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皖地区农用地污染现状及治理途径
2017-08-13谢昊举陈杰
谢昊举 陈杰
摘要 基于江浙皖地区农用地污染概况,从政策法规、人口、技术、经济等方面分析了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因素。针对江浙皖地区,结合全国实际,从政策、市场、技术3个方面设计出了合理的农用地污染治理途径,提出了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用地;污染;影响因素;治理途径;江浙皖
中图分类号 X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03-0232-02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Jiangsu,Zhejiang,Anhui,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gricultural land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from multiple aspects of policy, population, technology, economic considerations. And thinking in China, especially in Jiangsu, Zhejiang and Anhui provinces of the status, some rational control 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land pollution were designed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policy, market and technology of governance.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land;Pollution;Influencing factors;Control Measures;Jiangsu,Zhejiang,Anhui
農用地污染指的是为农业发展所使用的土地因受到农用化学物质、工业废弃物质、生活废弃物质的侵入,导致其原有的理化性质恶化、生产潜力降低、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影响人类生活和环境生态的现象和过程[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是一个农业强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污染也随之加剧[2]。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农用地污染正呈现出急剧恶化的趋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几年又相继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美丽乡村的构想,而农用地污染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生产建设,这就要求必须尽快解决农用地污染的问题[3]。
江浙皖地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典型地区,在农业发展、经济发展、社會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典型的,对于我国整体农业问题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江浙皖农业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的粗放经营向现代的“机械化、产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外向化、多功能化”的转换,开启了农业发展的新模式[4]。但是,江浙皖三省在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农用地污染问题。对农业自然环境较好的江浙皖地区的农用地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1 江浙皖农用地污染概况
1.1 江浙皖农用地污染现状
根据2014年江苏、浙江、安徽统计年鉴测算,重金属是江浙皖农用地的重要污染物,江浙皖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中度、轻度、轻微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1.5%、2.3%、11.2%。污染类型以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等无机型污染为主,占到了总污染的82.8%。由此可见,江浙皖的农用地污染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亟待治理。
1.2 江浙皖农用地污染的原因及危害
1.2.1 生态环境角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是造成农用地污染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农用化学肥料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和有毒物质,比如氮磷钾复合肥中含有大量的铬、镍、锌等重金属元素。这些元素在土壤中短时间内无法降解,长期使用就会造成重金属的富集[5]。化学合成农药通过挥发进入大气,会造成空气的污染,流失到土壤中就会造成土壤的板结。农用塑料薄膜是由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物质组成的,残留在土壤中的薄膜不易分解,也会长期聚集,严重影响土壤水分和空气的交换,不利于作物的生长[6]。
总体上看,江浙皖地区对于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是不断增加的,但就每年的增加量来看,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1.2.2 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
除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另一个方面就是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会形成大量的生活废弃物,比如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这些废弃物中污染物种类很多,有的废弃物中同样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而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几乎没有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以废水一般直接排入河流,进而流入耕地。农村生活垃圾一般直接堆放在土地上,造成土地浪费,耕地减少[7]。
总体上看,江浙皖的废弃物数量整体呈现增加的趋势,但是废水排放量增加的趋势较为缓慢,而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的趋势却是十分明显的。
2 江浙皖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因素
2.1 政策对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分析
政策法规对于预防治理农用地污染具有积极作用。只有通过政策文件、法律条文的方式,确定什么是污染、污染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治理污染、如何追究污染发生的责任等,才能快速有效地治理农用地污染。
就目前状况看,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能力还不够强,所以,在法治社会的前提下实行依法处理农业污染的问题是基础,也只有政策法律完善了,才能为日后社会治理铺垫道路。
2.2 人口对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分析
近年来我国人口依然处于明显增加的状态,尤其是江浙皖地区,本地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的总量在急剧增加。
