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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2017-08-15芦千文张益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联合体产业化农场

芦千文,张益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海南儋州 571737)

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芦千文1,张益2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海南儋州 571737)

通过对发源地安徽省宿州市的调查分析发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形式上呈规范的新型主体联盟、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兼容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组织制度体系等特点。此经营形式可迅速发展和普及推广的原因,是在比较优势互补的利益诉求、实践经验积累的瓶颈突破、政府推动改革的现实动因综合作用下产生,代表农业经营组织创新重要方向;建立交易成本化解机制、集体行动激励机制和分工效率诱发机制,形成“激励兼容”内生合作机制;通过参与联合体,龙头企业获得可靠原料来源、农民合作社获得稳定服务对象、家庭农场收入得到保障,实现互利共赢和“1+1+1>3”聚变成效。同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出区域层面上的“羊群效应”。但随组织创新深入推进,普通农户带动能力较弱、组织成长风险等问题逐渐凸显,其发展也存在人才、技术、土地等制约因素。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存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形式

当前,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能减弱,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鉴于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途径,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选择和时代要求。近年,安徽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开创一条新路。目前,河北、宁夏等省区也在大力推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①。因此,2016 年6月,通过调研最早探索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安徽省宿州市,发现联合体有效解决了农业产加销服不协调、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现代要素集聚不畅通等难题,塑造产业链竞争优势,调动各方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积极性。

一、调研对象

2012年,安徽省宿州市提出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首选16个试点。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基础上,联合体迅速发展。至2016年11月,联合体已发展至203个,涉及龙头企业210家、农民合作社700个、家庭农场1 286个,产值超过200亿元。此次调研,课题组在宿州市农委支持下,实地考察首批试点且具典型代表意义的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BMLY蔬菜产业化联合体、ZF中药材产业化联合体、QY鸭产业化联合体②为减少不必要影响,相关联合体、公司、合作社名称以英文字母代替。,并组织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家庭农场参加座谈会,了解这些联合体发展状况、运营特点、参与意愿、困难挑战和未来计划等。课题组召开由相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联合体发展历程、支持政策等。实地调研的4个联合体情况如下。

案例1: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由HH种业公司牵头成立,主要繁育小麦良种并种植高产玉米。目前,已发展和吸纳13个农民合作社,27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万亩,拥有农机装备430台(套)及现代化粮食烘干、仓储、加工设施。采用绿色增产模式,小麦、玉米亩均增产50公斤,2015年亩均节本增效621元。参加联合体的家庭农场规模在200~2 300亩,均实现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联合体常年用工118人,季节性用工1.2万人次;辐射4万亩小麦良种繁育,带动6 500农户,户均增收230元。

案例2:BMLY蔬菜产业化联合体由BMLY农业科技公司牵头成立,吸纳十几个农民合作社、四十多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一万多亩、种植30多种蔬菜、年产10万吨。公司成立物流公司,建立通达上海、南京市的销售渠道,并与经纪人合作扩大市场范围。在联合体内部,公司制定种植标准、计划,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购销合同,形成“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运作模式。公司通过自营核心区示范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种植水平;通过资金物质帮助、保底价收购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通过合理搭配品种,让家庭农场种植“最擅长”品种,达到“大而全、小而专”效果。

案例3:ZF中药材产业化联合体以ZF药材种植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由ZF药业公司于2012年牵头成立,主要经营中药材种植、批发、加工和销售,目前规模2.4万亩,发展10个家庭农场、2个农民合作社。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和保护价订单收购模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结紧密的稳定合作关系。在联合体内,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培训和管理,提供全程农业生产性服务。联合体调动周边3 600农户参与中药材种植,解决当地2 000多富余劳动力就业。

案例4:QY鸭产业化联合体由QY集团牵头成立,经营YTG鸭祖代繁育到肉鸭养殖、加工全产业链,吸纳20个农民合作社和80多个家庭农场参与,带动4 000余养殖户和1万余人就业,2015年营业收入22亿元。集团成立鸭棚代建队、技术服务队、饲料配送队、产品和鸭粪回收队,提供全程标准化生产服务;直接或通过合作社组织农户养殖种鸭、肉鸭;与银行合作,解决农户贷款3亿元;实行“保底价+二次分红”和风险互助,化解农户养殖风险。集团将建设养殖小区,吸纳贫困户入驻,带动周边脱贫致富。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的组织结构与运行特点

