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破解困局 保障安全
——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解读
2017-08-17
■本刊记者 陈 晨
加强监管 破解困局 保障安全
——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解读
■本刊记者 陈 晨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在我国粮食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50亿亩次,防治面积约65亿亩次,通过防治挽回粮食损失约1亿吨,其中70%是通过使用农药获得的。因此,农药的使用,对于保障我国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发展即将进入新的时期。国务院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条例》的亮点是什么?哪个环节变化比较大?我省在《条例》的宣传落实方面又做了怎样的安排部署?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
《甘肃农业》: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农药的使用管理,国家也出台了不少的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一次国务院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呢?
杨祁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药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我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130家,年生产农药达80万吨,登记的农药品种约650个,涉及3万多个产品;农药经营企业36.7万个,经营人员63.7万人;年农药使用量50万吨,约占全球使用量的30%。但是,农药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农药重复生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经营秩序混乱,使用不合理问题普遍,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显现,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极大担忧。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旧的《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这一次,国务院决定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是立足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的现状,针对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的深刻调整,顺应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必将使我国农药管理体制更加合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经营市场更加有序,农药使用更加科学规范。
《甘肃农业》:《农药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那么这一次修订之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杨祁峰:此次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从章节条款到实质内容都有很大变化,可以说是推倒重来。主要亮点有以下三点:一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原来由质监、工信、工商、农业等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到农业部门,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是修订的核心内容。二是加强了对关键环节的管理。《条例》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作为重要关口实行许可制度,做到了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有效监管。三是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旧《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设置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登记证等条款,新修订的《条例》除了保留以上处罚种类外,还设置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罚款金额由违法所得的10倍以下加大为货值金额的20倍以下;对违法生产企业在登记申请和人员从业方面也做出了限制。
《甘肃农业》:农药登记是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农药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登记的产品必须对农作物是安全的,对病虫害是高效的,对环境是友好的。那么,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杨祁峰:《条例》重点从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两个方面对农药登记制度做了修改:一是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规定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申请农药登记。二是取消临时登记。农药登记由以前的登记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三个阶段缩减为登记试验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试验的备案和农药登记资料的初审,农业部负责农药登记证的核发和公告。三是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国家部委协作制改为农业部负责制,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由农业部提出并组成。四是规定登记试验必须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承担。
《甘肃农业》:农药生产是农药产品质量保证的源头,源头治理抓的好,产品质量就有保障,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农药生产部分做了哪些修改?
杨祁峰:针对农药生产方面存在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企业规模小、管理部门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农药生产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科技扶持、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将以前按农药品种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修订为按生产设备发证;新农药需先取得农药登记证后,再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适度放开委托加工、分装的生产许可。三是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的管理。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包装等环节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四是加强对产品标签的管理。增加了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和剧毒、高毒农药必须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等内容;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五是强化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农药登记证核发、续展、变更的情况;公开农药登记核准的产品标签;公开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鼓励企业将企业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甘肃农业》:农药经营在整个农药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民选购什么样的农药,农药产品质量有无保证,农药能否正确使用,所有这些都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农药经营人员来完成,那么在《条例》中,对农药的经营做了哪些修改?
杨祁峰:针对当前我国农药经营门店过多、经营规模小、人员服务能力弱,有的甚至参与制假售假及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的规定:一是取消了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七个主体的规定,实行按申报条件许可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剧毒、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二是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该具备的条件。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三是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购销货台账记录,并对采购的农药质量负责。四是农药经营者有向购买人科学推荐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的义务,不得误导购买人。五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参与农药的加工、分装,不得在销售的农药中擅自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甘肃农业》:农药的正确与否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在农药使用的管理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杨祁峰: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的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绿色防治措施;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使用农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甘肃农业》: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监督管理专门设了一章,在这一部分,《条例》又做了哪些规定?
杨祁峰:规定了五项内容,一是农业部门要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二是给予农业部门进入现场检查、质量抽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其工具、设备、原材料、场所的监管权限。三是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对已取得农业登记证并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等存在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由农药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四是对什么是假农药、什么是劣质农药进行了定义。五是规定对予以没收的假劣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甘肃农业》:法律责任是法律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全面、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在法律责任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做了哪些补充和完善?
杨祁峰: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条例》得到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一是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止生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规定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其企业5年内不能申请农药登记;未取得许可证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甘肃农业》:新修订《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六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监管要求高、任务重,现在《条例》已经施行,我省在宣传贯彻方面有什么样的安排?
杨祁峰: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了宣传月活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多层级、多视角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举办座谈会、培训班,解读《条例》的重要内涵和有关规定。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使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条例》的规定,尽快进入角色,依法担当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地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制药、依法建农。
(编辑:魏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