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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监管

2017-08-15李柯澄

农家科技 2017年7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互联网

摘 要:“互联网+农业”信息技术化不断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网络化安全监管开启了一个前所未有监管新模式。我们主要针对“互联网+农业监管”这种监管模式进行论述,包括“互联网+农业监管”的定义、模式,“互联网+农业监管”的优劣势和其存在的现实难题展开。同时,文章也论述了新模式的重要价值作用和针对这种模式提出一些有关“互联网+农业监管”的监管机制、监管措施,并相应对现实难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监管;质量安全;农产品监管

一、前言

1.“互联网+农业监管”概念

“互联网+农业监管”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业监管互相融合的现代农业监管新模式。通过农业安全监管平台,将有助于形成高速传输的信息采集网络。再者,应用互联网农业监管可以对农业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监测计划线上快速安排、监管任务线上快速执行、监管结果快速上传,进一步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互联网+农业监管”模式

以计算机为中心,对当前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管理方面的监管,充分将农产品与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将传统农业监管的各个环节融会贯通,构建成熟的互联网农业监管链。

模式主要是通过信息采集系统,运用各种传感器获取植物、土壤、环境等生态信息,并通过数据传输,将数据精确传输给相应的数据接收存储器。之后通过相关园区处理得出的信息应用在相关集成软件上对农业园区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控制通过监控摄像头,视频传输网络仪,英特尔远程网络访问,智能报警仪,智能录像设备等进行管控。这样,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对园区农业产物的生长状况起到全天候的实时监管。

二、“互联网+农业监管”模式的现实状况

1.“互联网+农业监管”运行模式与传统监管模式相比较的优劣势

(1)“互联网+农业监管”优势。

第一方面,通过物联网农业状况实时监测,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实现精准农业,降低单位成本,提高单位产量。

第二方面,“互联网+农业监管”技术可以推动农场的信息化监管,可以大大提高运营效率,有助于这种新模式的推广和创新发展。

第三方面,“互联网+农业监管”不仅能监测形成巨大数据网络,同时也可以为网络农资产品销售创造更可靠的空间。

第四方面,“互联网+农业监管”可以利用大量数据,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综合协调发展提供精确评估,从而减少有危害的农产品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种农产品网络监管问题能力。

第五方面,通过“互联网+农业监管“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的全程化实时监控,实时对相关的各种温度湿度、安全状况以及农产品的储存安全提供准确的在线直观数据处理结果。

(2)“互联网+农业监管”劣势。

第一方面,有部分传统农业不适合“互联网+农业监管”模式,因为进行“互联网+农业监管”模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需要有大量的数据操作系统,一旦这些基本条件达不到,就会降低监管效率,最终很难完成高效监管。此外,一些区域适合发展观光农业,以自摘、品尝等为主,这种农业形式产量不高,费用较高,进行“互联网+农业监管”转型也并不合适。

第二方面,其弊端主要是当前国家尚没有出台”互联网+农业监管“方面的行业标准,不能避免会出现鱼龙混杂现象。

第三方面,农业上的互联网监管,是互联网关注最慢的一个行业,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新型模式互联网+。在监管方面,国家暂未成立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食品认证体系。如稻花香泛滥,甚至添加香料香精,冒充香米。

2.“互联网+农业监管”运行模式的现实难题与实施建议

(1)“互联网+农业监管”现实难题。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的安全监管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还是由于我国农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强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可以从各种渠道进行非法交易,这样会难以追溯非法产品源头,从而也会给农产品网络监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实行互联网农业监管仍会存在一些网络安全监管保障问题。

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利用,实行新互联网+农业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产品不规范的投入使用,而且还会造成大气等环境污染,所以还不能完全使用互联网监管。

互联网+模式的农产品监管体系不健全,形成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一些生产销售商缺乏诚信观念,利用网络监管空挡,制假售假、非法滥用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有害物质。因此,这一系列农产品事件都暴露出新型互联网监管模式仍然存在问题。

农产品的网络监管标准水平需要加强。因为当今我国农产品网络监管标准的种类单一,制定水平低、修订更新速度慢,整体不严格、制定标准目的性强,但快速实施能力差。在互联网上进行农业监管存在很多漏洞,不法分子容易趁机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进行农业生产上的非法操作。

在“互联网+农业监管”新型模式下,部分农民缺乏网络农业监管的操作技术和实践经验。农业监管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完善,没有成型的具体培训措施。在培育生产上利用互联网相关基本能力差,不能利用互联网现代化模式高效监管农业生产服务。

(2)“互联网+农业监管”实施建议。

努力积极利用已有的农业监管信息成果,制订“互联网+农业监管”新型模式农产品监管的总体发展目标,并确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有效的农业互联网监管保障措施。同时, 政府要在当地进行”互联网+农业监管”宣传,要大胆引入互联网人才。要敢于试错,敢于往前冲。

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建设农产品网络安全监管相关程序,做好农业网络监管关键技术的研发、标准制定、网络培训等各项工作。要组织建设和完善农业安全信息网络追溯监管系统和网络化农业应急事件监管处理信息系统,逐步建设“互联网+农业监管”新型模式。同时,应加快提高“互联网+农业监管”新型模式下农民的网络监管操作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新型网络化农民的教育培训建设,积极创造“互联网+农业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并努力构建网络农业监管的虚拟课堂培训环境。并且要积极推动农业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研发智能终端的网络监管知识理论新型教育监管平台,实现网络监管教育的移动化、智能化,进一步为全面提升“互联网+农业监管”能力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互联网+农业监管”运行模式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农业监管”新型农业监管模式,主要是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为中心,对互联网农业监管综合集成各种信息技术设备,进一步加强农业监管执行力度,这样不仅节省了人力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监管范围的控制能力和农业监管对于自然风险抗击的能力,这种新模式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推广。“互联网+农业监管”新模式可以高效快捷对农产品的现实状况进行追溯,主要实现对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一体化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实时信息追溯,实现农产品监管的来源查证、去向追溯与责任定位,从而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互联网+农业监管”可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网络快速预警,可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行业类别、信息来源、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内容进行快速监测,同时可以准确定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级和精确评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所以,这种新型网络农业监管模式可以稳定对农业生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综合协调,进而可以全面增强农业监管范围和监管水平。

“互联网+农业监管”可以高效的利用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主要利用监控摄像头,视频网络传输仪等设备进行农业智能报警,同时也利用农业智能录像和远程控制操作,可以减少繁琐的人工操作,方便快捷,有利于节省时间和劳动力,而且可以得到精确的数据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 刘婕,王琦,赵梅,云南省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思考与探索[J].农业科技管理,2016,35(2):9-12 .

[2] 张建忠,翟付凤,时晓剑,吴瑶,“互联网 +”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J].仪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16(13).

作者簡介:李柯澄(1993-10-),男,山西长治人,广西大学(在读),研究方向:植物病原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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