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现状的研究
2017-08-16郭哲宇
郭哲宇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现状的研究
郭哲宇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实证分析方法从重大疾病发病率的多样性;家庭在患病成员治疗费上的支出;不同人群样本中不同疾病的病发率差异以及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等方面着手,阐述了我国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供需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弥补供需缺口。
重大疾病;现状;收入水平
一、引言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险种,它被广泛的定义为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脑溢血、心肌梗死、恶性肿瘤等为保险对象。当参与投保的被保险人在险期间患有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1]。
随着1995年我国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它逐渐发展壮大,并迅速的弥补了这块保险市场的空白,促进了重大疾病险种的完善,使得一些需要大量医疗资金的疑难杂得以实施,为患者提供了生存保障。然而,我国保险市场相对起步较晚,在保险大数据及险种设计上都存在严重的经验不足,同时还面临着市场不成熟,人员相对素质不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我国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经验数据、我国收入水平差距等因素纳入我国重疾保险供需的研究,从而探讨弥补供需缺口。
二、相关性研究
令Y表示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亿元),X1表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X2表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2]。将相应的变量取对数化,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LnY=C+b1lnX1+b2lnX2
回归结果为: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LnX2-8.2376062.074400-3.9710790.0022LnX19.6505562.0036874.8164000.0005C-17.195492.574318-6.6796320.0000R-squared0.882739Meandependentvar5.633870AdjustedR-squared0.861419S.D.dependentvar0.991998S.E.ofregression0.369286Akaikeinfocriterion1.032919Sumsquaredresid1.500093Schwarzcriterion1.169859Loglikelihood-4.230430Hannan-Quinncriter.1.020242F-statistic41.40389Durbin-Watsonstat1.823722Prob(F-statistic)0.000008
根据表中数据,模型估计结果为:
LnY=-17.19549+9.650556lnX1-8.237606lnX2
(2.574318) (2.003687) (2.074400)
T=(-6.679632) (4.816400) (-3.971079)
R2=0.882739 修正后R2=0.861419F=41.40389n=15
(一)经济意义检验
回归结果表明,在其他解释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当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时,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将会增长9.6506%;同样在假定其他解释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当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1%时,保费将会减少8.2376%[3]。以上结论中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对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的影响与理论分析和经验判断不一致。
(二)统计检验
1.拟合优度:由表中数据可以得到可决系数R2=0.882739,修正后R2=0.861419,都很接近1,这表明上述的回归模型设计比较合理。
2.F检验:针对原假设,给定显著性水平为0.05,在F分布表中查出自由度为k-1=2和n-k=12的临界值F=3.89。通过回归数据得出F=41.40389>3.89,这表明模型的回归结果很显著,即拒绝原假设。说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两个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有显著影响。
3.t检验:通过EWIEWS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两个解释变量分别对“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都产生显著影响。
同时对LnY与LnX2进行回归,可以得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成正比关系,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对保险需求也是与收入增加呈正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
可以预见我国重大疾病险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在现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外已经发展的十分完善,但由于我国引入较晚,再加上市场和保险人员素质偏低,大部分的险种都是照抄照搬国外的经验,并不能完全符合中国自己的国情。
2.在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条款缺乏专业性的法律界定。不同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合同对条款的界定十分模糊,存在随意性。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将直接关系被保险人的权益,这会造成保险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四、改进建议
保险公司必须加大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力度,细分产品市场,同时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不同偏好的潜在目标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潜在投保人群进行分类,例如可以依据发病率风险的不同来细分女性、儿童及青少年的重大疾病保险市场,推出不同价格,不同风险,不同保障力度的产品从而更符合不同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此外,我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分化严重。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而言,他们对保险的需求更富有弹性,同时缺乏专业的保险知识,因此高保费将降低他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作为保险公司,应当开发出满足农村居民需求的保险品种,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开拓自己的市场,增加市场占有额。
同时在英国以及香港地区已经日趋成熟的商业抵押贷款保险,也可以引入我国市场,当被保险人由于生患重病而无力偿还抵押贷款时,由保险人帮其偿还贷款余额。还可以在我国原有的抵押贷款保险中加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成分,或者细化保险责任,提供专业化产品。
此外,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创新性的在原有保险产品中加入可选择性的附加条款,例如保费豁免、返还条款、保证续保条款、回购条款等,以满足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需求,激活市场竞争。
[1]朱佳.人身保险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1
[2]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8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
[3]李若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魅力中国,2014(4)
郭哲宇(1992.12-),男,汉族,在读硕士,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宏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