从组织架构、合作机制、经营形式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依托农业产业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按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原则,组成集生产、加工、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具有以下特点。

(一)规范的新型主体联盟

联合体各方主体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宿州市在认定时,要求联合体需由1个农业龙头企业牵头,至少1个农民合作社和至少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参与企业较多时,须明确一个牵头企业(便于明确责任)。成员必须是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需经过认定和工商登记。以小型农场为例,粮食种植户面积100~200亩、年产值20万元以上、纯收入5万元以上,猪养殖户年出栏300~1 000头、年产值40万元以上、纯收入3万元以上;常年在农场劳动的人员2人以上,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经营效益较普通农户高20%以上。宿州市对经过认定的联合体及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定一次,出现违法违规或经营不善则撤销资格。

(二)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

在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内,HH种业公司负责品种选育、技术试验、种子加工、烘干仓储、产品销售、农资采购等;农民合作社负责农机、水利、植保、农资配送、产品回收等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家庭农场负责流转土地、规模化种植;联合体层面负责对接政府涉农服务部门及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在QY鸭产业化联合体内,QY集团负责种鸭繁育、鸭苗孵化、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产品销售等,为养殖户提供全程技术跟踪和生产服务;养殖合作社负责组织普通农户从事肉鸭养殖;养殖大户由QY集团直接对接,一般从事种鸭养殖。联合体分工协作,在不同产业链适当调整,但基本是龙头企业负责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环节,负责产业链组织;农民合作社负责生产服务或组织协调,家庭农场负责种养环节。

(三)兼容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通过“契约、要素、互助”等联结形式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联合体成员间签订协议,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共享资产、信息、市场、品牌等;龙头企业供应农资,收购产品有“价格让利”,为家庭农场垫付资金或提供担保,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或低价提供增值服务等;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相互入股,共同出资成立农民合作社等。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增强联结机制、合作关系的稳固性。合同、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对不合格产品企业有权拒绝履行协议,对故意违约成员取消成员资格。QY鸭产业化联合体在为养殖户垫付资金、保障风险的同时,收取养殖押金,确保养殖户严格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此联合体为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完善的组织制度体系

为确保合作机制持续运行,联合体建立了完备的组织制度体系。一是成立时成员需共同制定建设方案,明确主导产业链、品牌运营内容和经营范围,确定固定办公场所等。二是制定联合体章程,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组织机构及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决策机制。三是制定规范成员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制度体系。如家庭农场层面有农场主行为准则、种植人员职责,生产经营、财务、档案、仓库管理制度,投入品采购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可追溯管理制度等。

三、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迅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代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方向

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农工商综合经营、农村经济联合体发展所处时代不同,农村经济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实践,为农村经营主体“重新”走向联合准备条件、培育土壤。如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已达一定水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涌现;农村市场机制、法律体系为联合经营提供保障;市场化、契约化利益联结机制使农业资产、要素、技术的相互渗透呈加速态势。在此前提条件下,联合体即应运而生。

1.联合经营符合比较优势互补的利益诉求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相对独立且互补,独立经营时难以应对全部风险,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符合各方发展诉求。龙头企业拥有资金、技术、市场优势,但存在原料来源不稳定、质量无保障等问题。由于外来企业不易得到农民信任,易与农户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相反,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动员能力较强,具有规模化服务优势,但面对土地零散、规模小的普通农户,服务效率受限、服务对象不稳定。家庭农场在邻里间流通土地较便利,但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局限较大,经营能力弱、缺乏规模化服务支持、经营效益不稳定。通过各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取长补短,是趋利避害的内生需求,为联合体产生提供内生动力。

2.联合经营是实践经验积累的瓶颈突破

联合体产生前,宿州市已有“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松散型联合(孙正东,2015)。这些组织形式未建立紧密联结机制和兼容约束机制,合作关系较脆弱。市场行情低落时,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农户违约行为常发生。在传统农业产业链联结形式中,农户实力弱、分散,缺乏共同应对企业的机制,易“边缘化”,不易达成一致行动。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集中力量对接企业、衔接市场。但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为大户(企业)领办,与农户的利益不对等,在缺乏监督运营机制情况下,规范性水平不高,带动能力不如预期(张晓山,2009)。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联结关系,利于构建完整高效的农业产业链,是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突破点。

