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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女性祭祀管窥

2017-08-21郭楠楠

文教资料 2017年16期
关键词:诗经

郭楠楠

摘 要: 《诗经》305篇诗歌中有许多祭祀诗,其中不乏女性祭祀的身影。在《诗经》有关女性祭祀的诗歌中,无论是作为现实中参与祭祀的女性还是作为被祭祀的女性对象,她们都在祭祀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展现了先秦时期女性的祭祀特点。本文通过对《诗经》中女性祭祀的分析,对当时女性祭祀的概况做梳理,探寻女性祭祀的特点,从而对先秦时期女性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 《诗经》 祭祀诗 女性祭祀

《周礼·天官·九嫔》中说:“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赞是协助的意思。这里是说在祭祀过程中,嫔妃们作为王后的助手,她们的工作是辅佐王后安排或撤掉祭器。由此可知,女子参祭是在礼制规定范围内的。从《诗经》里有关祭祀的诗歌中,我们发现女性常常以助祭的身份出现在祭祀中,她们主要负责准备祭品敬献给“神尸”,并在祭祀仪式结束后快速地参与“撤祭”。《诗经》中有关女性祭祀的诗歌主要有以下几首:《周南·葛覃》、《召南·采繁》、《召南·采蘋》、《邶风·简兮》、《王风·采葛》、《陈风·宛丘》、《陈风·东门之枌》;《小雅·楚茨》;《大雅·生民》;《周颂·载芟》、《周颂·丰年》、《周颂·雝》;《商颂·玄鸟》。本文从女性祭祀活动着手,分别从祭祀活动中参与的女性、女性作为被祭祀的对象和女性祭祀的特点这三个方面探讨先秦时期女性在祭祀活动中的做法、地位及祭祀特点,从而对《诗经》中的女性祭祀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祭祀活动中的女性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活动对先秦时期人们而言是极其重要和严肃的事情,女性在祭祀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既有负责祭品的准备、处于助祭地位的普通女性,又有敬神娱神的事神女巫,她们分别在祭祀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一)助祭地位的普通女性

现实中的普通女性在出嫁之前就要学习各种祭祀礼仪。《礼记·昏义》篇里说:“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1]这里是说在出嫁前三个月,女子需前往宗室或者祖庙学习三个月,主要学习“四德”,目的是为以后在夫家做一个“顺妇”做准备,其中一项工作就是熟悉祭祀的各种礼仪和细节,能够在祭祀场面中更好地辅佐夫君。《召南·采繁》中有这样的记载“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在哪里采摘蘩,在沼和沚这样的水边要用做什么事?用作公侯之事。这里的“公候”要举行祭祀,于是就命令这些女子采摘祭品,为祭祀活动做准备。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女子还要梳妆打扮,盛装工作,直到祭祀活动结束才能回家。(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小雅·楚茨》中的“君妇莫莫,为豆孔庶”、“诸宰君妇,废彻不迟”等话语体现了天子诸侯们的妻子恭敬地参与祭典,忙碌地准备祭祀用品并快速撤祭的场面。总的来看,这些普通女性在参与祭祀时,主要负责祭品的采摘、摆放和废撤,即做一些辅助的工作。

(二)事神女巫

参与祭祀的女性中还有一类是以“女巫”的身份出现的,主要体现在《陈风·宛丘》、《陈风·东门之枌》两首诗中。据文献记载,陈国素来是一个喜好巫术祭祀的国家。《汉书·地理志》中说:“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陈风·宛丘》:“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询有情兮,而无望兮。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诗中描述了“子”这个巫女在宛丘这样的地方,无冬无夏地敲鼓击缶,执羽而舞,以其曼妙的舞姿祭祀娱神。这首诗表现出陈国巫风盛行,常有女性作为巫女主持一定的祭祀之事。

此外,《陈风·东门之枌》中描述的也是当地载歌载舞,男女聚会,巫风巫舞盛行的习俗。“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写的是一个女巫在树下婆娑而舞,诗的最后一节说:“谷旦于逝,越以鬷迈。视尔如荍,贻我握椒。”观看女巫跳舞的男子把这女子比喻成锦葵花,而这女子跳舞结束后则送给了该男子一把花椒。王逸曾在屈原的《离骚》中对“椒”做过注释,他说:“椒,香物,所以降神是也。”程俊英先生说:“这位子仲家的姑娘,可能兼做巫女,她跳舞时带着花椒降神,顺便就用这当作赠送情人的礼物。”[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类以“女巫”身份出现在祭祀活动中的女性,常常执翳击鼓、婆娑而舞,达到敬神娱神、祈福禳灾的目的。