2.3 技术对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分析
技术的进步对于污染的治理来说是有利的,与此同时,技术的进步还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由图2可知,在技术投资的初期,随着技术投资的增加,废水的排放量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减少,废水排放量增加的幅度逐渐减小,而且从2011—2014年数据来看,废水的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因而可以预见,未来废水的排放量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减少。由此可见,技术影响着污染,并呈负相关关系。
2.4 经济对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分析
之所以污染得不到治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治理污染的成本较高,社会更关注眼前的效益而容易忽略长远的利益,因而没有治理污染的意愿。
从图3可以看出,随着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也在增加,且增加的效果明显。
根据图3中的数据,利用公式(1)可以算出,安徽省生产总值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相关系数是0.95,呈现正相关且相关性很大。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增加,污染处理成本所占总财富的比例减小,社会更有意愿去治理污染。
3 江浙皖农用地污染治理途径及政策建议
3.1 治理途径
为了快速有效地治理农用地的污染,要从政府政策、市场、技术3个方面着手,而且这3个方面要同时进行,且相互辅助。政府政策是基础保证,市场手段和技术手段是有效方法,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有效治理[8]。
3.1.1 政策途径。
首先,要继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农用地的污染。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治理土地的污染,但是还不够完善和细致,而且这些法律中没有一部是专门治理农用地污染的。所以尽快完善已有法律,为农用地污染治理进行专项立法是当务之急。专项立法不仅要符合现实情况,还要紧跟时代的要求,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新问题出现是自然而然的,所以法律不更新、不紧跟时代脚步就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3.1.2 市場途径。
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彻底杜绝的,必须想办法治理。一方面,在农村要增加废物处理设施来对废物直接进行无害处理,或者增加废物存放设施,将废物集中堆积然后转移处理。另一方面,工业废物的排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厂为了节约成本而不进行废物处理造成的,所以有关部门和民众应该督促和监管工厂设置废物处理装置并投入使用。
3.1.3 技术途径。
另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该减少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量,进而减少对耕地的破坏。
当然,无论是处理废弃物还是减少农药等使用量,都离不开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不仅可以提高治理效果,加强节约治理成本,还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的发生。
3.2 政策建议
3.2.1 必须对农用地污染进行专项性立法,这是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针对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国民素质的现状,如果想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农用地污染,必须借助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和时代的缺陷,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所以必须进行大量的完善和修改。在我国,农用地的污染防治也是需要一部独立的法律来进行管理的。
3.2.2 完善土地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保证相关法规的顺利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立法是关键,那么执法就是基础。立法应与执法相辅相成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无立法,执法没有依据;无执法,立法则形同虚设。所以,高效客观执法是依法保护环境的最強手段。农村地区必须完善土地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体制下的任务分配与人员分工。只有这样,才能落实法律规定的任务,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农用地污染的有效治理。
3.2.3 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健全预防机制。
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全农用地污染的预防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农用地污染同其他环境污染存在区别,该区别以及目前我国农用地污染的现状都在发出警示:对农用地的保护应当注重预防,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不仅可以有效治理,还能节约治理成本。因此,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新的科学的先进的预防方法,以预防的原则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
3.2.4 针对已经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地大物博,但是真正可用的土地尤其是可用的耕地资源依然十分匮乏。面对我国农村可用土地、可用耕地面积的减少,除了加强立法、执法,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等措施,更重要的是对已经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土地恢复的,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对污染土地的整治修复制度,恢复土地原有功能,保持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要求。
3.2.5 确定和完善农用地污染防治标准。
首先要对农用地污染进行检测,在检测的过程中就需要一个规范的标准,可称之为土壤环境标准。所以,建立土壤环境标准制度,对于辅助完成农用地污染防治制度的确立和执行至关重要。当然,土壤污染标准的确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随着社会发展及土地自然演变的要求而改变。
3.2.6 明确农用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责任体系的建立是辅助执法而成的。目前我国农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无法可依、执法不力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束。因此,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是防治农用地污染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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