3.联合经营是农业经营创新的支持重点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出台的涉农文件,均将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间探索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组织形式作为支持重点。2016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明确提出要“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2010、2011年宿州市先后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提出以创新农业经营组织为核心的思路,探索发展联合体经营形式。

(二)建立“激励兼容”的内生合作机制

从机制设计看,联合体将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基于产业链的分工体系和合作网络中,克服不同经营主体间异质性强的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障碍,实现集体行动的逻辑一致性。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的化解机制

传统合作模式中,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间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企业与农户之间,“订单式”商品合约与“承租式”要素合约,均存在严重投机风险。企业未形成专用性投资时,易在市场低迷时毁约退出;形成专用性投资时,则易受农户“要挟”并引发农产品合约交易的“柠檬市场”。基于资源共享和规避风险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既要协调各农户利益诉求,也要化解农地规模小的衍生问题,致使合作社组织成本高昂、合作绩效有限(罗必良,2014)。联合体有效处理这些问题。从组织特点可知,首先,联合体作为组织协调机构,按利益诉求和比较优势分工重构,组成合作网络;其次,通过契约、要素、服务、技术、互助等联结组成利益共同体,化解分散合作方式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题;第三,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合作提供双重保障,提高合作效率;第四,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缓解农业劳动监督难题。因而,联合体向心力显著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高违约率问题得以化解。

2.达成集体一致行动的激励机制

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前提是组成“相容性集团”,要求组成集团的成员足够少、存在迫使个人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奥尔森,2011)。联合体在风险控制、参与约束等方面的机制设计使其保持适度成员数量和经营规模;要素联结、互惠互助创造的合作共赢条件,形成维持联合体持续运营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基于成员异质性的“交易装置”设计同时激励各经营主体采取一致行动。在联合体内,具有高度经营决策能力的农业企业负责经营决策,不擅长决策的家庭农场负责生产活动,农民合作社在二者间发挥服务联结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权力让渡③农业企业掌握农业产业链经营决策权,将部分管理职能转移至农民合作社、部分生产职能转移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将经营决策权转移至农业企业。,各自从事最具比较优势的活动。与之相对应,合作剩余分配机制重新匹配调整,由企业主导分配,通过回馈(风险保障、二次返利)调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性。此机制设计还隐含内生激励机制。在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获得稳定收益,承担原本由企业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原料库存占款,形成资本积累;企业相当于获得内源性融资,增强价格竞争与灵活定价优势。如QY集团帮助农户解决贷款,可视其节省资金,只是转由农户投入,由此QY集团节省了库存占款等造成的财务成本。因此形成共生关系,不但使短期契约长期化,也使契约具有自我履行性质。

3.促进分工效率产生和拓展的诱发机制

专业化促使单一主体生产效率提高,但同时要求不同主体加强相互协调合作和延长迂回生产链条,最终才能促进产品生产效率提高(罗必良,2014)。联合体重要作用在于整合专业化经济、分工经济和网络效应,形成一种兼容的分工合作网络。在此分工合作网络下,农业企业可采取产品内分工的管理模式,分割价值链,通过从事产业链前后端的科技研发、标准制定、精深加工、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等高附加值环节,将集聚、整合的产业链优质资源导入价值链高端环节,增强自身价值和创造能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纳入此分工合作网络后,从土地规模经济转向服务规模经济,跨越资本、信息、技术、能力限制,扩大生产规模,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罗必良,2014)。联合体实现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和价值链纵向整合,顺应利润在价值链上的创造和转移规律。

(三)产生“1+1+1>3”的聚变效应

若将第一条原因看作内生动力,第二条原因看作理论基础,还需考查其在生产实践中的实效性。目前,各方主体通过参与联合体实现互利共赢,重塑农业竞争优势,并发挥出引领示范作用。

1.农业龙头企业增强联农带农亲和力,原料来源安全稳定,提高市场竞争力

如前所述,企业若无原料采购之忧,即可专心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市场开拓。如QY集团2010年注册成立,2012年成立联合体,经营范围迅速拓展至祖代种鸭繁育到肉鸭养殖、加工全产业链,成长为全国最大的祖代种鸭繁育基地,2015年营业收入22亿元。凭借联合体生产经营优势,QY集团成功防御几次重大疫情,祖代种鸭国内市场份额迅速达到1/3以上。ZF药业公司借助联合体,生产基地从5千亩迅速扩大至2.4万亩,产品增值能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QY集团和ZF药业公司作为“外来”工商资本,通过联合体迅速融入当地经济社会,成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引领、带动者。

