈波认为,我国可考虑设立独立监管机构,设计出在权威、激励和知识三个维度上均能提高监管效率的改革方案;谢德仁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将自我管制与政府管制有机的结合起来。

然而,陈波提出的独立监管模式产生于英美等具有深厚自由市场经济传统的国家,其效果也并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我国目前还处于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项制度尚不完善,从短期来看独立监管机构要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独立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第三方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且其是否会加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多头监管问题也不得而知。而对于李长爱和谢德仁提出的应该将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明确政府部门与中注协的职责。因此,笔者认为,中注协应该与财政部脱钩,我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及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当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等职能应该归还给中注协,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利弊分析

(一)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益处

1、自主性增强

中注协相对于政府距离市场主体更近,它可以更加敏锐和迅速的察觉到市场的需求变化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的问题,可以更加及时和有效的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因此,中注协自身的专业优势也可以更加充分自由地施展出来。

2、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明确

在脱钩之前,中注协由于过度受到财政部的影响导致其失去作为独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功能等一直没有明确划开,因此在日常处理事务的时候很容易造成不公平、低效率。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则可以使得中注协与财政部将彼此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责任划分清楚,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还可以集中精力办大事,大大提升中注协与财政部的效率,进而实现双赢的结果。

3、促进中注协自身能力建设

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后,中注协没有了可以依赖的机构,将会处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中注协为了维持其良好声誉,为了能够有实力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将不得不努力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建设。

4、去行政化,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和市场

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后,中注协将不再具有过多的政府职能,这样能够使得中注协将工作重心从服务政府转向更好服务行业和市场,更好地为行业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智力服务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5、缓解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受到中注协、财政部的监督管理以外,还受到如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头监管,而这些部门监管时侧重点不一样,监管依据也可能不同,不仅监管成本与协调成本居高不下,加重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监管不一致带来的混乱,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的弊端

1、中注协权威性下降

在脱钩之前,中注协的权威性主要依靠于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因此可以说,脱钩之前中注协的权威性实际上就是政府的权威性。在中注协成为一个独立于财政部的组织之后,其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威性由于失去了政府背景将会大打折扣。

2、失去财政拨款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

虽然根据有关数据可以了解到,中注协仅通过收取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个人会费、团体会费等便可以有九亿多的收入,这对于一个非盈利组织来说已经是绰绰有余了,甚至每年注协还需进行返还多余会费等工作,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数据披露,可以推测出财政部对于中注协的拨款实际上并没有占据较大的比重。然而中注协没有了财政部的拨款,在外部各界看来,中注协经费很大比重来源于收入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中注协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管,这样中注协形式上的独立性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3、人事保障与角色转换短期内较为困难

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点便是,在短期内,要完全将财政部于中注协的人员划分清楚将会是一件非常不易的工作,而中国本来就属于人情社会,角色突然的转换,完全割断彼此的联系是极难實现的。而在脱钩之后如何保障原本工作人员的福利,实现相对公平也需要相当大的努力来实现。endprint

4、可能存在失信行为

中注协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其职能之一便是促进行业的发展。然而这就相当于是行业自己监管自己,为了向外表现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中注协在这种情况下则可能会偏袒自己的行业,而对注会以及事务所等不规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失信问题,从而为可能的审计失败埋下种子。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解决中注协在与财政部脱钩之后权威性下降的问题,在短期内最可行的方式便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有关事项,承认中注协的行业地位,并赋予中注协对于业内不规范行为的惩戒权力。虽然这样可能会导致短期内中注协的权威性过分依赖于其惩戒力度,但是长期来看,中注协将逐渐会建立起其自身的声誉,并不断加强其权威性。

(二)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建立透明资金披露机制

在资金方面,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支持政策来帮助中注协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对中注协实行税收优惠、为中注协搭建平台等,这样可以使得中注协所收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费所占比重减小,提高中注协形式上的独立性。除此以外,还可以建立透明的资金使用披露制度,使中注协在经费方面受到外部人士的信任。

(三)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人员培训

由于中注协与财政部脱钩之后人事方面也将会彼此分离,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表面上人事分离,实际上人员之间依然有着较大的利益关联等情况,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需要被建立起来,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人事关系。同时,中注协与财政部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快速实现其角色转换。

(四)建立有效举报机制与媒体曝光机制

中注协可能的失信行为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进行监督,因为中注协一旦失信,将会影响到社会上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中这些有效的社会力量包括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及媒体曝光。如果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程度能够超过举报将会受到的损失,则该举报机制有效。将这样的监督职能由单纯归政府监管转变为社会共同监督,则会省去很多的监督成本,同时也会更有效果。

参考文献:

[1]李长爱,申慧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率研究[J].审计研究,2008,05:74-80

[2]李长爱.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法改革研究[J].管理世界,2008,07:178-179

[3]李长爱.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协調发展——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率研究[J].审计研究,2004,06:71-75

[4]陈波.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型监管模式有效性研究——基于美国PCAOB运作情况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01:29-33

[5]谢德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理论分析[J].会计研究,2002,02:12-20+65

[6]谢德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的国际比较[J].审计研究,2001,04:36-4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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