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不忘义,少不了监管
2017-08-17吴丹红
吴丹红
最近,北京“以房养老”骗局被媒体曝光。与普通骗局不同的是,一向被公众信赖的公证处卷入其中。涉嫌诈骗团伙以房屋抵押贷款赚取高额利息为诱饵,让受害者签署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并公证,最后将一些老人的房屋“合法”骗取。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简称赋强公证)作为常规公证业务,其初衷是为了更便捷快速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却被人恶意利用。包装成合法债权的骗局,经公证背书后直接执行,规避了法院审查事实,受蒙蔽的债务人则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原本一律属行政单位的公证处,现在很多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少数为合作制。北京的这起公证处停业整顿案,令公证处的信任危机加剧。虽然每个行业都会有害群之马,但在用自己的公信力做背书的机构发生,若不是司法局出面几无救济途径,令人忧虑。
另一件同样反讽的事情是,涉李文星案的某直聘平台成为互联网诚信示范单位。虽然认证时间在李文星案曝光之前,但该直聘平台早就被多次曝光。涉事机构对这些视而不见,认证其为诚信示范单位,公信力又从何谈起?
据报道,认证互联网诚信示范单位只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网站IP备案、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在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认证证书。至于网站经营主体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则不在诚信网站认证范围内。如此毫无底线、不负责任,这跟那些疏于审核的网络直聘平台,本质上是同样的问题:见利忘义。
见利忘义是商品社会中民事主体特别容易会犯的毛病。当公证员面临不菲的公证费,他们对形式上合法的债权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进行实质审查,甚至用法律对公证效力的保护性条款为自己开脱。当直聘平台面对可观的网络流量和人气,对形式上符合的用人单位会疏于审查。颁发互联网诚信示范单位的机构,也可能完全不顾企业的真实状况,一手收钱一手卖荣誉。
上述乱象,当然需要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公信力背书的行为,都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北京市司法局在“以房养老”骗局事发后,已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如要求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李文星案后,某直聘平台被北京、天津两地网信办约谈,并表示会开发反虚假招聘者系统,通过“人工+机器”的手段进行审核,确保将欺诈事件的可能性最小化。而该平台的“互联网诚信示范单位”资格也被取消。但愿这些措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