2.农民合作社服务对象稳定,职能定位更清晰,效益得到保障、辐射带动能力增强

参加联合体的农民合作社有两类,多数为服务类合作社,少数为种养类合作社。服务类合作社,如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在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内,13个农民合作社稳定服务面积1.6万亩,对外托管服务4万亩、社会化服务3万亩。联合体成员均为规模化主体,使农民合作社服务数量和效率显著提升。据DJ农机合作社介绍,为普通农户服务的单机作业量60~80亩/天,为联合体服务的单机作业量200亩/天。在农业龙头企业市场、资金、技术支持下,种养类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如ZF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由ZF药业公司和供销社下属公司联合43户农民成立,2015年销售收入3.6亿元、利润1 147万元。

3.家庭农场化解经营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收入显著增加、实力迅速增强

DSY家庭农场加入联合体前,曾因假种苗遭受损失。加入后ZF药业公司主动联系提供种苗,第二年便加入联合体成为核心成员。目前其承包240亩种植中药材,由公司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管理、植保等。QY鸭产业化联合体内养殖户种鸭繁育18月/周期、3 600只/棚、1个劳动力,保底净收益50元/只;肉鸭养殖38天/周期、7 000只/棚、1个劳动力,保底净收益2元/只。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内,HY家庭农场流转土地900亩种植良种小麦和高产玉米,拥有固定资产90万元,2015年总收入180多万元、盈利20万元。据统计,2015年联合体内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3.5万元,是宿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5倍,带动区域内农户人均收入高于周边农户10%(张化云等,2016)。

4.联合体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联盟,推动农业产业链升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联合体依托产业链形成市场信息快速传递、成员信用充分表达的通道,使联合体迅速适应市场行情变化,有效对接金融、科技等现代经济要素,不断提高产业链运营质量。如H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面对粮食价格下行压力,联系南方饲料加工厂,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将部分小麦和玉米改种青贮饲料,保证经营收益。QY集团通过集中授信、政府贴息、企业付息方式为数千养殖户提供担保,未出现不良贷款。联合体作为新型经营主体集群,形成区域层面上的“羊群效应”,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和规范化发展。截至2016年6月,宿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发展至9 358家和4 931家,均居全省首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白海星等,2016)。2015年,安徽省全面启动联合体培育工作,力争“十三五”末达3 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00个左右④参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

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面临挑战和完善方向

随联合体规模扩大和组织创新深入推进,一些潜在问题、风险、制约因素逐渐显现。

(一)带动普通农户能力亟待增强,需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更大范围示范引领作用

“合作机制会朝着有利于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处境较好农民寻求新市场机会的方向变革,但创造一种保护、提高贫苦农民利益的机制却愈发困难”(Clegg,2006)。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若排斥普通农户,尤其是兼业农户,则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精神不符。事实上,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外溢作用,主要是流转土地、务工收入等渠道带动其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较弱。普通农户未达到参与联合体的“门槛”,易被“排斥”在外。我国农村少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服务专业户与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并存格局将长期存在。联合体应在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注意与普通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将示范带动效应(技能、知识、管理和市场资源)扩散至普通农户。联合体恪守此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是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张晓山,2009)。

(二)组织成长潜在风险显现,需优化组织创新路径,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从现实情况看,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将外部市场竞争转为内部合作是联合体顺利发展的重要原因。但各方主体性质不同,联合体易由企业领办演变企业控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弱化为工商资本附庸的可能。随分工深化,一方面,联合体会放大龙头企业作用,影响乡村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外部市场风险逐渐集中于龙头企业。近年,涉农企业经营不善、老板“跑路”情况时有发生,无法完全排除联合体龙头企业经营风险。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仅局限于服务者、种养者角色,对企业依赖性越来越高,可能使“自愿退出”约束失灵、“话语权”越来越弱。因此,应着眼于培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能力和参与能力,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成为联合体骨干,鼓励家庭农场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提高全产业链经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能力提升与组织创新的协同。同时,继续探索所有权、控制权、受益权、剩余支配权等在联合体成员间的划分方式,随联合体组织演变保持利益联结机制的公平合理。