二、女性作为被祭祀对象

分析《诗经》里有关女性参与祭祀的诗歌,我们发现这些祭祀对象主要有祖先神、上帝神、蚕神等,祖先神中既有男性祖先又有女性祖先,虽然有的诗歌中的祭祀对象不明显,无法明确,但从已有的确定的祭祀对象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典型的女性,她们作为被祭祀的对象,体现了女性早期在祭祀活动中的地位。这些典型的女性祭祀对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传说中的女性始祖

《商颂·玄鸟》中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吕氏春秋·音初篇》中说:“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3]这里是说简狄吞燕卵而孕生下商人的祖先契。《大雅·生民》中曰:“厥初生民,时维姜嫄……”“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说的是姜嫄踩到上帝的大拇指而有感怀孕,生下了周的祖先后稷。原始社会,人们由于缺乏对人类起源的认识,往往认为女性在子嗣繁育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他们就把这些“吞卵而生”或“感天而生”的感生神话中的女性作为部族的始祖,于是就产生了像殷之简狄、周之姜嫄等一类的女性始祖的祭祀活动。

(二)现实中的先妣

进入父系社会之后,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先民们智力的提高和思维的进化,他们开始意识到男性在繁育过程中的作用,再加上男性在经济、生产中占据的主导地位,所以男性的地位逐渐超过女性,女性崇拜的光辉则变得黯淡,虽然继“高禖神”崇拜之后仍有女性崇拜的遗风,但那只是与男性“先祖”相对应的“先妣”崇拜,这时的女性崇拜已不再处于母系社会时的独尊地位,只是从属于男性崇拜而与之相配的“先妣崇拜”。《周颂·丰年》、《周颂·载芟》中都有“烝畀祖妣,以洽百礼”的记载,这里的“先妣”是和“先祖”即男性祖先对应的女性先妣,《周颂·雝》是祭祀时唱的乐歌,其中“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兩句就是希望先父先母的神灵多享用祭品,这里的“烈考”和“文母”也是对举的,指的是文王和太姒,这里的女性祖先“太姒”很明显是随着文王而顺带被后世子孙祭祀,她的地位是从属于男性祖先的。总之,现实社会中,人们会把那些像太姒之类的具有文德的女性作为先妣和男性先祖一起祭祀。

(三)蚕神

最早在殷代我们可以看见有祭祀蚕神的记载,“在一片甲骨文卜辞上有着‘蚕示三牢的字样,意思是以三牢的礼节来祭祀”[4]。相传,黄帝的夫人嫘祖娘娘发明了养蚕之事,她也教养自己的子民养蚕缫丝,所以,多年以后人们就尊奉嫘祖为蚕神。而且自宋代以来,嫘祖就作为蚕神被人们祭祀,这种情况一致延续到清代。可能不同朝代有不一样的蚕神的原型,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蚕神基本都是以女性为主的。

《诗经》中有许多蚕桑的诗篇,《召南·采蘩》中写的就是女性为公侯养蚕的事,其中女子所采的蘩就是用来制作养蚕所用的工具,被称作“蚕帘”。朱熹在《诗集传》中说:“南国被文王之化,诸侯夫人能尽诚敬以奉祭祀、而其家人叙其事以美之也。或曰,蘩所以生蚕。盖古者后夫人有亲蚕之礼。”[5]朱熹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亲蚕之礼”的主题。《礼记·祭义》中也有相关的记述:“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6]这里就展示了一个非常隆重的受茧礼,国君夫人在受茧时,不仅要穿上盛大的礼服,还要以少牢之礼祭祀。由此,我们推断,先秦时期,以女性为主导的祭祀蚕神的活动是存在的,其祭祀活动的盛大、礼仪的复杂都体现了统治者对祭先蚕的重视。

三、女性祭祀的特点

(一)水生祭品的选择

《诗经》中的女性祭祀时多选择水生植物作为祭品,如繁、蘋、藻、荇等。《召南·采蘩》中说:“于以采蘩?于沼于沚。”《召南·采蘋》载:“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我们发现这里的繁、蘋、藻、荇都是在沼、沚、滨、潦等水边所采,多用来祭祀或者食用。郑玄对为何用蘋藻祭祀做出了很好的解释:“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用蘋、藻,所以成妇顺也。此祭女所出祖也。法度莫大于四教,是又祀以成之,故举以言焉。蘋之言宾也,藻之言澡也,人之行尚柔顺,清洁,取名以为戒。藻之言澡也,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清洁,故取名以为戒。”[7]由此可以看出女性之所以常用蘋藻来祭祀,是取其柔顺、清洁之义,并以此特征告诫女子,希望女性也像蘋藻一样有柔顺之行、清洁之貌。

