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当菜吃获刑五年
2017-08-13周广伟
农家参谋 2017年4期
周广伟
听信罂粟苗美味可口,山东省巨野县一位老农种植了大片罂粟,结果还没等到吃上,警察就先找上了门。最终,这位老农被巨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近六旬的王老伯系巨野县田桥镇农民。年前九月的一天,王老伯在自家村西的苹果园内种植了一片罂粟苗并悉心照顾。冬去春来,罂粟生长蔓延很快。还没等到享受丰收的果实,警察就出现在了王老伯的面前。
原来,有群众认出了这是国家禁止种植的罂粟,遂报了警。经巨野县田桥派出所民警及县公安局刑警现场检查,清点王老伯种植在苹果园内的罂粟原植物3140株。随后,警方对这些罂粟原植物进行了铲除、销毁,王老伯虽辩称种植罂粟是为了做菜吃,但警方未予理会,依法对其执行了逮捕。
法院審理认为,被告人王老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罂粟,仍非法种植,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其配合公安机关全部铲除罂粟,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
参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情形轻重,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之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可对种植者进行相关治安处罚。根据情形轻重,可判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也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