(三)加快发展的限制因素较多,需创新政策内容和支持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部分粮食主产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对种粮经营主体影响很大。以宿州市为例,调研时玉米价格较上年同期的跌幅已使联合体流转土地种植粮食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家庭农场反映此形势下最多能维持两年,之后只能降低租金或退租。蔬菜、水果、肉类等价格的波动,也是相应领域联合体面临的主要难题。此外,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要素限制及政策期望落差也是联合体创新发展的瓶颈。如农村招聘复合型、专业型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仓储、库房、车间、办公等用地指标,在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下很难落实,不少设施用地需紧邻种植基地,加大了审批难度。新型经营主体相比普通农户,对政策创新提出新要求。如对保险服务需求强烈,但限于政策性保险无法获得⑤不少地方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向农户收取保费,而在赔付金额下发时直接扣除。因多地按区域、面积平均发放赔付金额,变成普惠型变相补贴。土地转出农户仍享受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供给不足;有联合体探索风险互助机制⑥QY鸭产业化联合体内,公司和农户各出0.05元/只设立风险保障金,由专门账户管理。,取得显著效果,希望政府予以支持。部分农机合作社希望将农机购置补贴转为农机服务补贴,以降低农机服务价格、拉动农机服务需求,既可提高农机利用率,也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五、结论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机制设计在实践运行中为参与主体提供产权、服务、能力三重交易装置平台,提供联合合作的激励机制、改善迂回经济的投资机制、有效协调分工协作的组织机制和要素合理配置的交易机制。联合体发挥类似企业的作用,将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生产活动带入其内部分工,又避免了此类生产活动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同时,联合体的非企业特征适应农业专业化水平、组织交易模式等方面特点。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将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的发展轨迹,说明农业并非完全是效率改善的被动产业,其本身存在通过组织创新深化分工、改善效率的可能(罗必良,2014)。在当前农业发展形势和趋势下,联合体经营形式可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形式探索创新。

应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创新政策内容和支持方式。一是在价格支持政策向“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转型过程中,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协同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降低创新发展风险,必要时助其渡过难关。二是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大“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增强对“外来”人才吸引力。三是加强对区域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支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作为试验区,将财税支持政策与建立融合发展机制、利益联结机制挂钩,重点支持经营主体间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如生产服务、营销网络、信息追溯、品牌运营、设施建设等。四是注重培育农村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和产权流转市场,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适当扩大农业用地使用范围,允许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入股、出租和转让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五是搭建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集合人才、技术、信息、金融、培训等服务功能,结合相关支持政策落实,为联合体及其他形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降低融合发展成本。

[1]孙正东.加快培育联合体打造紧密新联盟[J].农村工作通讯,2015(20):47-49.

[2]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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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奥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1.

[5]张化云,许健.“联合体”闯出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EB/OL].[2016-11-27].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E 2ODUzMQ% 3D%3D&idx=2&mid=2652961706&scene=6&sn=1a01c6c36b8d5827f1c358d5e71dd0da.

[6]白海星,文晶.借力农村改革,做强现代农业[N].经济日报,2016-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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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ion and Though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dustrial Union——A Case Analysis of Suzhou City,Anhui Province

LU Qianwen1,ZHANG Yi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2.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Catas,Chinese Academy of Tropical Agricultural Sciences,Danzhou 571737,Hainan,China)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of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union,based on the research in its birth place,Suzhou City,Anhui Province,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were presented:normative agribusiness alliance,complementary collaboration mechanism,compatible benefit-linking and perfect organizing system.The rapid popularization of this management style resulted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the interest demand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complementation,the breakthrough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government reform,representing the new trend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ilding the mechanism of resolving transaction cost,incenting collective action and inducing division efficiency,and forming the endogenous incentive-compatible cooperation mechanism.Through the union,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obtained reliable material source,farmers'cooperative gained steady service business and farmers gained income security,which achieved mutual benefits such as win-win result and"1+1+1>3" effect.Meanwhile,the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union functioned the"sheep-flock effect"at the regional level.But the weak-drive effect of common farmers and organization growth risk began to emerge, and many restricted factors,such as talents,technology,and land came into effect.Then the improving proposals were put forward.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union;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side structural reform of agricultural supply;effective form

F321.42

A

1674-9189(2017)02-0024-08

*项目来源: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课题(201601-1)。

芦千文(1989-),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制度史、农村经济政策与理论。

①如河北省在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重点培育和支持100家领军企业,重点培育100个销售额超10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形成联盟,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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