对于“蘩”这种植物的解释有很多,《尔雅·释草》说:“蘩,皤蒿。”《广雅·释草》:“蘩母,蒡葧也。”“蒡葧”即“旁勃”[8]。蘩即白蒿,为水中阴柔之物,在女性采集劳动中十分常见,《诗经》中也有不少相关的采集情节,蘩的生命力非常旺盛,这种特点很可能使先民将其与女性强烈的生殖愿望相聯系,姑娘们出嫁前采摘这种水生植物并用于隆重的祭祀活动,也有可能希望将植物的旺盛生命力转移到女性身上,求取子嗣的繁衍。

此外,除水生的植物,女性祭祀常以鱼作为祭品,鱼也与水有关,选择鱼作为祭品是将其旺盛的繁殖能力迁移到妇女身上,是对其子嗣繁盛的一种祝愿。

(二)婚姻、求子的祭祀内容

女性参与祭祀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婚姻、子嗣两个方面。从以上讨论祭品的选择来看,蘋、藻、繁、荇等的柔顺特点象征着周人对女子嫁人之后“顺人”的要求,《礼记·昏义》中说:“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9]这是周人对媳妇的要求,即“顺”,要顺从公婆,要孝顺,这些礼仪上的要求反映在祭祀上其实就是对美好婚姻的祈求。另外,从对女性始祖和先妣的祭祀来看,其祭祀的目的就是祈求子嗣繁盛,体现了先民强烈的求子愿望。

(三)祭祀中的助祭地位

纵观女性在祭祀活动中的特点,我们发现她们主要是辅佐祭祀,是作为“帮手”而存在的,所以她们处于“助祭”的地位。《礼记·祭统》曰:“既内自尽,又外求助,昏礼是也。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内外之官也;官备则具备。”[10]这里是说国君迎娶夫人是为了求得外在的帮衬辅佐,因而共同参与祭祀之事,夫妇亲为,使内外的职分齐备,共同侍奉宗庙社稷。先秦时期的女子在嫁人之前需要学习各种祭祀礼仪,也是为了更好地辅佐夫家,共事祭祀活动。

进入父系社会之后,男权主义愈发盛行,可以看到祭祀场面多以男性为主导、主持,但是其中仍不乏女性的身影,祭祀中女性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女性是柔顺、清洁的代表,祭祀中祭品的采摘准备、祭器的摆放、废撤一般都是由女性负责。所以,《诗经》中有许多这样的记载,“君妇莫莫,为豆孔庶”、“诸宰君妇,废彻不迟”,这些君妇们忙忙碌碌地制作摆放祭品,显然是为祭祀活动提供辅助,虽然不是祭祀的主体,但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就是说在祭祀过程中,男女共同参与的祭祀才符合世间万物阴阳相生相合的规律,符合自然之间的法则,才是对神致敬的表现。

四、结语

《诗经》中的女性祭祀诗反映了当时女性参与祭祀的要求和特点,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女性作为祭祀活动的参与者有普通女性和女巫两种角色,而作为被祭祀对象则体现为女性始祖、先妣和蚕神三种典型女性。在女性祭祀的祭品选择上,多选取柔顺的水生植物和具有旺盛生殖力的鱼来参祭,这也体现出先秦时期人们对女性婚姻、子嗣等事的重视和祝福。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女性在祭祀活动中的地位是一个由高到低的转变,她们由被祭祀的高贵的女性始祖、先妣逐渐发展成祭祀活动中的助祭身份,成为辅佐君主完成祭祀的助手。这种变化是伴随着当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思维等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降低甚至成为男性的附属,但是她们在祭祀活动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因此,正确认识女性在祭祀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读《诗经》,了解先秦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6][9][10]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819,617,819,632.

[2]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许维通,撰,梁连华,整理.新编诸子集成·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141.

[4]吴潮海.抚今追昔话蚕俗[J].民俗研究,2007(03).

[5]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7][清]王先谦,撰.吴格,田吉,崔燕南,校点.诗三家义集疏[M].长沙:岳麓书社,2011:95.

[8][清]王先谦,撰.吴格,田吉,崔燕南,校点.三家义集疏[M].长沙:岳麓书社,201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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